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司法实践视角下的《纽约公约》问题研究
编号:27553
书名:中国内地司法实践视角下的《纽约公约》问题研究
作者:杨弘磊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6-12-1
入库时间:2007-1-23
定价:28元
[图书内容简介]
这是国内第一本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的从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角度专门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之承认与执行的书籍。同时,这本书虽然主要是以《纽约公约》在中国法院的具体适用为研究主线,但内容又不同于公约本身,作者运用了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方法全面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理论问题,在很多方面提出了作者自己的思考与创见。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首先,这是一部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好作品。仲裁制度发展到今天,对仲裁有关问题的研究也已经达到较为成熟的境界,但真正从人民法院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和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发现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著作可谓凤毛麟角。作者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研究是建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的,这些司法实践凝聚了一大批法官的辛勤劳动,体现了他们的智慧,这本书对这些司法实践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析,并且从作者的视角分析了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作品研究的基础都是第一手的材料,而且资料翔实、出处准确,这是本书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其次,这部著作研究了司法实践当中所遇到的、非解决不可的问题。我曾经在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以“当前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实践当中的十个问题”为题向理论界介绍过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就有包括“裁决的国籍”等在内的涉及仲裁的内容。作者在本书中提出了人民法院在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以及运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提出了自己的具有创见性的观点。
第三,这本著作的落脚点在于指导司法实践。法院的司法实践需要理论作为后盾与支撑,法学理论的发展完善也离不开司法实践的推动,作为立论的基础,作者在书中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其中,既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网站、书籍等形式公布过的,也有在以往司法实践当中积累下来的,还有部分其他法域法院的案件。更为可贵的是,著作中所引用的案件并不是简单的罗列与堆砌,每一案件都会引发某一个实践问题或者成为支持作者观点的材料。作者对中国内地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对其中利弊得失的权衡体现了作者把握仲裁理论的深度与研究功力。
最高人民法院早些时候公布了关于适用万鄂湘杨弘磊同志的专著《中国内地司法实践视角下的(纽约公约)问题研究》即将付梓,作为他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我很高兴把这一研究成果介绍给理论与实务界的各位同仁。
仲裁是法院诉讼之外解决商事争议和纠纷重要而有效的途径,也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最为制度化的形式。在解决跨国界的商事纠纷中,由于诉诸法院所可能产生的管辖权冲突、选择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诸多问题,仲裁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历史上里程碑式的国际立法,它构成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国内专门研究《纽约公约》的著作尚属鲜见,特别是以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基础,以仲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依托建构《纽约公约》研究体系的著作,这应当是第一本。
众所周知,在跨国界和跨法域之商事争议的解决手段中,仲裁之所以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也是商人群体更愿意将上述商事争议提交仲裁庭判断而不交由某一国家法院审判的原因所在。《纽约公约》的出现使得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主要国家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可以更加便利地得到执行的事实又促进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所以,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发展的今天,面对蓬勃发展的国际商事仲裁现状,我们不能忘却《纽约公约》在促进这一状态形成与发展当中的作用。
从历史上看,中国民商事立法一直不甚发达,解决民商事争议的制度也较为欠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实践也还不多。近年来,这一状况已经有了根本改变,特别是通过国际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得到长足的发展。然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又必须在法院的支持与监督下进行。在这样的大形势下,由从事司法审判的实务部门的同志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立足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司法实践的研究,无论对于仲裁本身还是对于国际私法学科的研究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纽约公约》的适用主要是法院的事情,在公约的适用中遇到了哪些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应当怎样解决,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内容有哪些异同,实践部门的同志应当最有发言权。作者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的法官,长期从事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工作,具有较为广泛的视野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书中不仅对公约的适用进行了研究,尚且涉及绝大多数仲裁理论问题,很多问题以前并不为理论界所关注。像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与仲裁进行地点的问题、公约在仲裁裁决国籍的确立标准方面与我国国内法的不同、仲裁地法对仲裁程序的作用、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与内国公共政策等。这些问题,源于实践,迫切需要理论研究的指导。此外,本书中的一些内容值得从事仲裁实务者的关注,例如,对于内地法院在判断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方面的态度及历史发展脉络、仲裁正当程序的判断标准等。这些问题都来源于生动的现实生活,读来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我还想说的是,像作者这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如果真的想作出一些成绩的话,是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的。杨弘磊同志研究态度踏实、严谨,据我所知,他在考上我的研究生之前长达两年左右的时间,几乎所有假日都是在学校的教室里度过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问,他深入研究了冲突法基本理论、国际民事诉讼等国际私法课题,参加了我主持的一些课题的科研工作,并在《人民司法》、等很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有不少文章获奖,也有被转载的。梅花香自苦寒来,现在,他的博士论文终于可以结集出版了,欣慰之余,做以上文字,是为序。
[图书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1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1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概述 31
第二章 《纽约公约》项下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对象 60
第一节 裁决的“国籍”问题简述 60
第二节 认定裁决国籍的若干标准与实践问题 63
第三节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
安排》在裁决归属问题上体现的原则与反映的问题 75
第四节 “非内国裁决”问题 82
第三章仲裁协议 100
第一节 《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问题的规定 103
第二节 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 160
第四章 提请承认与执行公约项下裁决的方式 185
第一节 提请承认与执行公约项下裁决的条件 185
第二节 申请承认与执行阶段的法律适用问题 191
第五章 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上) 202
第一节 (纽约公约)所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
决的理由概述 202
第二节 当事人能力与仲裁协议的效力 208
第三节 正当法律程序问题 247
第四节 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275
第五节 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的约定不符 287
第六节 裁决的约束力问题 311
第六章 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下) 326
第一节 可仲裁性问题 326
第二节 公共政策问题 341
后记 372
后记(二) 374
本书总3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