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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条文解析
编号:27825
书名:新证券法条文解析
作者:周正庆等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6-6-1
入库时间:2007-1-31
定价:53元
[图书内容简介]
出版说明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核心课题。各国资
本市场的发展史,就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斗争史。我国经济正从商
品化和货币化阶段向公司化和证券化阶段发展,投资者权益保护是
否到位,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能否正常运行、持续发展的
中心环节。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严重
不足,中小投资者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
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未能成为有关法律制度的主要目
标;二是投资者法定权益的具体规定虚置;三是有关法律制度对投
资者平等原则贯彻不够;四是有关法律制度偏重公法保护而缺乏私
法救济;五是法律制度与法律执行不平衡,执法效率不高。这种情
况凸显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陷入困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
的根源之一。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修订案同时获得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公司法》、
《证券法》建立健全了投资者保护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投资者权益保
护的水平,谱写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新篇章。为了帮助广大渎者深入
学习、贯彻新《公司法》、〈证券法》,进一步开展新《公司法》、《证
券法》与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从而促进我国投资
者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社约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大学、中国人
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院校的有关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
《新公司法、证券法与投资者保护制度丛书》。
《新证券法条文解析》系本丛书之一。该书由中国证监会主席尚
福林作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全国人
大证券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
主任、证券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证
券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桂敏杰主编。全书以本章导读、新旧条
文对照、修订情况、条文解析的独特而新颖体例对新《证券法》逐
章逐节逐条予以详细阐述和解释。该书主编均为公司法、证券法修
订工作的领导同志,撰稿人均为具体修订工作的参加者,对证券法
修订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较为了解,对具
体制度的修改完善也较为熟悉,比较全面、系统、客观地体现了
《证券法》的修订精神和立法原意,具有权威性、新颖性和实务性强
的诸多特色,可作为学习培训新证券法、公司法的基本工具书使用。
组织编撰《新公司法、证券法与投资者保护制度丛书》,在我社
历史上乃至我国出版界都是首次尝试,要求很高,难度较大,书中
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人民法院出版社
二00六年六月
共708页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导读)
第一条
——本条是对证券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第二条
——本条是关于本法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一一本条是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三公”原则的规定
第四条
——本条是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五条
——本条是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准则的规定
第六条
一一本条是对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七条
——本条是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和体制的规定
第八条
———本条是对证券业协会性质和地位的规定
第九条
——本条是关于对证券业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
第二章 证券发行
(本章导读)
第十条
——本条是对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核准制度和对“公开发行”进行界定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条是对公开发行证券应当聘请保荐人和保荐人的职责及资格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一一—本条是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申请发行核准应当报送的文件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条是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及核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一—本条是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主管机构报送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条是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用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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