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
编号:25941
书名:修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
作者:陈晓明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6-9-1
入库时间:2006-10-5
定价: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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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绪论/l
一、问题的缘起/1
二、研究的目的/5
三、研究的方法/6
四、若干关键概念的界定/7
第一章 修复性司法的基本理论/10
第一节修复性司法的含义和特征/10一
、修复性司法的含义/11
二、修复性司法的特征/12
第二节修复性司法的本原/15
一、真理(Truth)/16
二、正义(Justice)/16
三、和平(Peace)/17
第三节修复性司法的理念/20
一、转换视角/21
二、鼓励参与/21
三、倡导和解/22
四、关注平等/23
第四节修复性司法的功能/24
一、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利益/24
二、更大程度地转化加害人/24
三、最大程度地重建社区和平与和谐/25
第五节修复性司法的架构(Framework)/25
一、犯罪的本性/26
二、司法的目标/26
三、被害人的角色/27
四、加害人的角色/27
五、社区的角色/29
六、国家的角色/31
第六节 修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之比较/35
一、传统刑事司法的主要类型/35
二、修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的区别/38
第二章 修复性司法产生的背景/42
第一节刑罚观的转变/42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观/42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观/44
三、刑罚观的转变/46
第二节被害人运动的开展/51
一、被害人运动的含义/52
二、被害人运动的动力/54
三、被害人运动的成就/56
第三节社区矫正的兴起/57
一、社区矫正的起因/58
二、社区矫正的内涵和方法/60
三、社区矫正的作用/63
第四节社区警政的运用/67
一、社区警政的起因/67
二、社区警政的含义和原则/69
三、社区警政的做法/71
第三章 修复性司法的发展概况/74
第一节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发展/74
一、人类社会早期的修复性司法精神/74
二、当代的修复性司法理论/76
第二节 修复性司法在北美的发展/80
一、美国/80
二、加拿大/85
第三节修复性司法在欧洲的发展/87
一、挪威/87
二、芬兰/88
三、奥地利/89
四、德国/90
五、比利时/92
六、法国/95
七、英国/96
第四节修复性司法在大洋洲的发展/98
一、新西兰/98
二、澳大利亚/100
第五节 修复性司法在亚洲的发展/101
一、日本/101
、泰国/102
第六节 修复性司法的跨国发展/106
第四章修复性司法的实践模式/109
第一节青少年平衡司法方案/110
一、责任承担/111
二、能力培养/112
三、社会保护/113
第二节 被害人一加害人调解模式
(Victim—Offender Mediation)/115
一、产生根源/115
二、适用范围、方法及组织结构/117
三、效果/124
第三节会议模式/129
一、新西兰青年司法会议/130
二、社区司法会议/130
三、家庭团体会议/132
四、社区修复或补偿委员会/139
五、社区会面小组/141
第四节圈形模式/143
一、原始和平圈/143
二、量刑圈/144
三、加拿大育空地区量刑圈模式/147
第五节社区检控模式/148
第五章 修复性司法的运作/151
第一节修复过程(Restorative Process)/151
一、修复过程概说/151
二、修复过程的原则/154
第二节 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对话/156
一、对话的准备/156
二、对话的基础/158
三、对话的过程/160
四、对话的要素/161
五、对话的作用/163
第三节 修复性司法成功的条件/164
一、定义整个事件而不是个人/164
二、将事件与个人分隔开来/165
三、认同各方利益和公共利益/165 四、对犯罪的谴责应超越个人价值/165
五、当事人应有控制司法过程的权力/166 六、对加害人应有正面评价/166
七、双方当事人进行密切接触/166
八、避免对加害人进行孤立/167
九、以被害人为中心/167
十、尽可能避免修复过程中的权力不平衡/167
十一、修复程序保持弹性/168
十二、协议应切实履行/168
十三、不要放弃/168
十四、给予政治上适度的支持/169
第四节 修复性结果的衡量/169
一、衡量修复性结果的原则要求/169 二、衡量修复性结果的具体标尺/170
三、修复性司法的衡量方法/172
第五节 修复性司法的具体事例/175
一、社区纵火案/175
二、学校的种族冲突案/178
三、印第安人居留地的种族主义案件/182
四、同性恋青年被杀案/183
五、穆斯林社区的仇视性案件/186
六、小结/190
第六章修复性司法的评价/193
第一节修复性司法的优势/193
一、有利于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要/193
二、有利于预防犯罪/196
三、有助于吸引社会公众参与/199
四、有助于减少成本和提高成效/200
第二节修复性司法的局限/201
一、对当事人意愿过于依赖/201
二、适用的案件范围有限/202
三、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202
四、可能不利于某些弱势群体/202
五、缺乏正当程序的保护,易使当事人权利受到侵 犯/203
第三节修复性司法面临的挑战/203
一、给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的问题/204
二、可能加剧犯罪人耻辱感问题/206
三、在修复过程中易被强势团体操纵的问题/207
四、在实践中由于程序保障的缺失可能对权利造成践 踏问题/209
五、对人性考量过分理想化和损害是否真能修复问 题/211
第七章 修复性司法的启示和引入/213
第一节修复性司法的启示/213
一、国家不应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力量/213
二、司法应成为犯罪所造成损害的修复者/214
三、司法应追求均衡价值和全面正义/215
四、犯罪解决途径应多元化/215
第二节 引入修复性司法的必要性/216
一、改革传统刑事司法体制、弥补人文关怀缺失的必 然结果/216
二、关注被害人利益、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必要步 骤/218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220
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221
第三节 引入修复性司法的可行性/222
一、思想基础——儒家关于“和”的观念/222
二、组织基础——人民调解制度的广泛运用/224
三、实践基础——社区矫正计划的实施和推广/227
四、法制基础——刑事法律的修复性价值取向/229
第四节 引入修复性司法的基本思路/231
一、统一协调/231
二、良性互动/232
三、功能互补/233
四、程序衔接/234
五、相互支持/235
参考文献/237
附件一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0f Restorative Justice Programmes in Criminal Matters 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UN.)/251
附件二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Mediation and
Restorative Justice Measures in Criminal Justic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UN.)/258
附件三 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Association Recom—
mended Ethical Guidelines/261
附件四 Council Framework Decision 0f 15 March 2001 0n
The Standing 0f Victim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The Council 0f the European Union)/273
后记/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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