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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旧债法比较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编号:27912
书名:德国新.旧债法比较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作者:齐晓琨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6-12-1
入库时间:2007-2-6
定价:36元
[图书内容简介]
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债法现代化法》对德
国《民法典》进行了其颁布以来规模最大的修改,被
修改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债法中涉及给付障碍的内
容。
首先是在债法总则中对给付障碍的修改:
——新法以法律后果为中心的法条结构,代替
了原法中以给付障碍的形态为中心的法条结构,并
为此结构创设了“违反义务”这一给付障碍总的事
实要件作为各种法律后果的出发点,而原来的“积
极的债权损害”判例法制度也被吸纳进了这一事实
要件。
——原判例法制度“交易基础的丧失”和“缔约
责任”被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
——解约法的内容较原法更为合理。
其次是对债法分则中买卖合同法和承揽合同
法的修改。对它们的修改,主要是取消了原法中对
违约的法律后果的特殊规定,而将其归人了债法总
则中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买卖合同法中关于保
护消费者的特殊规定,是为了贯彻欧盟《消费品买
卖指导方针》。
此次债法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将数个债法内容的单行法规收
入《民法典》,具体内容见本书后面的附录。
另外,新法对原法的时效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因为超出了本文
的研究范围,故未作详细论述。
本文意图对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提供一个有益的借鉴。



[图书目录]
德文缩略语/1
前言/1
第一章 德国债法现代化总览/1
第一节 背景/l
第二节 改革的主要内容/7
一、买卖合同法、承揽合同法/8
二、一般给付障碍法/10
三、归人《民法典》特别法/11
四、时效法的修改/13
第二章 债法中的给付障碍/15
第一节 原法中的给付障碍/15
一、概述/15
二、给付瘴碍的表现形式/18
(一)给付不能/18
(二)迟延/31
(三)缔约责任/42
(四)积极侵害债权/64
(五)交易基础的丧失/73
三、原法中给付障碍法的缺陷/85
第二节 债法改革后的给付障碍/88
一、根据第280条及以下各条的赔偿损失制度/88
(一)一般损失赔偿(第280条第l款)/93
(二)因给付拖延的损失赔偿(第280条第2款)/94
(三)替代给付的损失赔偿(第280条第3款)/95
(四)替代全部给付的损失赔偿(第281条第1款第2句、3句,第283条第2句)/100
(五)徒然支出的费用的补偿(第284条)/101
(六)补偿的交付(第285条)/106
二、解约和对待给付义务的解除(第323~326条)/107
三、违反义务概念的设立及其意义/116
四、新法中给付障碍的事实要件及其相应法律后果/119
(一)给付不能及与其类似的给付困难的情况/119
(二)给付拖延/147
(三)不当给付和违反其他与给付有关的义务/160
(四)违反与给付无关的义务/165
(五)交易基础的障碍/169
(六)因重大原因而通知终止持续债务关系/173
第三章 解约法/180
第一节 导言/180
第二节 原法中的解约法及其缺点/183
一、适用范围/183
二、解约权的限制/187
三、行使解约权的后果/191
第三节 新债法中的解约法/195
一、解约权的行使/197
二、受领给付的返还、价值补偿和用益的交付/200
三、价值补偿的排除/206
四、用益和费用/211
五、赔偿损失请求权/214
第四章 买卖合同法/217
第一节改革的重点/219
第二节瑕疵的概念/225
一、物的瑕疵/225
(一)瑕疵概念的主、客观标准/225
(二)安装及安装说明瑕疵/229
(三)交付数量不足和异类交付/231
(四)轻微瑕疵/233
二、权利瑕疵/234
第三节 出卖人无瑕疵履行的义务及买受人在瑕疵给付时的权利/238
一、概述/238
二、后续履行请求权/240
三、解约权/249
四、减价权/254
五、赔偿损失请求权/259
六、支出费用的偿还请求权/265
七、瑕疵抗辩权/268
附言:翻译为“担保”的三个不同含义的德文概念/269
八、担保责任/273
第四节 买受人权利的限制和捧除/280
一、买受人知道瑕疵或因重大过失不知道/280
二、双方的约定/283
三、质押物的公开拍卖/284
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时效/285
一、概述/285
二、时效期的起算/289
三、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时的时效/289
四、行使解约权和减价权时的时问限制问题/290
第六节 竞合问题/291
一、瑕疵给付责任与侵权责任/292
二、瑕疵给付责任与因错误而撤销合同/295
三、瑕疵给付责任与缔约责任/296
第七节 消费品买卖的特殊规定/297
一、概述/297
二、消费品买卖规定的适用范围/298
三、对买卖合同法一般规定的限制和修正/300
(一)第474条第2款/300
(二)对约定的限制/301
(三)根据时间的举证责任的倒置/303
(四)对担保的特殊规定/305
四、经营者的追索求偿/306
(一)追索求偿的简便化/308
(二)费用补偿请求权/310
(三)有条件的强制性/311
(四)关于《商法典》第377条/312
(五)追索求偿中的时效问题/313
第八节 小结:从法律政策上对新买卖合同法的评估/315
第五章 承揽合同法/318
第一节 概述/318
第二节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及承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20
第三节 承揽人无瑕疵完成工作成果的责任/323
一、使定作人取得无瑕疵工作成果的义务/323
二、瑕疵概念/324
三、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出现瑕疵时定作人的权利/326
(一)与买卖合同法内容的对应性/326
(二)后续履行请求权/328
(三)自行采取措施/331
第四节 估价的费用/334
第五节 承揽合同中的时效/336
参考文献/338
附件/351
附件1:德国《民法典》修改前的相关条文选译/353
附件2:德国《民法典》修改后的相关条文选译/379
附件3:欧盟《消费品买卖指导方针》译文/407
附件4:德国2002年债法改革(《债法现代化法》)修改条文一览表/413
本书共有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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