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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第2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新释新解
编号:24824
书名:担保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第2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新释新解
作者:李国光 高圣平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6-7-1
入库时间:2006-7-12
定价: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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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要求,在总结我国以往立法经验,借鉴国际上担保制度的通行做
法,并结合我国担保实践的基础上,于1995年6月30日由八届十四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江泽民签署第五十号主席令公布了该法。担保法对市场经济条件
下通用的主要担保方式作了系统规定,较为周延地调整了担保活动
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实施多年来的事实证明,担保法对于促进资金
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担保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各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也为实施该法发布了一系列的配套行政规章,如《企
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
干规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著作权质押合同
登记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
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
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
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
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等等。同时,海商法、
票据法、民用航空法分别对船舶担保物权、票据保证、票据质押、民
用航空器担保物权等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系列
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
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
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
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
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
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
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
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
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
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
问题的规定》,等等。
为了准确理解扪保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原意和相互关系。并在担
保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实务界、理论界的
有关同志,以担保法的多年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以担保法
为主干,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撰写了这本《担保法及配套规定
新释新解》。本书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新释新解丛书》之一。
本书综合了担保法公布施行以来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
果,系当今我国系统研究和阐释这一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的最新之作。
本书将配套规定置于相应条文之后,一并解释,增加了本书的可操
作性和实用性。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司法工作者和律师正确适用法
律,为广大公民和法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指导、参考
和借鉴作用。
作者谨识
二()()六年七月
共9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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