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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学术丛书)
编号:28287
书名: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学术丛书)
作者:秦天宝著
出版社:武大
出版时间:2006-5-1
入库时间:2007-3-10
定价:66元
[图书内容简介]
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是晚近新时期南北关系的一个焦点
问题。世界上绝大多数遗传资源都位于发展中国家境内,而拥有经
薪和技术实力对遗传资源进行开发的生物技术公司却来自发达国
家。通常,生物技术公司无偿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遗传资源,对其
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由此获得巨额经济利益。但是,它们却没有
让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公平合理地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惠
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将其行为称为“生物剽窃”。
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问
题上争论不休。从法律上看,其根本原因是不同类型的国家对遗传
资源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理解不同。对此,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
约)(以下简称《公约》)提出了“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该原
则协调了将遗传资源视为“无主物”、 “共有物”或“人类共同遗
产”等全球公域的观点以及各国对其遗传资源享有“自然资源永
久主权”的观点,应当是遗传资源法律地位的准确表述。根据这
一原则,遗传资源提供国依然对其遗传资源享有主权,但它负有便
其他国家获取其遗传资源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允许获取的对
价,遗传资源提供国有权分享由其遗传资源利用而产生的各种惠
益。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法律地位以及《公约》的相关规定,是
一国对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进行管制的国际法基础。
在此背景下,遗传资源提供国可以在《公约》规定的基础上,
确定符合本国国情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模式。实践中,
各国管制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种:强调政
府主导作用的公法管制模式、强调利益相关者意思自治的私法调整
模式以及利益相关者进行自我约束的自律管制模式。通常,那些拥
有丰富的遗传资源、在遗传资源交易中出于提供国地位、出现了针
对本国的生物剽窃事件、本国的生物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都会
选择公法管制模式。不过,私法调整模式与自律管制模式对这些国
家的管制也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同样,各国在《公约》基础上确立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
享管制机制,呈现出诸多共同点。各国都确定或体现了法定监管、
便利获取、分类管理、多元参与和透明管理等管制原则。在管制体
制上趋向于设置统一、协调和科学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时设立多元
参与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在管制范围上,各国的规定都超越并发
展了《公约》的原则性框架,但同时也注意将特定类型的对象排
除在管制范围之外。国家和利益相关者双重事先知情同意是各国基
本的管制程序。而为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各方确定最低法定条件的共
同商定条件制度则是各国管制的主要内容。公平合理地分享由利用
本国遗传资源而产生的各种惠益,是各国管制的基本目标。不过,
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管制机制中国家与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及相互
关系各不相同。
知识产权制度基于其回报创新的基本原理,可以在获取与惠益
分享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和《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出台,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得到扩展
和加强。在有些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公平合理分享惠益的阻
碍因素。鉴于知识产权制度为现代知识的所有者提供了超越其贡献
的过度的、不均衡的保护,为了确保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公
平合理性,必须在肯定知识产权制度合理性的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
制衡。
相对而言,传统知识虽然在遗传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中具有非
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特点,传统知识经常成为西方生物开
发者进行生物剽窃的对象,其价值也没有在获取与惠益分享中得到
合理的承认与补偿。尽管国际社会和各国都意识到保护传统知识的
必要性,但现有的保护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为了防止对传统知识的
不当占有,公平合理地补偿传统知识的贡献,并促进其持续利用和
发展,各国应当通过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立法与传统知识保护专门
立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传统知识专门权利、登记、披露、法
定合同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制度对土著和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进行
保护。
我国拥有着丰富的遗传资源,但近年来也成为发达国家生物技
术公司进行生物剽窃的主要对象国,遗传资源流失现象非常严重。
在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领域,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对遗传
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进行管制、对知识产权进行制衡、对传统知识
予以保护的框架,但从总体上来看这些框架还缺乏针对性,存在着
一些不足和缺陷。因此,我国应当以本国的基本国情和法制现状为
基础,结合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基本原理与各国经验,完善我国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制。


[图书目录]
内容摘要………………………………………………………………l
Abstract……………………………………………………………1
引 言…………………………………………………………………1
第一章 遗传资源、生物剽窃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1
第一节 生物多样性与生物资源…………………………………1
一、资源概述………………………………………………………1
二、生物多样性与生物资源…………………………………………4
第二节 遗传资源的概念与价值…………………………………7
一、遗传多样性……………………………………………………7
二、遗传资源的概念及特点…………………………………………9
三、遗传资源的价值………………………………………………13
第三节 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及相关问题…………………19
一、现代生物技术与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 19
二、遗传资源利用与“生物剽窃”现象……………………………23
三、遗传资源利用引发的法律问题…………………………………26
第二章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国际法律基础………30
第一节 全球公域的法律地位与遗传资源……………………31
一、全球公域的概念………………………………………………32
二、无主物………………………………………………………34
三、人类共同财产 ………………………………………………37
四、人类共同遗产 ………………………………………………41
五、小结…………………………………………………………53
第二节 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与遗传资源…………………54
一、主权概述……………………………………………………54
二、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兴起及其意义 ………………………56
三、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限制…………………………………63
四、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与遗传资源 ……………………………79
五、小结…………………………………………………………8l
第三节 人类共同关切事项与遗传资源………………………82
一、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概念及其国际法地位 ………………………82
二、人类共同关切事项的内涵 ……………………………………96
三、人类共同关切事项与遗传资源 ………………………………108
四、小结 ………………………………………………………116
第三章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模式的选择……………118
第一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公法模式…………121
一、现行框架性环境法中关于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授权条款…………122
二、通过扩大解释或修订现行立法调整获取与
惠益分享问题………………………………………………]28
三、包含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具体规定的目标更广泛的
综合性立法…………………………………………………139
四、专门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 159
五、现行区域组织的超国家立法…………………………………186
六、小结 ………………………………………………………208
第二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私法模式…………2]3
一、美国 ………………………………………………………213
二、欧盟及其成员国 ……………………………………………248
三、小结 ………………………………………………………262
第三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自律模式…………264
一、综合性的自愿指南 …………………………………………264
二、私营部门的公司政策…………………………………………268
三、移地收集机构的行为守则……………………………………274
四、小结 ………………………………………………………279
第四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模式之比较…………280
一、影响各国选择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模式的因素 ………………280
二、各种管制模式的优缺点………………………………………282
三、三种管制模式的综合应用……………………………………285
第四章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机制的确定……………288
第一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原则………………290
一、法定监管原则………………………………………………290
二、便利获取原则………………………………………………292
三、分类管理原则………………………………………………295
四、多元参与原则………………………………………………297
五、透明管理原则………………………………………………301
六、小结 ………………………………………………………304
第二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体制………………305
一、国家主管部门的设置…………………………………………305
二、国家主管部门的管制职权……………………………………319
三、小结 ………………………………………………………329
第三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范围………………33l
一、管制客体之一一一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 …………………33l
二、管制客体之二一一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 ………………345
三、管制相对人一一生物开发者…………………………………352
四、小结 ………………………………………………………358
第四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程序制度…………360
一、事先知情同意概念的法律沿革 ………………………………361
二、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领域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367
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内涵……………………………………380
四、小结 ………………………………………………………398
第五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的实体制度…………400
一、共同商定条件的概念与作用 …………………………………400
二、共同商定条件的内涵…………………………………………405
三、小结 ………………………………………………………420
第六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目标………………421
一、惠益的内涵与外延 …………………………………………422
二、惠益分享机制………………………………………………445
三、公平合理的惠益分享…………………………………………458
四、小结 ………………………………………………………464
第七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机制的总体评价……466
一、各国管制机制的共同性………………………………………467
二、各国管制机制的差异性………………………………………469
三、启示 ………………………………………………………471
第五章 遗传资源相关之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的保护…………472
第一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和知识产权的
合理制衡………………………………………………473
一、知识产权概述………………………………………………473
二:、知识产权在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的作用…………………………494
三、合理制衡知识产权的国际努力 ………………………………507
四、合理制衡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安排 ……………………………516
五、小结 ………………………………………………………522
第二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和传统知识的
有效保护………………………………………………524
一、传统知识概述………………………………………………524
二、传统知识保护的必要性………………………………………534
三、传统知识保护的现状…………………………………………539
四、传统知识的国内保护机制……………………………………552
五、小结 ………………………………………………………574
第三节 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知识保护的
总体评价………………………………………………575
第六章 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制的完善……………579
第一节 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领域的基本国情……580
一、我国的遗传资源 ……………………………………………580
二、我国遗传资源的流失情况……………………………………584
三、我国的经济体制及法制现状…………………………………586
四、我国的生物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水平…………………………588
五、小结 ………………………………………………………590
第二节 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制现状…………590
一、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公法管制框架 ………………591
二、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合同式管制与
自律性管制实践 ……………………………………………611
三、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知识保护的法律现状…………614
四、小结 ………………………………………………………624
第三节 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制的完善…………626
一、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模式的选择 ………………626
二、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机制的确定 ………………632
三、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中知识保护的法制完善…………644
四、完善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制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648
五、小结 ………………………………………………………650
参考文献……………………………………………………………654
一、中文论著……………………………………………………654
二、外文论著……………………………………………………663
三、法律文献……………………………………………………682
四、工具资料……………………………………………………690
本书共有6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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