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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宪法解释(公法研究)
编号:28506
书名:认真对待宪法解释(公法研究)
作者:范进学著
出版社:山东人民
出版时间:2007-2-1
入库时间:2007-3-23
定价:22元
[图书内容简介]
自古迄今,人类生活即分公域、私域两途。古典中
国以皇权国家为公域,以家族社会为私域;近代西方以
政治国家为公域,以市民社会为私域。公、私域之划界,
造成人类行为规范一一法律之分类。众所周知,公、私
法之划分,源自古代罗马法学家。首倡此说之乌尔比安
氏认为:公法系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与此相对,私法
则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 自此以后,尽管公、私法划
界之标准多变,然公、私法之分类理论大体得以坚持并
流传。特别近世以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分野曰
显,故公、私法划分理论在法律和法制建设中之作用亦
愈重。至于我国,虽曾因意识形态影响,反对公、私法划
界,但改革实践之现实,总在证明“形势比人强”,“私
法”不存之牢笼亦就不攻自破。
然而更进之问题在于,公法、私法两者,究竟谁主谁
从、孰本孰末?近年来,一种被谓之“民法帝国主义”倾
向的观点风行我国法苑。于是,民(私)法学科,趋之若
鹜,而公法学科,虽不可说门可罗雀,但亦是相形见绌。
究其原因,或曰私法更易趋利,或言公法强化权力。无
论无知者的趋利之举,抑或有知者的固权理解,本无可
厚非。但不无遗憾者,两者皆以误读公法为能事,终致
公、私法关系之颠倒,,
愚以为:公、私法两者,私法为基础,公法居优位。
世有私法,而无以之为基础的公法,私法内容,难以推
行,私法精神,亦难得扩展。所以然者何?曰:私法通
行,有赖于权力受制。尽管私法亦有约权制官之效,但
无相关公法之护佑,则面对权力,其惟余规则;更兼私法
之制约权力,乃自结果意义所言者,而非私法之宗旨。
相较而言,不论公法学说之“管理论”、“控权论”抑或
“平衡论”在立论上如何相左,但近世公法之实践,无处
不立意于控制公共权力。即使被人误为伸张国家权力
之“管理论”,当其强调权力公开之时,同时即在树立控
权旗帜。因权力之公开,即使权力之推定得以斩断,也
令权力之滥用得以度量。可见,惟有立意于控权的公
法,方能使属意于自治的私法在权力面前得保平安。否
则,公法之不伸,公权之不约,即使私法完备无遗,想必
只见开花而不见结果。
除此之外,作为保障私益之私法,难免与公共利益
(即与公法)发生冲突抵牾者。 当此之时,如何为之?
在奉行“私权神圣”之经济放任主义时代,大体推行私
益优于公益原则。但自《德国民法典》以来,此种情形,
即使在私法上也有改观。此即所谓“私法之公法化”
也。当代福利主义和弱者人权优先保障之深入人心,致
使公法地位更加重要。尽管与此同时,以行政权为首之
国家权力不断扩张,甚至权力制约原则因此而如履薄
冰,但相继成长之公法,使扩张之政府权力尚不致滥用。
权力一如既往地受制于公法。特别如“阳光下的政府
法”、“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等公法,令国家权力
只能在公法之下既彰公益,亦保私利。如上情形,大致
为近代以来,西洋公、私法发展之逻辑。
与西洋相比,吾国法制发展,乃自“公法”主导而进
至私法发展。故法学界一切革故鼎新之举,皆自检讨固
有“公法”之缺陷始。于是,标举革新旗帜之私法学人,
每每借市场经济之大纛,惟恐批公法之不足、不深、不
透。于是,公法之类,似乎游离于(甚至解构着)市场经
济体制。如此,则婴儿与洗澡水皆被此等学人泼出门
外! 岂不知市场体制乃是私法与公法共筑之结果。缺
乏与市场相得益彰之公法及其规制之政府,而纯粹倚赖
私法去规范、构造市场体制,除了幻想,还是幻想;其结
果除了失败,还是失败。
基于此种认识,鄙人在主持《法理文库》经验基础
上,尝试再辟一套专门研讨公法问题之丛书。此计划已
商议三年,原欲以“公法论丛”为此套丛书名,然最近于
书肆发现:该丛书名,已有学人捷足先登,故只好另辟门
径,以“公法研究”命名之。
令人欣喜者,近几年间,专务于公法之著译者曰渐
增多。择其要者即有:梁治平等主持之“宪政译丛”;罗
豪才主持之“公法名著译丛”、“行政法论丛”;罗豪才等
主持之“法国公法与公共行政名著译丛”、“现代行政法
论著丛书”;贺卫方等主持之“司法文丛”;陈兴良主持
之“刑事法评论”;杨春洗主持之“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
文库”;夏勇主持之《公法》;周旺生主持之“立法研究”;
张树义主持之“公法论丛”等等。在如此情势下,再编
辑出版一套“公法研究”,是否多此一举?古人云:“知
出乎争”。已有之研究,未必包罗无遗。倘以上著译各
有侧重,则再增加一种也就无妨。更何况以上著译皆为
京华学人所操持。编辑此丛书,于变革此一事实之学术
“垄断”格局,或许不无裨益。
窃以为,偌大华夏,京华学人之外,仍应有大智慧存
焉。想当年华夏,学术灿烂遍于九州,学者士子,不避陋
巷;看如今大家者流,争聚京华皇城脚下,商埠省城,皆
乡下也。此种积习,只利于支持、助长某种文化专制,而
与我学子四海为家之情怀、兼济天下之志趣、崇尚民主
之追求,相去甚远。言及此者,非他意,止在说明,重辟
华夏多元学术文化格局,实乃吾人使命也。惟愿“公法
研究”于此使命之推进,有所助益;于我国公法之建设,
有所贡献。
是为序。


[图书目录]
《公法研究》总序…………………………………谢 晖(1)
导 言 ……………………………………………………(1)
中国宪法解释制度与文本规范分析 …………(9)
一、“解释宪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职权……………………………………(9)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宪法”权的性质…………………………………(16)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宪法”的对象……………………………………(23)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宪法”的程序与效力……………………………(28)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宪法”与“监督宪法的实施”的关系……………(31)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
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的关系……(39)
七、我国“解释宪法”的实践与解释主体的
多元化评述……………………………………(48)
谁最终有权解释宪法? ………………………(76)
一、司法性宪法解释与立法性宪法解释之并存 …(76)
二、西方立法性法律解释理论的兴起与失败 ……(79)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否蕴涵着宪法
解释权? ………………………………………(92)
四、作为解释的宪法:一个不断解释的概念 ……(110)
五、司法性宪法解释在我国的遭遇与选择………(119)
六、宪法解释之林中路的选择…………………………(153)
宪法解释模式比较与选择 ……………………(161)
一、宪法解释模式比较与选择……………………(161)
二、宪法法院制度设计:一个世界性宪法
文本视阈观……………………………………(207)
三、中国宪法法院的建构与制度设计……………(227)
宪法解释方法之研究…………………………(234)
一、方法之于宪法解释之意义……………………(234)
二、宪法解释方法的特点与内容…………………(255)
中国宪法学研究:问题与方法………………(292)
一、中国宪法学研究问题片论……………………(292)
二、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305)
三、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对话商谈与方法多元 …(312)
后记………………………………………(326)
本书共有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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