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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定罪量刑情节通释(定罪量刑情节理论与实务丛书)
编号:26142
书名:刑法总则定罪量刑情节通释(定罪量刑情节理论与实务丛书)
作者:冯卫国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6-11-1
入库时间:2006-10-30
定价:50元
[图书内容简介]
  定罪情节就是对定罪起决定作用的情节,它是决定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何种犯罪形态的各种事实情况。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有一定的关联性。犯罪构成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定罪情节是决定犯罪成立的事实,因而定罪情节就是犯罪构成事实。当然,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仍然有一定的区别,作为犯罪构成,它的存在离不开犯罪事实,但犯罪构成又不是哪一个事实所能代表的,它是事实的整体,注重的是各种事实整合所形成的整体性。而作为定罪的情节,则注重的是事实的具体性,是各种具体的情节。离开了犯罪构成事实,离开了定罪情节,也就没有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是对量刑起决定作用的情节,它是指在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决定对行为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判刑轻重的情节。量刑情节的范围包括犯罪构成事实以内与以外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有关的所有事实,无论是罪前事实、罪后事实,都有可能成为量刑情节的内容。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刑法总则情节概述
一、刑法中的情节的概念
二、刑法中的情节的分类
(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
(三)确定性情节和概括性情节,
(四)反映社会危害性的情节与反映人身危险性的情节
(五)罪前情节、罪中情节与罪后情节
(六)从严情节与从宽情节
(七)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
(八)单幅度情节与多幅度情节
三、从重与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适用
(一)关于从重或从轻的判断基准
(二)如何理解“法定刑限度”
四、减轻处罚情节的具体适用
(一)正确理解“法定刑”的含义
(二)注意“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区别
(三)减轻处罚包括刑种的减轻和刑期的减轻
(四)关于减轻处罚的具体幅度
(五)关于减轻处罚能否适用于附加刑
(六)在一人犯数罪且有减轻处罚情节时如何量刑
(七)关于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
五、免除处罚情节的具体适用
(一)刑法总则规定的免除处罚情节
(二)适用免除处罚情节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刑法总则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可否直接适用于分则中的个罪
六、多幅度情节的具体适用
七、量刑情节竞合的刑罚适用
(一)对几种量刑情节竞合处理方法的评析
(二)解决量刑情节竞合应把握的原则
(三)判断不同情节量刑作用力的基本思路
(四)量刑情节竞合时的具体适用
第二章 域外犯罪已受外国处罚情节
一、域外犯罪已受外国处罚情节的内涵
二、域外犯罪已受外国处罚情节的意义
三、域外犯罪已受外国处罚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对于视为“中国领域内犯罪”但在国外被判刑的如何处理
(二)如何具体适用刑法第10条规定的从宽幅度
(三)受到外国刑罚处罚能否作为构成累犯的前罪条件
四、关于刑法第10条的立法完善
(一)刑法第10条应取消域外犯罪的限定
(二)有条件地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应是我国刑法发展的方向
第三章 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
一、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的内涵
二、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的意义
三、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正确把握但书规定的立法精神
(二)注意区分“情节显著轻微”与“情节轻微”的界限
(三)但书规定的具体判定标准
(四)对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能否适用但书规定
(五)但书规定是否适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六)但书规定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适用
第四章 未成年人犯罪情节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内涵
二、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意义
三、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司法适用
(一)准确确定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
(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对未成年犯罪人应慎用监禁刑
(四)应注重酌定情节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适用
(五)关于免除处罚的适用
(六)关于跨年龄段作案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几个争议问题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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