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2007年版)
编号:29065
书名: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2007年版)
作者:刘志伟等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4-1
入库时间:2007-5-6
定价:24元
[图书内容简介]
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颁行了两部刑事诉讼法典,对刑
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权力行使和权利的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
的规定。然而,基于立法语言简约性、概括性的局限。法律难
以全面表达程序实施中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要求。法典颁行
以来,基于程序保障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以
及其他依法行使一定刑事诉讼职权的机关分别就法典在本机
关的行使、遵行以及法典用语含义等问题,以规则、规定、解
释、批复等形式对法典条文进行了明晰、重述和具体化。1996
年刑事诉讼法典施行以来,不同解释权主体相继颁行了100
余件解释性文件。而且,1996年法典施行前由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执行机关发布的数百件各种形式的司
法解释中仍有100余件为各级司法机关所遵行。这些解释以
数十倍于法典本身条文的数量,对法典的适用进行了解释。
法律解释在起到释明法律之作用的同时,也淹没了法典,消蚀
了法典所应有的核心地位,使得法律常有被束之高阁之感。
浩繁的解释给法律的研习者、直接适用者乃至普通公民学习
法律,带来了检索、适用上的诸多困难。同时,也对法典及其
解释按照一定的科学体系和标准加以系统整理提出了内在的
要求。
目前,国内对法典及其解释的整理大体上可被归纳为两
种基本形式:一是以文本为中心的整体列举;二是以法典为中
心的分散列举。两者在法典编纂中各具优势,整体列举保留
了法律文本、解释文本各自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使用者提供
了文本的全貌,从而易于把握文本的内在逻辑,但其缺陷也相
当明显,因解释的散在性、解释内容与法律规定的分离性,使
用者不得不时时游历于不同效力层级的文本之间,去寻找不
同文本的差异和具体化的内容。在出现多主体解释的情况
时,问题将更加突出,给刑事诉讼法的研习者、适用者带来巨
大的困难。以法典条文为中心的分散列举,则克服了解释与
法条的散在性和分离性缺陷,虽在外在形式上分割了相关解
释的内容,但不同解释主体关于相同问题的解释被统辖于法
典文本之下,便于发现不同解释主体对于同一问题解释的内
容,易于把握法典文本的抽象原则与解释规范之间的具体运
作关系,在多主体解释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把握不同解释主体
的解释内容,以从不同诉讼环节确保权利行使的有效性,从而
有效解决了解释的动态性和法典文本的稳定性的关系。
本书在体例上采用了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
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文内注的编辑体系,其优势
表现为: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
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
典的核心地位。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
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典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
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
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
典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进行的解释则
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
本书收录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典颁行以来,特别是1996
年法典颁行以来有关法典适用问题的所有主要的有效解释,
在解释主体的范围上,超出通常意义上司法解释主体的范围,
涵括了所有依法履行一定刑事诉讼职权的主体所颁行的解释
和规定的内容。在具体编排顺序上,采取了按照效力层级、解
释的全面性和时间顺序性的编排原则,高效力层级、具有全面
适用性的解释被置于低效力层级、对具体性问题的解释之首,
体现了由适用的广泛性到具体性的要求。在具体编排方法
上。在法条前精确归纳了该条主旨,便于刑事诉讼法的研习
者、适用者全面领会刑事诉讼法典的内容。对被较长法律解
释文段隔断的法典条文,采用了旁注的方式指示下一法条所
在页码,利于读者翻阅。
本书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
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博士研究
生和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事诉讼法提供了颇有
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参加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工
具书。期望通过编者的辛勤努力和创造性劳动,在保持法典
文本完整性,树立法典之权威和核心地位的同时,为法律的研
习者、适用者省却检索之苦和时间耗费。
本书得与读者见面,承蒙法律出版社曾健先生的鼎力支
持,在此谨致谢忱。
本书是对2007年3月9曰以前我国所有有效刑事诉讼
法解释以法典文本为线索的一次总梳理,伴随我国刑事诉讼
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书将不断以修订版的形式及时对相关
内容进行更新,以为读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信息,实现法典
适用动态性的要求。对于本书在编辑体例、编辑模式上的不
足,以及其他编辑中的疏漏之处,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1条 立法目的与根据………………………………3
第2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3
第3条 职权原則 ……………………………………3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3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4
第5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原则……………………………………4
第6条 依靠群众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原則 平等原则 ………………4
第7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
第8条 法律监督原則…………………………………5
第9条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5
第10条 两审终审制…………………………………5
第11条 审判公开原则 保障辩护原则……………5
第12条 法院定罪原则………………………………7
第13条 人民陪审员制度……………………………7
第14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7
第15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7
第16条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
事诉讼法原则………………………………8
第17条 刑事司法协助原则…………………………12
第二章 管辖………………………………………………18
第18条 职能管辖…………………………………18
第19条 基层法院管辖………………………………34
第20条 中级法院管辖………………………………34
第21条 高级法院管辖………………………………36
第22条 最高法院管辖………………………………36
第23条 级别管辖的变通……………………………36
第24条 地域管辖……………………………………37
第25条 优先、移送管辖……………………………42
第26条 指定管辖……………………………………43
第27条 专门管辖……………………………………44
第三章 回避………………………………………………47
第28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47
第29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5l
第30条 回避的决定…………………………………52
回避决定的效力……………………………52
回避的复议…………………………………52
第3l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55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56
第32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57
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57
第33条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60
第34条 指定辩护……………………………………61
第35条 辩护人的责任………………………………65
第36条 辩护人的权利………………………………65
第37条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69
第38条 辩护人的义务………………………………72
第39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72
第40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72
第4l条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74
第五章证据………………………………………………76
第42条 证据及其种类………………………………77
第43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84
第44条 运用证据的原則……………………………85
第45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85
第46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則……87
第47条 证言的审查判断……………………………87
第48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87
第49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88
第六章 强制措施…………………………………………88
第50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89
第51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93
第52条 取保候审申请人…………………………101
第53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103
第54条 保证人的条件……………………………107
第55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107
第56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有关法律后果……110
第57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
的法律后果………………………………115
第58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118
第59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122
第60条 逮捕的条件………………………………122
第6l条 拘留的条件………………………………128
第62条 异地拘留、逮捕……………………………129
第63条 扭送………………………………………130
第64条 拘留的程序………………………………130
第65条 拘留的期限………………………………131
第66条 提请逮捕…………………………………132
第67条 批捕权……………………………………133
第68条 审查批捕…………………………………133
第69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141
第70条 不批捕的异议……………………………143
第71条 逮捕的程序……………………………145
第72条 逮捕后的处理……………………………147
第73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147
第74条 羁押逾期后变更强制措施………………150
第75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151
第76条 侦查监督…………………………………151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152
第77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52
第78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158
第八章 期间、送达………………………………………160
第79条 期间及其计算……………………………160
第80条 期间恢复 ………………………………161
第8l条 送达 ……………………………………161
第九章其他规定…………………………………………162
第82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162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164
第83条 立案的机关………………………………164
第84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
接受和处理………………………………164
第85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166
第86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
条件………………………………………167
第87条 立案监督…………………………………171
第88条 自诉的提起和受理………………………176
第二章侦查………………………………………………177
第一节 一般规定………………………………………180
第89条 侦查的一般要求…………………………180
第90条 预审………………………………………180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181
第91条 讯问的主体………………………………181
第92条 讯问的时间、地点…………………………181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181
第93条 讯问的程序………………………………181
第94条 讯问聋、哑人的要求……………………181
第95条 讯问笔录的制作…………………………181
第96条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
时间 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权利………182
第三节 询问证人………………………………………195
第97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和要求……………195
单独询问原则……………………………195
第98条 询问证人的程序…………………………195
第99条 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196
第100条 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197
第四节 勘验、检查……………………………………197
第101条 勘验、检查的范围………………………197
第102条 现场保护及勘验…………………………197
第103条 执行勘验、检查…………………………197
第104条 尸体解剖的程序…………………………197
第105条 人身检查…………………………………198
第106条 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198
第107条 复检、复查………………………………198
第108条 侦查实验…………………………………198
第五节 搜查……………………………………………199
第109条 搜查的对象………………………………200
第110条 协助义务的规定…………………………200
第111条 搜查证……………………………………200
第112条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201
第113条 搜查笔录的制作…………………………201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201
第114条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201
扣押物证、书证的管理…………………201
第115条 扣押清单的制作…………………………207
第116条 扣押邮件、电报…………………………208
第117条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209
禁止重复冻结原则………………………209
第118条 对扣押物的处理…………………………216
第七节 鉴定……………………………………………216
第119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219
第120条 鉴定的程序………………………………221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221
第121条 鉴定结论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结
论的异议及其处理………………………222
第122条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223
第八节 通缉……………………………………………224
第123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224
第九节 侦查终结………………………………………226
第124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26
第125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228
第126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228
第127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229
第128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230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230
第129条 侦查终结…………………………………231
第130条 撤销案件………………………………234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236
第131条 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法律
适用………………………………………237
第132条 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及其执行……238
第133条 自侦案件申对被拘留人的处理…………240
第134条 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规定……………240
第135条 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240
第三章提起公诉…………………………………………244
第136条 公诉权……………………………………246
第137条 审查起诉的內容…………………………248
第138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251
第139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252
第140条 补充侦查…………………………………253
补充侦查的时限、次数 审查起诉
期限的重新计算…………………………253
存疑不起诉的条件………………………253
第141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256
第142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261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261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261
第143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263
第144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
复核………………………………………264
第145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265
第146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266
第三编 审 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271
第147条 合议庭组成………………………………271
第148条 合议庭评议原則…………………………273
第149条 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273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276
第一节 公诉案件………………………………………276
第150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76
第151条 开庭前的准备……………………………281
第152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285
第153条 出庭支持公诉……………………………286
第154条 开庭………………………………………289
第155条 法庭调查…………………………………292
第156条 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295
第157条 调查核实物证、书证……………………299
第158条 休庭调查………………………………301
第159条 调取新证据………………………………303
第160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304
第161条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307
第162条 评议、判决………………………………309
第163条 宣告判决……一…………………………313
第164条 判决书……………………………………314
第165条 延期审理…………………………………315
第166条 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316
第167条 法庭笔录…………………………………317
第168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317
第169条 审判监督…………………………………318
第二节 自诉案件………………………………………321
第170条 自诉案件范围……………………………321
第171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323
第172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325
第173条 反诉……………………………………327
第三节 简易程序……………………………………327
第174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328
第175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330
第176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332
第177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333
第178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333
第179条 简易程序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333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335
第180条 上诉的提起………………………………335
第181条 抗诉的提起………………………………336
第182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341
第183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342
第184条 上诉的方式………………………………342
第185条 抗诉的方式………………………………344
第186条 全面审查…………………………………346
第187条 审理方式…………………………………348
第188条 检察人员出庭……………………………352
第189条 二审后处理………………………………356
第190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357
第191条 重审的事由………………………………358
第192条 重审的程序………………………………359
第193条 对裁定的二审……………………………359
第194条 重审审限…………………………………359
第195条 二审程序…………………………………359
第196条 二审审限…………………………………366
第197条 二审效力…………………………………367
第198条 对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368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377
第199条 死刑核准权………………………………377
第200条 死刑复核程序……………………………378
第201条 死缓核准权………………………………385
第202条 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386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387
第203条 申诉的提出………………………………387
第204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事由………………395
第205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396
第206条 重新审判的程序…………………………399
第207条 重新审判的期限…………………………406
第四编 执 行
第208条 执行的依据………………………………407
第209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408
第210条 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408
第211条 死刑执行及停止…………………………409
第212条 死刑执行程序……………………………410
第213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
役判决的执行……………………………413
第214条 监外执行…………………………………416
第215条 监外执行的监督…………………………426
第216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427
第217条 缓刑、假释的执行………………………427
第218条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430
第219条 罚金的执行………………………………432
第220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433
第221条 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
的提出……………………………………433
第222条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441
第223条 刑罚执行中错案、申诉的处理…………442
第224条 执行的监督………………………………442
附 则
第225条 军队內部与监狱內发生案件的侦查……450
附 录
1996年刑事诉讼法典颁行后发布的司法解释总名录……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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