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编号:25595
书名: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作者:杜涛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6-8-1
入库时间:2006-9-10
定价:42元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总序
我于1988年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
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开始考虑学术发展和
人才培养问题。时值90年代初,中国内地遭遇
学术著作出版难,尤其未成名的年轻学者的学
术著作出版更难。遂仿照王泽鉴先生担任台湾
大学法律学系主任时编辑出版《台大法学丛
书》的办法,编辑出版《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
书》。预计用二十年时间,出版100部民商法
专题研究著作。
其编辑宗旨是,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
化的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
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
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
问题,为中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
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
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中国民
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著作之人选丛书,不论作者职称、地位、亲疏,以学术性为惟一考
量。不约稿、不组稿、不需推荐,概由作者自荐。欢迎自荐博士学位
论文。丛书虽以“民商法专题研究”为名,其入选著作并不以民商法
学为限。涵盖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经济法、环境法、国
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商事国际公约惯例等领域,而与广义之“私
法学”概念相若。
自1994年推出第一部著作始,迄今已有十余年了,已出版著作
50部。出版社方面注意到本套丛书在国内外已产生良好影响和社
会效益,决定自第51部著作始,重新设计、增大开本、改变装帧、更加
精编精印。特补述丛书编辑缘起及宗旨,作为总序。
梁慧星
于北京城南清芷园
2005年12月8日

本书研究德国国际私法从15世纪的“法则
区别说”到21世纪初的发展历程,着重探讨其理
论学说及立法的发展演变。本书的着眼点在于
通过对德国国际私法历史的介绍和分析,为中国
国际私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同
时为将来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提供比较和借鉴的
“参照系”。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受到德国法的巨
大影响。中国法律,尤其是私法,包括国际私法,
从整体上来看应当属于大陆法系,并偏向于大陆
法系中的德国分支。如果将我国的国际私法著
作与德国国际私法著作进行比较的话,二者之间
的相似之处是惊人的,不仅是在体系结构上,而
且反映在具体概念和法律术语上,甚至包括“国
际私法”这一名称上。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很可能也会采用或大量借
内容摘要
鉴德国法模式。民法如此,作为民法典的施行法的国际私法也应当
如此。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国外的民商事交往必将以更快的
速度发展,国际私法将会拥有更大的用武之地。但是我国国际私法
立法尚存在诸多空缺,现有的立法也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中国民
法典的编纂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相信也
是不久之后的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国际私
法立法的研究,并于1999年出版了《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期
对将来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树立典范。作为法典编纂必要的前期
准备工作,加强对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实属当务
之急。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
然而,尽管我国国际私法受到德国国际私法如此巨大的影响,但
是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学者对德国国际私法的介绍和研究基
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本书试图填补这一空白,并希望能对未
来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本书将德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法则区别说”
时期、“近代国际私法”时期和“当代国际私法”时期。“近代国际私
法”和“当代国际私法”均属于现代国际私法。当然,这种划分也仅
是出于研究的方便。本书因此而分为三编,共十二章。第一编为
“法则区别说”时代,包括第一、二、三章。第二编为“近代国际私
法”,包括第四、五、六、七、八章。第三编为“当代国际私法”,包括第
九至十二章。
本书首先介绍15世纪到19世纪中期德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
展。由于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大立法时代之前,国际私法主要
是一种学说法,因此这一部分的介绍也就依照学者的年代顺序进行
(第二章)。相对于意大利、法国和荷兰等国而言,德国的国际私法
发展比较晚。因此为了正确理解德国“法则区别说”,有必要对在此
之前的其他国家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进行介绍(第一章)。直到16
世纪,德国才出现了专门研究法律冲突的学者,他们的理论同属于
“法则区别说”。德国的“法则区别说”并没有多少独创之处,基本上
是对意大利、法国和荷兰学者理论的继受。但个别学者如赫尔特
等,在国际私法史上也具有独特的地位。赫尔特写出了世界上第一
部冲突法专著。
但是,“法则区别说”是在德国学者手里被终结的,其终结者是
薛夫纳、魏希特和萨维尼。薛夫纳和魏希特是从“法则区别说”到现
代国际私法理论的过渡人物,但他们的理论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第三章)。薛夫纳首创了“国际私法”这一名称;而魏希特的理论则
开创了国际私法中的“民族主义”路线。可惜他们都没能建立起新
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萨维尼被公认为是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人。因此,萨维尼
的国际私法理论是本书的研究重点(第四章)。萨维尼提出了“法律
关系本座说”,实现了国际私法方法论上的革命性转折,被誉为国际
私法史上的“哥白尼革命”。
19世纪末期,围绕着德国国际私法立法产生了巨大争论,最终
于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并没有完全实现萨维尼的主
张,而是一种政治妥协的产物(第五章)。
萨维尼之后,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形成两大派别,即国际主义学派
(第六章)和民族主义学派(第七章)。在两大学派的推动下,国际私
法得到迅速发展。由于国际私法所具有的独特性质使得两大学派
的理论主张均无法完全实现国际私法的目的。因此,在两大学派之
外,一些学者开始探求“第三条道路”,因而产生了所谓的“比较法学
派”(第八章)。这一学派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
以萨维尼为代表的现代国际私法受到19世纪实证主义法学和
“潘德克顿”法学影响,逐渐发展成为一套烦琐的概念主义理论体
系。随着20世纪30年代以后国家职能的转换和社会结构的变化,
这套概念主义的法律选择体系首先在美国受到质疑和批判,形成声
势浩大的所谓的“冲突法革命”。这场“革命”继而在欧洲大陆引起
广泛反响。“激进派”学者接受美国“革命”理论的影响,他们或者主
张抛弃传统的冲突法规范,或者主张对传统理论进行改造,并提出
了许多替代性理论(第九章)。
但是,德国的传统学者反对这种激进主义思想,并对其进行了抨
击。他们主张维护传统国际私法规范的权威,并在此前提下对国际
私法进行改造,其中最具影响的人物是克格尔和他所提出的利益法
学理论(第十章)。德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国际私法改革立法
也遵循了这一思路(第十一章),没有接受美国学者的激进理论。
在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之际,世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后
现代思潮”席卷全球,法学也难以独善其身。一些学者从未来主义
角度对所谓的“后现代国际私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
性的观念(第十二章)。其中最有意义的是从文化角度来探讨法律
冲突的解决途径。
为了使读者对德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渊源有一个完整而清晰的了
解,作者将从1896年以来德国关于国际私法的法规条文翻译出来,
并按照时间顺序附录在文后。这些条文均根据其颁布时的原始文
字译出。
关键词:德国,国际私法,冲突法,法律史,立法
共611页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