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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诉您怎样运用证据
编号:27933
书名:法官告诉您怎样运用证据
作者:张丽佳主编
出版社:吉林人民
出版时间:2006-12-1
入库时间:2007-2-6
定价:9元
[图书内容简介]
前 言
以前人们常说, “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现在
不同了。当今是市场经济时代,是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时
代。搞经济活动,只懂数、理、化而不会签合同,有了纠
纷不会依法处理,不会打官司,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肯定不行。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
说,在当今,不懂法律常识,不会依法处理问题,不是完
全的文化人,其经营、事业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影响。
官司,因其性质不同,打法也不同。比如刑事官司,
公诉机关说某人有罪,就得拿出有罪的证据,没有证据硬
说人家有罪,甚至把人拘留了、逮捕了,弄错了,不仅要
向人家赔礼道歉,还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公诉
机关不能说出类似“你说你无罪,你有证据吗?”这样的
话,因为公诉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必须拿出证明被告人有
罪的证据。但民事案件就不同了。张三说李四欠他5万元
不还,并且向法院起诉了,张三就要提出李四欠钱的证
据;李四为了说明自己不欠钱,也必须拿出不欠钱的证
据,说明不欠张三的钱,或者说明张三的证据是虚假的。
如果李四拿不出,光有张三的证据,李四就有可能败诉,
不得不偿还张三5万元。
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
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
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
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
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
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
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
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
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合法
权益的需要,吉林人民出版社邀请正在从事审判工作的我
来编写这套《法官说法丛书》,我也深知出版这套丛书的
必要,然而,我是在职法官,繁重的办案任务,使我不能
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写这套书,我只好邀请资深的法学专
家、学者、教授们和我一起来完成这项任务。书稿写完
后,交给我,由我对这套书各册进行统稿审阅。我认为内
容正确无误,这才交给吉林人民出版社编审出版。
我们深信,这套书的出版,会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
带来方便,为正在或准备打官司的人提供帮助。同时,这
套书也是普及法律知识的简明教材。我们的愿望如此,我
们会如愿以偿。
丛书主编 张世琦
2006年12月
共118页


[图书目录]
证据及其种类
1.什么是证据?
2.证据的法律分类有几种?
3.什么是物证?
4.什么是书证?
5.什么是证人证言?
6.刑事案件个人调查取证有效吗?
7.什么是被害人陈述?
8.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9.什么是当事人陈述?
10.什么是鉴定结论?
11.什么是视听资料?
12.什么是勘验、检查或现场笔录?
13.什么叫证据保全?
14.年幼的人可以作证人吗?
15.证人作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6.哪些证人作证可以不出庭呢?
17.什么是直接证据?
18.什么是间接证据?
19.什么是原始证据?
20.什么是传来证据?
刑事证据
1.哪些案件事实需要运用证据证明?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吗?
3.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定案吗?
4.仅凭物证能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吗?
5.可以拒不交出代人保管的涉案证据吗?
6.讯问笔录应否给犯罪嫌疑人核对?
7.对用作刑事证据的鉴定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8.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
9.测谎结果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证据吗?
10.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应如何处理?
11.法院对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可以驳回起诉吗?
12.家庭暴力案件如何举证?
13.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应如何举证?
14.遭窃后不报案能破财免灾吗?
15.留下借条还能构成盗窃犯罪吗?
民事证据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2.哪些特殊韵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3.提供证据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4.什么是举证时限?
5.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
6.质证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7.对民事证据怎样审核认定?
8.为什么有理还输了官司?
9.为什么收条不能作为索回借款的证据?
10.欠条大小写数额不同应怎么认定?
11.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12.他们提供的证据为什么无效?
13.为什么狗惹祸、主人赔?
14.当庭毁证应怎么处理?
15.半张借条能索回欠款吗?
16.为什么对证据解释不合常理的也会败诉?
17.一审的亲子推定判决为什么会被撤销?
行政证据
1.行政诉讼被告不举证可以吗?
2.被告的举证有期限要求吗?
3.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能补充证据吗?
4.被告在行政诉讼期间能否自行取证?
5.原告应负举证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6.原告的举证有时间上的限制吗?
7.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吗?
8.复议机关在复议中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9.被告提供了主要证据,二审为何却败诉?
10.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应由谁举证?
11.被告在诉讼中不提供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吗?
12.被告提供了处罚依据的规章为什么败诉了?
13.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可以收集证据吗?
14.什么是证据的交换?
15.法院审理案件需要鉴定时应如何处理?
16.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17.确定证据证明力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18.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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