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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用版)
编号:28934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用版)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7-4-1
入库时间:2007-4-14
定价:6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已于2007年3月16日由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1月l曰起
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 内资、外资
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
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企业所得税法分8章,共计60条。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
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
的组织。为避免重复征税,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
适用本法。
(2)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4)明确规定了“收入总额”、“不征稅收入”、“免税收入”
的范围。此外,还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
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 明确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
同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
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规范。
(5)采取一系列方法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
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
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
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
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 内, 以及国务院
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 内新设
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
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
励类企业) 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
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
策等。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
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六是对
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
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
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
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
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6)统一了纳税方式,对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
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为
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用专章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对防止关联
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
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
收利息等条款。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
(2001年4月28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41)
(2002年9月7曰)
实用附录: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64)
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64)

本书共有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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