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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编号:27294
书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7-1-1
入库时间:2007-1-4
定价:4元
[图书内容简介]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
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06年本)》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国土资源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
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
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06年本)》 (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
《禁止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
项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
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
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
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
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
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
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四、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
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
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追究
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限制
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目
录》和《禁止目录》。
七、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
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
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
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处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原国
家经贸委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
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第一
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2月12曰



[图书目录]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1)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4)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11)
附: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
通知 ……………………………………………(17)

本书共有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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