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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注释本)
编号:25708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注释本)
作者: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6-9-1
入库时间:2006-9-17
定价: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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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适用提要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原
则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常务委员会
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在试行
中总结经验,再作必要的修订。”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试行)》。
《民事诉讼法(试行)》是我国经过十年动乱后,在新时期的社
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时期通过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当事
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九年的试
行,这部共205条的法律中的一些不够完善之处逐渐暴露出来。
1991年4月,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修改的草案被提交到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现行的
《民事诉讼法》共270个条文,对《民事诉讼法(试行)》作了较大幅
度地修改。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规定了民事诉讼
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程序和诉讼参与人在
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对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依
法审理民事案件,保证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
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有:人
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
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原
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
利的原则。基本制度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合议、回避、
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
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制度。
(二)管辖。以案件的性质和影响来划分,规定了级别管辖;
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规定了地域管辖,在此原则下规定了特殊
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了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一般
的共同诉讼和必要的共同诉讼以及代表人诉讼的制度;规定了有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及其权利
义务;规定了诉讼代理人。
(四)证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
则。
(五)调解。规定在自愿和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之上进
行调解的原则。
(六)规定了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如拘传的适用、撤诉
和缺席审判制度,以及对其他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等。
(七)规定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序。
(八)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
(九)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制定了《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为
适应审理海事案件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事诉讼特
别程序法》。
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的,距今已有十五年的时间。十五年来,我国改革开放
的形势飞速发展,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不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而
且新的类型案件也日益增多,《民事诉讼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审判
实践的需要,特别是“申诉难”、“执行难”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
作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社会上要求修改
《民事诉讼法》的呼声很高。修改《民事诉讼法》已列入十届全国
人大立法规划。
共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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