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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释义
编号:28131
书名:风景名胜区条例释义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农业
出版社:知识产权
出版时间:2007-1-1
入库时间:2007-3-1
定价:25元
[图书内容简介]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自然与历史
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
护,从开始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政府陆续制定了一些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遏制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规范开发利
用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1985年6月,国务
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暂行条
例》)。《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关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行政法
规。《暂行条例》的颁布,确立了风景名胜区制度,界定了风景
名胜区的定义,为我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设
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使风景名胜
区工作进入了法制化时期,对指导和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
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暂行条例》颁布后,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风景名
胜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
强风景名胜区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
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
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等等。建设部也相继制定了《风景名胜建设管理规定》、《风景
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
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及《关于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
风景名胜区是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
规模和范围,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可供广大人民群众游
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为了做好风景名胜区的
资源保护和利用:r一作,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先
后于]982年、1988年、1994年、2002年、2004年及2006年分
六批审定公布了187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到目前为止,我国
现有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18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477处,市
县级风景名胜区48处,合计面积超过国土面积的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风景名胜区事业的不断发
展,各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风景名
胜区内发展旅游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愈来愈紧密。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发展旅
游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解决了当
地群众的就业问题,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弘扬了民
族文化。同时,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推动了当地经济结构调
整,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力。
但是,伴随着风景名胜区的不断深入开发,风景名胜区给人
们带来越来越多的物质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
益,盲目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造成了风景名胜区的严
重破坏。同时,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现有管理措施已经不能适
应新形势下风景名胜事业发展的需要。
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
的高度重视。温家宝同志1999年12月27日在全国城乡规划工
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对
于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业,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
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都具有重要作用。” “要切实加强对风
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
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好。
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在
管理。”
为了解决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风景名胜
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立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管
理制度,国务院于2006年9月19日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
分七个章节,共五十二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设立;第三
章是规划;第四章是保护;第五章是利用和管理;第六章是法律
责任;第七章是附则。针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条例》以“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为指
导思想,正确处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对《暂行条例》
确立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保留,又通过设立新的制度,切实解
决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了法规和制度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严格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程序和各有关主
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与《暂行条
例》相比,《条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条例》突出了严格保护的重要性。由于风景名胜资
源的公共性和不可再生性,必须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有效保护
和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同时注意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
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针
对权利多元化的需求,《条例》建立了与权利人的协商机制和补
偿机制。
二是,《条例》强调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依据。《条例》严格规定了风景名
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经批准的风景名胜
区规划。同时,规定了在规划制定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
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三是,《条例》改变了《暂行条例》确立的风景名胜区设立
机制,由过去的三级风景名胜区改变为二级风景名胜区。从风景
名胜区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条例》适用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是,《条例》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实
行统一管理。长期以来,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混乱,有的由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有的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进行
管理,还有的由政府的下属机构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条例》
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的责
任以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
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条例》规定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
制度。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通过公开
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实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
度。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不得从事以
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实现政企分开。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
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实行门票收支两条线管理,使
门票收入切实用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
六是,《条例》强化了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加大了对
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处罚力度。第一,强化规划管理,建立健全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审批制度,使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
理有规可循。第二,明确风景名胜区内的禁止行为;并且规定了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种活动,应当依据规划,严格审批,且不
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第三,充实和完善法律责
任,增加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设立及强化上述制度,《条例》旨在妥善处理在风景名
胜区管理工作中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保护各个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加强对风景
名胜区事业的管理;统筹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可持续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新阶段的到来,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全
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图书目录]
上编刑法总则
第一章 刑法学绪论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案例1-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案例1-2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案例1-3 禁止类推适用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案例1-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刑相当原则
案例1-5 罪刑相当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案例1-6 刑法的文理解释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案例1-7 属地管辖原则
案例1-8 属人管辖原则
案例1-9 保护管辖原则
案例1-10 普遍管辖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案例1-11 刑法的溯及力
思考与讨论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犯罪概念
案例2-1 犯罪概念的司法意义
第二节 犯罪构成
案例2-2 犯罪构成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
案例2-3 犯罪构成在区分此罪与彼罪中的作用
思考与讨论
第三章 犯罪客体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3-1 犯罪客体之区分罪与非罪的意义
案例3-2 犯罪客体之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意义
案例3-3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思考与讨论
第四章 犯罪客观方面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4-1 危害行为的判断(1)——危害行为的特征
案例4-2 危害行为的判断(2)——迷信犯
案例4-3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1)——作为
案例4-4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2)——不作为
案例4-5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案例4-6 危害结果的概念与意义
案例4-7 持有行为的定性
案例4-8 因果关系的认定
案例4-9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案例4-10 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思考与讨论
第五章 犯罪主体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案例5-1 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
案例5-2 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
案例5-3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案例5-4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案例5-5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案例5-6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5-7 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5-8 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
案例5-9 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案例5-10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5-11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案例5-12 特殊犯罪主体的认定
思考与讨论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6-1 罪过在定罪中的作用
案例6-2 直接犯罪故意
案例6-3 间接犯罪故意
案例6-4 疏忽大意的过失
案例6-5 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例6-6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案例6-7 意外事件
案例6-8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案例6—9 违法性认识在定罪中的作用
案例6一10 犯罪目的
案例6—11 犯罪动机
案例6—12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案例6一13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案例6—14 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案例6一15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思考与讨论
第七章 正当化事由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正当防卫
案例7一1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案例7—2 假想防卫的认定
案例7—3 互殴与正当防卫
案例7—4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案例7—5 无过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案例7—6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案例7—7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思考与讨论
第八章 故意犯罪形态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犯罪预备
案例8一l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案例8—2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案例8—3 犯罪预备行为的种类
案例8—4 预备犯的处罚
第二节 犯罪未遂
案例8—5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案例8—6 犯罪的“着手”的认定
案例8—7 不能犯未遂
案例8—8 未遂犯的处罚
第三节 犯罪中止
案例8—9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案例8一10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案例8—11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案例8一12 中止犯的处罚
第四节 犯罪既遂
案例8—13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思考与讨论
第九章 共同犯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9一l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9—2 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案例9—3 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
案例9—4 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
案例9—5 实行行为过限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分类形式
案例9—6 犯罪集团的认定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案例9一了 主犯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案例9—8 从犯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案例9—9 胁从犯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案例9—10 教唆犯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案例9—11 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思考与讨论
第十章 罪数形态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罪数的判断标准
案例10-1 判断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案例10-2 继续犯
案例10-3 想象竞合犯
案例10-4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案例10-5 吸收犯
案例10-6 牵连犯
思考与讨论
第十一章 刑事责任和刑罚概述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11-1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11-2 对我国刑罚目的的理解
思考与讨论
第十二章 刑罚裁量制度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累犯
案例12-1 累犯的认定
第二节 自首
案例12-2 自首的认定和处罚
第三节 数罪并罚
案例12-3 数罪并罚的原则
案例12-4 数罪并罚的方式
第四节 缓刑
案例12-5 缓刑的适用条件
思考与讨论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13-I 减刑的适用条件
案例13-2 假释的条件
案例13-3 追诉时效的期限-
思考与讨论
下编刑法分论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14-1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认定
案例14-2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案例14-3 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分
思考与讨论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15-1 放火烧毀自家房屋行为的定性
案例15-2 在火车站实施爆炸企图自杀行为的认定
案例15-3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案例15-4 安装放射源照射他人行为的定性
案例15-5 在繁忙路段上故意挤别他车行为的定性
案例15-6 用“电猫”狩猎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案例15-7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
案例15-8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案例15-9 剪断他人汽车刹车油管行为的定性
案例15-10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认定
案例15-11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认定
案例15-12 出借枪支被盗后不报告的定性
案例15-13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案例15-14 指使肇事者逃逸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案例15-15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案例15-16 交通肇事罪主体的认定
案例15-17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案例15-18 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的定性
思考与讨论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案例16-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案例16-2 购买假冒名牌卷烟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案例16-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案例16-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
假药罪的界限
第二节 走私罪
案例16-5 变相走私的认定
案例16-6 走私贵重金属入境行为的定性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案例16-7 筹建中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定性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案例16-8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认定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案例16-9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案例16-10 以虚假票据支付合同货款骗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案例16-11 利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质押诈骗贷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16-12 信用卡诈骗罪同侵占罪的界限
案例16-13 保险事故发生后倒签保单行为的定性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案例16-14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认定
案例16-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案例16-16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认定
案例16-17 盗版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标准
案例16-18 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16-19 违反约定披露计算机软件源代码行为的定性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案例16-20 捏造并散布虚伪信息损害他人商品声誉行为的认定
案例16-21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案例16-22 贩卖盗版光碟行为的定性
案例16-23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来话业务行为的
认定
思考与讨论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17-1 相约自杀过程中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案例17-2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案例17-3 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之界限
案例17-4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案例17-5 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界限
案例17-6 驾驶机动车撞人行为的定性
案例17-7 强奸罪共犯的认定
案例17-8 为逼人还债非法关押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17-9 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罪数认定
案例17-10 将代养男婴换取5 500元钱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案例17-11 告陷害罪的认定
案例17-12 侮辱罪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案例17-13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对象
案例17-14 侮辱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案例17-15 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案例17-16“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17-17 家庭暴力犯罪中如何认定虐待和故意伤害
案例17-18 虐待罪与遗弃罪的界限
案例17-19 遗弃罪中扶养能力的认定
思考与讨论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18-1 入户抢劫中是否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
案例18-2 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出钱财行为的定性
案例18-3 “飞车行抢”行为的定性
案例18-4 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案例18-5 灌醉他人窃取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案例18-6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
案例18-7 盗窃财产凭证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案例18-8 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行取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18-9 将交通事故被害人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案例18-10 猜配捡拾存折密码非法提取他人存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18-11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案例18-12 盗窃被发觉后强取财物应定何罪
案例18-13 为雇主开车运油后将油卖出应定侵占还是盗窃
案例18-14 紧急避险后侵占他人财产的定性
案例18-15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案例18-16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案例18-17 职务侵占罪同盗窃罪的界限
案例18-18 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刑法上的性质
案件18-19 买福利彩票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中的“进行营利活动”
案例18-20 对偷窃者实施暴力并索要超额赔偿金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例18-21 采用盗窃手段破坏生产经营的应如何处理
案例18-22 司机偷走所驾驶车辆里的现金能否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案例18-23 伪称物主吓唬买赃人并非法占有赃物行为的定性
案例18-24 “绑架” 自己向父母索财行为的认定
案例18-25 股民恶意使用他人账号“高进低出”行为的定性
‘思考与讨论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案例19-1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案例19-2 如何理解妨害公务罪之暴力、威胁手段
案例19-3 利用不知情的公安人员办理内容虛假的居民身份证应如何定性
案例19-4 利用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19-5 T集亲戚上门报复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例19-6 ~E确区分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
案例19-7 肆意殴打他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
案例19-8 警察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如何定罪
案例19-9 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 能否构成聚众淫乱罪
案例19一lO 尸骨能否成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侵害对象
案例19—11 协助赌头聚众赌博的构成赌博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案例19一12 窝藏、转移、 收购、销售赃物罪中明知对象的认定
案例19一13 非法处置被扣押财产应如何定性
案例19—14 脱逃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案例19一15 “知情不举”不能构成包庇罪
案例19一16 吓走盗贼并占有赃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案例19—17 帮助犯罪嫌疑人抛尸灭迹的行为应定帮助毁灭证据罪还是包庇罪
案例19一18 共同盗窃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的界限
案例19一19 保外就医期满故意不归行为的定性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案例19—20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案例19—21 倒卖文物、非法出售馆藏文物、盗掘古墓行为的定性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案例19—22 非法行医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案例19—23 私自为他人摘取节育环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案例19—24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案例19-25 非法占有林地行为的定性
案例19-26 出卖林木者能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案例19-27 贩卖假毒品与掺假毒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19-28 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之区分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案例19-29 组织卖淫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案例19-30 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思考与讨论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20-1 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物的性质
案例20-2 利用企业改制侵吞公共财物行为的定性
案例20-3 侵吞租赁的国有财产行为的认定
安例20-4 混合主体共同侵吞本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
案例20-5 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工作人员的身份应如何确定
案例20-6 收取差价作为回扣行为的定性
案例20-7 贪污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
案例20-8 利用以前的职务便利窃取公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20-9 村官非法占有粮食销售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20-10 挪而未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例20-ii 擅自用单位存款担保贷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20-12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案例20-13 非国有公司中管理工作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的定性
案例20-14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
案例20-15 非特定公物应否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案例20-16 斡旋受贿行为的定性
案例20-17 行贿罪行为方式的认定
案例20-18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思考与讨论
第二十一章 澳职罪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案例21-I 机关临聘人员为犯罪人员提供虚假证件的定性
案例21-2 看守所长用在押人员干私活致其脱逃行为的定性
案例21-3 玩忽职守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案例21-4 侦查员包庇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定性
案例21-5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认定
案例21-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认定
案例21-7 放纵走私罪的认定
案例21-8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认定
思考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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