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编号:28541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作者:黄松有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7-3-1
入库时间:2007-3-26
定价:86元
[图书内容简介]
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大法, 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
和执行工作关系十分密切。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起草物权
法起,最高人民法院就积极参与。为了及时、全面地调查、收集、研
究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涉及物权法的有关问题,并将法
院的意见尽快提供给立法机关,使物权法的内容更加切合审判和执行
工作的实际; 同时,也为了在物权法通过后做好该法的培训和司法解
释起草工作,使人民法院正确适用该法审理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专门成立了物权法研究小组, 由我具体负责。研究小组由民一庭庭长
纪敏、副庭长俞宏武、审判长杨永清, 民二庭副庭长周帆、审判长金
剑锋,审监庭庭长宫鸣、助审员张代恩(开始是审判长高珂,高珂调
到立案庭工作后,张代恩作为研究小组成员),执行办副主任孙忠志、
助审员’赵晋山,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助审员吴兆祥组成。研究小组
成立后,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大部分成员都直接参与了物权法立法
过程中的讨论,其中有的成员还多次参加物权法立法的讨论.我的同
事,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办公厅孙华璞主任、政治部杜万华
副主任等也都直接参与了物权法立法的讨论。
为了在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物权法,物权法研究小组迫切感到有
必要写一本如何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的书籍。第一,物权法对研究小组
的成员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
于物权方面的规定仅有十几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与物权有关的规定
也不过二十多条.这次通过的物权法有二百多条。单就条文来说,物
权法比以往的规定多了不少。就物权法的内容而言,许多规定虽然理
论上有过论述,但是在以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是没有的,有的虽有
规定,但内容非常简陋,这就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如物权法如
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
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在征收和征用
时,是否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具体界定,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业主大
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出
现重大事由可否请求分割共有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抵押,建设用
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权利如何处理,城镇居民可否到农村购买宅
基地,宅基地可否抵押,地役权的具体内容,流抵押的效力,抵押人
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流质协议的效力,
占有的效力,等等。研究小组成员在审判实践中和调研过程中遇到的
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件也有限。在参加物权法立法的讨论过程中,最高
人民法院参加讨论的法官向有关专家学习了不少物权法方面的理论,
他们有义务将学到的知识, 了解的情况和全国的民事审判法官一起分
享。通过本书的写作,他们也要检验自己学得如何,对条文的理解是
否符合物权法立法的原意。 因此,本书的写作过程,也是一个学习过
程,其目的是尽可能准确把握物权法的立法原意,便于今后正确适用
物权法审理案件。第二,参与本书写作的法官除了物权法研究小组的
成员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官, 他们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工
作,或多或少都亲自审理过涉及物权方面的案件, 没有审理案件的,
也接触过不少有关物权的案件。这样的经历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宝贵的
财富。他们也有义务将这笔财富向全社会贡献出来,和全社会分享。
因此,本书的特点十分突出,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充分,就是要研
究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物权法。这是本书写作的重点,也是本书与其
他同类书籍的最大不同点。我想他们写出来的东西应该有他们的独立
价值。对研究物权法的专家学者,对学习物权法的在校大学生,对第
一线从事审判的法官, 对其他读者,都应该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
三,写作本书还有一点考虑就是,物权法通过后, 由于许多规定原则
性仍然较强,很多内容的落实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司法解
释。通过对物权法条文的逐条推敲,并考虑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
题,为今后起草司法解释打下一定的基础,为司法解释的科学性提前
做一些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的准备。第四,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
位上看,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三级法院的最大不同点是,最高人民法
院负有指导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正确、统一适用法律的重要职
责,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不能仅仅局限于办理具体案件上。从某种程
度上讲,指导全国法院办理案件才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除了通过司法解释进行指导,审理案件进行指导,开工作会议进行指
导,建立典型案例进行指导外,通过撰写书籍进行指导也是必要的。
这种指导主要是理论上的指导。如果在理论上达成共识, 同类案件就
能够得到相同的处理,就能够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当然,由于物权法的理论博大精深,物权法刚刚通过,还没有施
行,实践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加之成稿匆忙,本书作者的
知识和水平也有限, 因此,他们提出的观点仍然是一家之言,错误缺
漏之处在所难免,衷心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l)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35)
第一编 总则(第l条一第38条) …………………………………………(37)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l条一第8条)……………………………………(37)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9条一第3l条) ………(69)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9条一第22条) ……………………………(69)
第二节 动产交付(第23条一第27条)………………………………(111)
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28条一第3l条)………………………………(123)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32条一第38条)………………………………(132)
第二编 所有权(第39条一第116条) ……………………………………(155)
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39条一第44条)…………………………………(155)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45条一第69条) ……………………………………………(169)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70条一第83条)………………(223)
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84条一第92条)…………………………………(269)
第八章 共有(第93条一第105条) ……………………………………(291)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106条一第116条)………………(327)
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117条一第169条)…………………………………(348)
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117条一第123条)………………………………(348)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4条一第134条)……………………(371)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35条一第151条)……………………(408)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152条一第155条)………………………(455)
第十四章 地役权(第156条一第169条)………………………………(466)
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170条~第240条)…………………………………(495)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第170条一第178条)……………………………(495)
第十六章 抵押权(第179条一第207条)………………………………(527)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179条一第202条)…………………………(527)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第203条一第207条)………………………(604)
第十七章 质权(第208条一第229条)…………………………………(618)
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208条一第222条)……………………………(618)
第二节 权利质权(第223条一第229条)……………………………(654)
第十八章 留置权(第230条一第240条)………………………………(675)
第五编 占有(第241条一第245条)………………………………………(698)
第十九章 占有(第241条一第245条)…………………………………(698)
附则(第246条一第247条)…………………………………………………(713)
后记………………………………………………………………………………(718)
本书共有7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