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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概论
编号:27861
书名:民用航空法概论
作者:王小卫等编著
出版社:航空工业
出版时间:2007-1-1
入库时间:2007-2-6
定价:19元
[图书内容简介]

前言
从1903年莱特兄弟发明飞机并开始了他们伟大的历史性飞行以来,人类社
会掀开了崭新的一页。飞机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工具被应用到了战争、民用运
输、通用航空等诸多领域。飞机制造业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航空运输业也呈蓬
勃之势迅速发展。航空运输改变了传统运输业的模式,人类的生活也因此而发生
了巨大的变化,人的活动范围更大,活动內容也更加丰富,国与国之间的联系也
更加紧密,人们从民用航空活动中得到了巨大的利益和便利。
但是,随着飞机应用到社会生活,随着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
需要解决的问题,诸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国际运输与国內运输的划分问
题、定期航班与不定期航班的地位问题、航空运输申的损害责任问題,随后又频
繁出现了航空犯罪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需要依赖国际社会的共识以及国际
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来解决。航空法就是在这样的需求下产生的这样一种法律体
系。它以国际公约、区域性的多边协定为主要表现形式,又以国与国之间的双边
协定为依托,通过制定国际公约确定适用于全球的国际航空活动的共同准则,又
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对航空权利进行交换来实现国际航空运输的开展。各
国还依照国际航空公约的精神和规则,制定出了适用于本国国內运输,并与国际
运输规則相配套的法律和法规。
从內容上来看,航空法涉及的问题范围非常广泛。有调整国与国之间航空安
全与利益关系的,如《芝加哥公约》;有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申承运人责任等问題
的统一规则的,如《华沙公约》、1999年《蒙特利公约》;有调整民用航空器权
利问题的,如《日內瓦公约》;有调整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问题
的,如《罗马公约》;还有调整国际航空犯罪问题的,如《东京公约》、《海牙公
约》等。此外,航空法还涉及到航空人员的资格、航空器的国籍管理、机场的使
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全球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
保障作用,使得全球的航空业能够在公平、健康、秩序的基础上快速发展。
我国民用航空业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国內航空
立法的活动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比较重要的立法主要有四个:一是1995年10

月30日制定,199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二是
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9日修订,并于2004年7月12日再次修订、
1996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三是1985
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9日修订,并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
民用航空货物国內运输规则》;四是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6年3月28日起
施行的《国內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这几个法律、法规的颁布与
实施,对调整我国国內民用航空运输的秩序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和完善作用,是
国內航空运输的基本法律准则。尤其是新的《国內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承运人赔偿责任制度上的完善,体现了航空运输以
人为本、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法律价值取向,也标志着我国在承运人赔偿责任制度
上与国际社会的接轨。
近几年,有关民用航空法方面的著作很多,从內容上看主要侧重在国际航空
法、国际航空运输法、航空犯罪三大类。要么是研究民用航空活动申的公法问
题,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航空犯罪问题;要么是研究民用航空活动中的
私法问题,如损害赔偿、承运人的责任问题。本书在內容的选择和安排上与以前
出版的著作有所差别,考虑到本书使用的对象主要是各民航院校民用航空专业的
学生,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因此,本书的内容更注重实用性而忽略法学的学科
分类。本书对民用航空活动涉及的主要问题,分专章作了介绍。内容既包含了公
法的问题,又包含了私法的问题;既包含了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制度,又包含了国
內航空运输法律制度;既包含了航空活动的核心领域如航空运输的有关问题,也
包含了与航空活动相关的领域如航空保险、航空犯罪等有关问题。相信本书对民
用航空领域的学生和专业人员学习和了解航空法都有一定的帮助。
本书在编写过程申得到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吴万敏院长的大力支持。在
內容的组织和体系的安排上,吴万敏院长都给予了重要的参考意见,并在百忙中
亲自完成了本书第四章——民用航空器的编写。尤其在出版的资金方面,吴万敏
院长提供了大力的协助和无私的支援。借本书出版的机会,谨向吴万敏院长表示
衷心的感谢。
王小卫
2006年10月28日
共175页


[图书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民用航空法概述
一、民用航空法概念、体系及其调整范围
二、民用航空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民用航空法的发展历史
一、国际航空立法的初步探讨时期
二、国际航空立法的活跃时期
三、国际航空立法的成熟和完善时期
第三节 民用航空法的特点
一、专门性
二、国际性
三、统一性
四、平时法
五、公法与私法的统一
第二章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空气空间的概念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领空主权原则及其下的适用规则
一、领空主权原则的含义
二、领空主权原则下的适用规则
第三章 国际性民用航空组织和公约
第一节 国际性民用航空组织
一、全球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二、区域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第二节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我国参加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二、我国参加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
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
一、民用航空器的定义
二、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其登记管理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一、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
二、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
三、对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
四、民用航空器的租赁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内容
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机关
四、违反适航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航空人员
第一节 航空人员概述
一、航空人员的概念和种类
二、航空人员的资格条件
第二节 机组的法律规定
一、机组的构成
二、机长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
第六章 民用机场
第一节 民用机场概述
一、民用机场的概念
二、民用机场的分类
第二节 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
一、民用机场规划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三、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报审程序及其管理
第三节 民用机场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芝加哥公约》的相关规定
二、我国民用机场的使用许可制度
三、我国民用机场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 国际航空运输
第一节 国际航空运输概述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定义
二、航空运输凭证与航空运输合同
第二节 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航权
一、航权的概念
二、国际航权的新发展
第三节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体制
一、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的概念
二、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的管理模式
三、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体制的现状
第四节 不定期航班
一、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的定义及其他规定
二、包机
三、不定期航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诉讼
一、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赔偿责任的新变化
三、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诉讼管辖
第八章 我国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我国航空运输企业法律制度
一、航空运输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运作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我国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法律制度
一、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的定义
二、订座
三、客票
四、乘机
五、行李运输
六、旅客服务
七、航空运输中的赔偿责任
第三节 我国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一、航空货物运输原则
二、货物的托运
三、货物的承运
四、货物运输的变更
五、货物运输的费用
六、特种货物的运输
七、航空邮件和快递运输
八、包机包舱运输
九、赔偿责任
第四节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
一、经营国际航班业务的申请条件
二、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的申请审批程序
三、国际航空运输的暂停和终止
四、经营国际航线的空运企业的法律义务
五、违反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节 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概述
一、第三人损害赔偿问题的提出
二、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含义
三、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当事人
第二节 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二、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范围
三、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管辖和诉讼期限
第十章 航空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航空保险概述
一、航空保险的概念
二、航空保险的分类
三、航空保险的特点
四、航空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航空保险的种类
一、航空器机身险
二、承运人法定责任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航空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其他险种
第三节 航空保险的理赔
一、航空保险理赔的概念
二、航空保险理赔的程序
第十一章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
一、航空犯罪的定义
二、航空犯罪的种类
三、国际航空犯罪的司法管辖权
四、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第二节 我国民用航空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
一、民用航空犯罪的种类
二、其他民用航空违法行为
第十二章 参考案例
附录
附录1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录2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附录3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附录4 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附录5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附录6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附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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