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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重构-纪念《婚姻法》修订五周年
编号:29329
书名:和谐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重构-纪念《婚姻法》修订五周年
作者:龙翼飞等主编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7-5-1
入库时间:2007-5-28
定价:28元
[图书内容简介]
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全国人民追求的一个宏伟目标。
而关注婚姻家庭新动向,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必然会促进社会的
和谐发展,因为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一、社会和家庭的关系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社会就会
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各
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婚姻家庭关系是人类最普遍、最亲密、最美好的
社会关系。社会又是由一定的人们结合而成的群体,群体是各种各样
的,而婚姻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群体。可见,家庭和社会有着十分密切的
关系。一定的社会决定一定的家庭,反过来,一定的家庭,也可以牵动
一定的社会。可见,家庭既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又是社会面貌的缩影。
家庭是由特定的人(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群体,它是以姻缘
关系(即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一定的社会的法律
和道德所认可的社会关系。家庭内姻缘关系是核心,而血缘关系是由
姻缘关系而来的。没有姻缘关系,就没有血缘关系,姻缘是血缘的源
泉。也就是说,首先是有夫妻,才会有子女,世世代代,延续下去,民族
才得以兴旺和发展。作为社会组成细胞的家庭,负有各种功能,如抚养
的功能,教育的功能等。家庭的兴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家和万事
兴”、“家和天下兴”,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家庭。家
庭的建设需要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人手,在道德方面要强化社会主
义道德观、荣辱观,弘扬家庭美德;在法律方面,关键要树立社会主义的
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现行婚姻法。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是党中央根据法制建设的现状及
发展规律所提出的高层次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指人们对法
律的设计、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法律的实施效果等方面所持有的内心信
念和价值追求。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
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司法、执法和法
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中央要求要创造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
育。对于理论工作者来说,既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又要紧密联系实际。
把学习和行动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的学术研究也要与时俱进,更重
要的是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不断地发现新情况,面对新挑
战,探索新问题,特别要寻找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为立法、司法等提供有
价值的理论成果。
二、婚姻家庭领域的新动向
婚姻家庭法是最贴近人们生活的一部法律,毛主席在20世纪50年
代有句名言,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
K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他把婚姻法定位定得特别重要.
起草婚姻法的人都是非常有名的,邓大姐、康大姐等都参加了。1950年
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婚姻家庭的状况。很典型的两个
数字说明问题,建国之初的1949年,全国90%以上是包办婚姻,到了20
世纪50年代末,经过贯彻婚姻法,全国90%是自由婚姻或半自由婚姻.
整个换了一个人间!这对我们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婚姻自由,家庭
才能幸福、稳定,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生的重大变化也必然牵动着婚姻家庭。从
总体上说,主旋律是健康的,人们的婚姻家庭观有了更新,有爱情的自
由婚姻已成主流,美好家庭不断涌现。但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新问题,
人们的生活理念、价值取向、道德评价等方面存在一些误区。特别是近
年来,婚姻家庭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些新的动向引起了社会的普遍
关注,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1.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农村的
婚姻家庭问题,出现了新情况,应该引起重视。《参考消息》、《家庭周末
报》、《法制文萃报》等报刊都登载过文章,虽然没有全面调查,但反映了
一种现象,一种呼声。农民的家庭问题值得重视,如果不能及时解决,
令人忧虑,对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影响。农民进城务工,人数超过1亿,
开始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时间一长问题就出现了。夫妻长期分居,有的
一年就回去一次,甚至两年才能回去一次,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他
回去一次考虑很多,假期没有工资,还要花路费承受不了。农民工的权
益保护得不够,拖欠工资,住房条件差。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团
聚就受到一定影响。最近,电视上播放了一个节目叫《千里寻母记》。
这小孩的母亲到城里打工,爷爷奶奶老了,没法教育他,也没人管他。
他很失落,千里寻母,非常艰难。有一位农村妇女很感慨,她就想编个
电视剧《千里寻母记》,引起人们注意。她找到一个剧作家,人家都笑话
她,但最后这位作家被感动了,决心帮助她,这位农妇卖了家里养的猪,
筹了一些款子,电视剧终于拍成了。我认为,这是一种愿望、一种呼声。
还有一个例子:去年春节,回农村去的男同志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的
一个县就有上百件,为什么,因为怀疑妻子不忠,甚至于因此而引发出
杀妻案件。这说明夫妻关系已经产生了危机。老人得不到赡养、扶助,
孩子得不到爱抚、教育,爱情、亲情都有些失衡。这些“留守儿童”、“留
守父母”“留守夫或妻”的处境十分艰难。儿童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
接班人,如果失去教育就要出问题,容易引发青少年犯罪,对这些问题
应该给予特别关注。特别关注农村的婚姻家庭,是建设新农村的一个
不可忽视的方面,立法、司法、管理部门都应该管起来,或者采取近距离
打工,可以经常回来,给打工的人一定待遇。
总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要加强,只有这样,农村的婚姻家庭才
能稳定和谐。
2.年轻一代的婚姻家庭问题。年轻一代指计划生育以后出生的孩
子,他们已进入婚期,他们的婚姻家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值得我们
很好的研究,什么“快餐式婚姻”、“闪婚”,还有“速配婚姻”等。这些独
生子女都是在爷爷奶奶的呵护下长大的,是天之娇子,以我为中心,安
于索取,不计付出。他们结婚后,遇到一点小挫折就分手。哈尔滨有对
男女,上午结婚下午离婚,一天完成了人生的两件大事,人称“猝死婚
姻”,就是短命婚姻。北京市某区法院,去年审理400件离婚案件。1/3
是结婚1年左右就离了,当事人大多数是计划生育后出生的独生子女。
他们敢爱敢结敢离,把婚姻自由绝对化。这种对待婚姻的轻率态度令
人忧虑。
3.老人的婚姻家庭权益问题。老人已经占到了人口的10%一
12%。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他们在婚姻、赡养、财产、继承等方面受
到很大的干扰,老人干涉年轻人婚姻的不多了,反过来年轻人干涉父母
婚姻的多了。老年人结婚,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干涉,仿佛结婚只是年轻
人的“专利”,所以,《婚姻法》修改时专门增加了一条,子女要尊重父母
的婚姻权利。《老人年权益保障法》虽然也作出相应的规定,但《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出台后,没有什么声音,宣传的册子也很少。《妇女权益保
障法》修改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也正在修改,但《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呢?可见,老年人的问题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重视不够,将来
会引起社会不安定。现在美国就有老年人犯罪集团。老了没有依靠,
儿女不管,就走上犯罪。
此外,夫妻财产关系,损害赔偿问题和离婚的救济制度,也还存在
不少需要修改之处,但1~2 f:三个问题应该引起特别关注。
三、应采取的法律对策
《婚姻法》修订后已经颁布实施5年了,在制度上仍存在不少缺陷,
同时,新的情况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有些问题可能涉及其他有关
法律,如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正在准备起草的农民权益保障
法等。要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及有关的
法律,关键是要立足于制度建设,变“粗略型”为“细密型”。
1.增设亲属制度。依照男女平等原则及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联
系,对亲属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强化家庭的功能。
2.建立婚姻学习制度。婚姻涉及生理、心理、伦理和法律等方面,
进行婚前学习早已成为某些国家(如美、俄等国)采取的措施。进行婚
前和婚后的教育,目的是使结婚者掌握婚姻的规律,珍惜婚姻家庭,化
解矛盾的应对方法,提高家庭的素质从而稳定家庭。这也是建立学习
型家庭的要求。
3.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呈现
数量大、品种多、价值高的特点,公民的收人多样化,房产、股权等日益
增多,亟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4.健全离婚救济制度。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此已作出了初步
规定,但仍不能完全适应客观需要,而且有些还应作适当调整,如补偿
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等。在这方面,妇女和老人往往是主要受害者。他
们处于弱势的一方,一旦离婚,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受到较大的伤害,如
果救济不到位,那么,他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法律关注弱者的宗旨
就不可能实现。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新的形势必然牵动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婚姻法》颁布5周年之际,我们还应继续关注和研究新出现的问题
和趋势,不断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的法律
体系,弘扬家庭美德,更有效地规范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
和谐发展。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以《和谐家庭与和谐
社会一一纪念{婚姻法)修改5周年》为题,对2001年《婚姻法》修订5
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在实证和法理两个层面进行了全
面、系统、深入的研讨。本书以此次年会论文为基础,其内容涵盖了婚
姻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婚姻法在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婚
姻家庭领域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对和谐社会中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重
构提出了建议和设想。本书的出版要感谢王歌雅、林建军和姜虹同志
在论文的收集、整理、编排过程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感谢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及张越女士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支持,感谢
他们为本书的出版所给予的大力帮助。


[图书目录]
关注婚姻家庭新动向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代序)
第一编 总 论
伦理与法律的介入:当代国人的婚姻关系/王歌雅 刘 滨
从性别视角看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与适用
一一以婚姻中的两性为考察基点/叶英萍
和谐社会是实现婚姻家庭权益的根本保障
一一《婚姻法》修改5年辽宁省情况调研之一
/焦淑敏 关淑兰
婚姻法领域意思自治的扩张与限制/何丽新
婚姻家庭案件的新问题及其应对/樊荚清
从审理婚姻案件中看适用婚姻法的新情况、新问题/王晓松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思考/李银柱
第二编家庭关系
我国物权立法基本原则对家庭财产关系的调整/龙翼飞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和补救措施/卓冬青
关于非常态结婚登记效力的思考/赵江红
配偶权立法的审思与构緲张瀚涛
天平上的“黄金分割”
一一性别平等视角下论夫妻生育权/殷积松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发展及其立法完善/陈 苇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社会性别分析/薛宁兰
夫妻共同无形财产论
一一兼论文凭的夫妻共同无形财产性/曾广誉
妇女财产权保障制度性别评析与制度设计/李秀华
农村出嫁女财产权益保护与传统习惯(法)的
冲突研究/张 伟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及法律保护的探索
与思考/郭建梅 李 莹
关于弃婴收养中法律与道德的思考/姜 虹
浅析农村留守少儿问题及其解决/邵世星
第三编离婚制度
中国“厄尔尼诺”离婚潮及其缓解对策/田 岚
《婚姻法》第32条实证研究/马忆南
离婚效力制度研究/马齐林
夫妻财产分割的保障措施/裴 桦 李 哥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之比较研究/夏吟兰 郑广淼
试论涉股权离婚案件的正确处理/李洪祥
离婚损害赔偿的伦理内涵与制度完善/王歌雅 贺轶文
论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张竞芳
完善我国探望权的法律思考/张翼杰
对夫妻财产分割举证不能的分析/郝惠珍
第四编 相关问题研究
妇女法概念之界定/林建军
我国台湾地区防治家庭暴力“立法”与
“司法”评介/陈 苇 秦志远
农村家庭暴力问题实证研究
一一以福建省为例/蒋 月 潘 峰等
论家庭在戒毒中的作用/李 鹃 赵太文
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宋 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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