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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取得与保护(物权法百问通)
编号:28751
书名:财产取得与保护(物权法百问通)
作者:陈龙业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7-3-1
入库时间:2007-4-9
定价:1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被国人寄予厚望的法律的颁
布,具有重要意义。从小处来说,它的通过标志着中国财产支
配领域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是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的
关键一步;从大处来讲,确定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
原则,预示着中国法治社会的进一步成型。可以说,这部具有
鲜明中国特色的《物权法》,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有利
于鼓励外商投资和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 “风能
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财产权观念将逐渐深入人心,而
人民群众正是这部法律的最大受益者。
《物权法》涉及多项制度,除规定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则的总
则和涉及法律适用的附则外,其他部分以权利的类型为基础分
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编。这些不同种类的物权毫
无疑问都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本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介绍财
产的取得和保护,以使读者清楚《物权法》是如何规定财产取
得的各种方式以及怎样通过《物权法》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真正在生活中做到明明白白地理财,有理有据地对抗别人的侵
犯。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第一,《物权法》的主要作用就是确定财产归谁所有, 以减
少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各种财产不会凭空产生,或者由人的
劳动生产、制造出来;或者从别人那里通过交换得来;或者亲
人去世后,我们继承了遗产……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
是人们可以获得的财产的范围正在逐渐扩大,获得财产的手段
也在逐渐增加。但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取得
财产的途径虽多,但这些途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
道德的,否则法律也不予保护。人们在生活中可以通过哪些合
法手段取得哪些财产?这是本书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财产取得的公示公信原则,即
我们在取得财产时光签定合同是不够的,还要以公开的、外在
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设定和变动的情况。比如我
们要想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只和他签订一份商
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够的, 即使他已经把房间钥匙交给我们,或
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我们也不能“高枕无忧”,而要完成登记才
行。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的公示方法为交付。那么
财产取得为什么需要公示;不动产和动产的公示方法有何不同;
应该如何进行登记;交付有哪些形式?这是本书要回答的第二
个问题。
第三,在生活中,大部分的财产是从别人手中交换而来,
即通过合同取得。但也有其他的一些财产取得的方式, 比如生
产、继承、征收征用等,《物权法》对此均有规范,我们会在书
中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 《物权法》中还专门有一章叫做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包括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
埋藏物等制度,为什么有些情况下甲把乙的东西卖给丙,而乙
不能要求丙返还呢?这就是善意取得要解决的问题。遗失物和
埋藏物归谁所有,拾得人或发现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我们
一并予以介绍。此外,本书还会涉及一些《物权法》未予规定
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如先占、添附、取得时效等。
第四,“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财产权也是如此。在别人
侵占我们的财产、妨碍我们行使物权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
利益,必须拿起法律提供的强有力的武器来斗争。而《物权法》
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方式来全面保护自己的财产,包括物权请求
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方式有何不
同,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和应用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这
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书的特色在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生活中财产取得和
保护的基本问题, 以生动有趣的事例解释抽象深刻的物权法原
理。我们在做这样一种尝试,努力使《物权法》走进平常百姓
家。我们相信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这部法律发挥应有的作
用,才能更好的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取得财富和保护财富,
彰显其“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初衷虽好,但由于作者水平
所限,书仍然会有不少疏漏之处,诚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图书目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财产取得的一般问题 /1
一、财产取得中的财产包括哪些? /1
二、哪些主体可以取得和拥有财产? /7
三、人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财产? /14
四、财产取得的合法原则的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16
五、财产取得公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1
六、物权公示的作用是什~? /25
七、取得财产的合同的效力与财产取得公示的
关系是什么? /29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的含义、范围和作用 /35
一、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35
二、哪些财产需要登记? /40
三、登记的功能有哪些? /45
四、登记公信力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48
五、登记公信力的适用结果是什么? /54
六、“不登记,物权不发生效力”和“不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含义和区别是什
么? /59
七、房产证等权属证书的交付在财产取得中有
什么作用? /64
八、未取得房产证即进行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68
第三章 登记人的权利和登记机关的义务 /72
一、《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的登记机关有哪
些,缺陷是什&? /72
二、我国《物权法》为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
度的原因和內容是什么? /77
三、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哪些? /81
四、更正登记的含义和效力是什么? /87
五、异议登记的含义和效力是什么? /89
六、预告登记的含义和效力是什么? /92
七、登记机关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95
第四章 动产的交付 /98
一、动产的公示方法是什么? /98
二、什么是现实交付? /100
三、现实交付之外还有其他的交付方式吗? /104
四、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什么
时候转移给买方? /108
五、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何时取得所有权? /113
六、试用买卖中买受人何时取得所有权? /116
第五章 从物、孳息和货币的所有权取得 /120
一、取得从物规则是什么? /120
二、孳息的转让规则是什&? /123
三、取得货币有什么特殊规则? /126
第六章 非基于合同的财产取得 /131
一、什么叫做非基于法律行为的财产取得? /131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时是否需要办
理登记? /134
三、国家征收财产有哪些具体要求? /136
四、怎样确定遗产的范围和种类? /139
五、继承有哪些分类? /146
六、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148
七、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153
八、什么是代位继承9 /157
九、什么是转继承? /161
十、对遗嘱的形式和要件法律有什么要求? /164
第七章 取得时效和添附 /171
一、取得时效的含义和价值是什么? /171
二、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74
三、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取得时效? /176
四、添附包括哪几种? /178
五、添附形成的新物应该归谁所有? /181
六、在添附中,应如何保护失去物的一方和不
需要添附物的一方? /185
第八章 善意取得 /189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 /189
二、构成善意取得的标准是什么? /194
三、怎样认定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善意”? /197
四、不动产善意取得与动产善意取得有何区别
和联系? /200
五、哪些财产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203
六、不构成善意取得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
的利益? /208
第九章 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213
一、什么是财产的抛弃? /213
二、什么是先占? /215
三、先占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 /217
四、什么是遗失物? /220
五、怎样才能构成《物权法》上说的“拾得遗
失物”? /223
六、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在《物权法》出台
前与出台后有何不同? /225
七、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229
八、什么是悬赏广告? /235
九、什么是埋藏物? /244
十、怎样才能构成《物权法》上说的“发现埋
藏物”? /245
第十章 财产的保护 /248
一、怎样通过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财产? /248
二、还有没有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呢? /252
三、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258
四、如何运用上述方法全面有效保护自己的财
产权利? /261
五、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对所有权人承担
的责任有何不同? /264
六、单纯的占有状态是否受保护呢? /267
七、不通过法院可以保护自己的占有吗? /269
八、怎样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占有? /271
第十一章 共 有/274
一、共有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 /274
二、什么是按份共有? /278
三、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282
四、什么是共同共有? /286
五、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291
六、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294
七、共有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297
八、共有关系中为什么要规定一方的优先购买
权? /303
九、共有人应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305
附:法规索引 /309

本书共有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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