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最新刑事法律适用手册(2007年版)
编号:29336
书名:最新刑事法律适用手册(2007年版)
作者:沈德咏主编
出版社:民主法制
出版时间:2007-4-1
入库时间:2007-5-28
定价:5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最新刑事法律适用手册》“2004年版”和“2005年版” 出
版发行以来, 虽经多次加印,仍供不应求。为了满足广大读者
特别是刑事司法人员办案和研究的需要,《最新刑事法律适用手
册》(2007年版)在原来两个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充实和完善。
一、本书的主要特点
一是内容全面。 本书囊括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6年3月17曰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和
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及“两
法”颁布以后, ~2006年11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
法修正案(6件)、有关刑事方面的决定(5件)、刑事立法解释
(9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意见(2件) 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
及其他司法业务文件(284件)。
二是体例新颖。本书不是简单地将立法机关有关补充、修
改“两法” 的决定、刑法修正案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规范
性文件“汇集”或者“附在”相关条款后面, 而是在对这些内
容进行分析研究后,在保持“两法”基本结构的基础上逐一进
行增补并加以脚注,对“两法” 的全部条文逐一编写了词条索
引,其中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还系统地拟订了罪名一览
表(434个)、死刑罪名一览表 (68个), 并将这些词条名称和
罪名分别标注在“两法” 的条文序号之后。
三是简明实用。本书主要适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及其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制作
法律文书的需要, 也可以作为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者从事
研究、教学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工具书。读者在阅读和使用
本手册时,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到修改后的“两法”
生效至今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的相关条款作了哪些修改、补充
和完善以及司法机关作了哪些具体的司法解释, 而且还可以将
“增补”后的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款直接引用在法律文书中。
四是结构合理。本书正文由刑法 (增补本, 含词条、 罪
名名称) 刑事诉讼法 (修正本, 含词条名称)、 刑法修正
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解释、答复意见、 司法解释
及司法业务文件、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 “司法解释及司
法业务文件” 的编排体例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基
本吻合, 每一类文件均按制作或者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 便
于查阅和对照。
二、关于“刑法修正案”和“决定”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自1997年进行全面修订后,
国家立法机关又以“刑法修正案”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的形式对刑法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本书对刑法修正案和全
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编排方式是:
一是“补充” 的内容。在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
定中明确规定是对刑法相关条款的“补充” 的内容,直接“增
补”进刑法中。如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将补充的内容作为 “刑
法第x条之x”、“刑法第x条第x款第x项”, 由于这些内容已
经成为刑法的组成部分, 故“全部、直接” 吸收到修订后刑法
的相关条款中。
二是“修改” 的内容。在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
定中明确规定是对刑法相关条款予以“修改” 的内容, 直接用
修改后的内容取代被修改的内容,但对被修改的内容在脚注中
予以说明, 以便于读者在适用时加以对照、研究。
三是“原则性” 的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对刑法相关条款的修改、补充而只是作
出原则性的规定, 一般采取“脚注” 的方式说明。如全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的不少条款都是规定
对某些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 “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书不是对法律的 “编纂” 而只是
“选编”,为既要客观全面表述立法的变动情况又不至“越权”,
则在与之最为密切的相关条款后之以 “脚注” 的形式予以说
明。
四是“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骗购
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中规定了 “骗购外汇
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但由于没有明确是对刑法
某个具体条款的补充或者修改,故编者“擅作主张”将其列在
内容最为相近的刑法第190条“逃汇罪” 之后, 作为 “刑法第
190条之一”,并在“脚注” 中加以说明。这里需要特别申明的
是,这样做,纯属编辑规范方面的考虑,如司法实践中涉及对
这一条文的引用和适用, 只能表述为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第1
条之规定”,而不能表述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0条之一之规定”。
三、关于刑法的立法解释
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效施行后全国人大
常委会相继通过的9个有关刑法相关条款的立法解释和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工委作出的2个有关刑法适用问题的解答意见, 均在被
解释(解答) 的刑法相关条款后以“脚注” 的形式表述其主要
内容。
四、关于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业务文件
1. 对修订后的“两法”颁布以后,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相继单独或者联合发布的有关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
或者司法业务文件,原则上均“全部” 予以收录,并对有关适
用刑法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业务在相关刑法条款之后以“脚
注”的形式概述要点。
2. 鉴于自2007年起死刑核准权已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
使,本书对“两法”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授权高级人民
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核准权的文件,未再收录。
3. 有的司法文件虽然不是“两高” 制定或联合制定的,
而是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为实施刑事诉讼法而制定的,如公安部
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和中央军事委员
会制定的《关于军队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等, 由于其内容直接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实施, 已经成为
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故一并予以收录。
4. 有的司法解释虽然是“两法”修正、修订之后制定,
但由于种种原因,前一司法解释已被后一司法解释所取代, 并
在后一司法解释中明确宣布自新的司法解释生效后前一司法解
释不再适用,故对不再适用的司法解释就不再收录在本手册中。
如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高“两院”分别制定的司法解
释已被1998年修订后的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 故对被取代的司
法解释就不再收录。
5. 有的司法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最高司法机关又作了个别
变动,但并未明确宣布废止的, 我们仍按时间顺序编排, 并在
脚注中加以说明。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6曰制定的
《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
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有关问题的通
知》,虽然宣布原《批复》暂缓执行,但并未宣布废止: 故对
《批复》和《通知》均一并收录。
6. 本手册所收录的司法解释或者其他司法业务文件均根据
文件的主要内容’,参照“两法” 的篇章结构并按照制定时间的
先后顺序予以排列,便于查阅和适用。
7. 对有关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等司法业务文件, 除全文予
以收录外,还根据其具体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
关条款后以 “脚注” 的方式予以注释, 文件文字较长的, 则在
页注中概括其要点。
五、关于刑法规定的各类犯罪的罪名 .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罪名的
规定(1997年12月9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罪名的两个补充规定(2002年3月15日、2003年8月15
日),本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补本)》分则条款后用
方括号标明本条(款) 的罪名。截至2003年8月15曰 “两
高”关于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发布时止, “两高”确定的罪
名共计422个。在此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通过了刑法
修正案(五)、(六),其中也涉及到新增的罪名。
鉴于本书定稿时止,最高“两院” 尚未对两个新的刑法修
正案增加的罪名作出司法解释,故编者根据立法精神, 自行拟
订了12个罪名,这样, 本书所涉刑法规定的罪名总数为434
个。
六、关于刑法条款序号的引用
原则上在法律文书中可直接引用刑法 (增补) 的条款序
号,但根据刑法增补后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具体方法为:
1. 同时引用刑法修正案 (决定) 和相关的刑法条款。这
主要适用于刑法修正案或者决定已明确对某个刑法条款进行修
改的情形。在具体引用时应当先引用刑法的条款再引用刑法修
正案或者决定的相关条款。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
正案 (三)》 第1条对刑法第¨4条作了修改, 即可表述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14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之规定”。
2. 直接引用增补后的刑法条款。刑法修正案或者决定已明
确规定增加的内容为刑法“第x条之x”或者作为刑法第x条
第。项第x款的,则直接表述为“刑法第x条之x”或者“刑
法第x条第x款”。
3. 单独引用 “刑法修正案”或“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和“决定”未明确规定作为刑法的某一
具体条款(项) 的,则应直接引用 “刑法修正案”或“决定”
的相关规定及其序号。如对1998年12月28曰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第l
条规定的“骗购外汇罪”,就应当单独引用。
七、关于对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司法业务文件的引用
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等司法业务文件,都是对法
律的某些条款在具体应用中涉及到内涵、外延的阐释, 因此,
都只能依附于被解释的法律予以引用, 即先引用法律的规定再
引用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的司法业务文件。如2002
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刑法第384条第1款
的解释》.即是对刑法的这一条款中有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用”含义的解释, 司法实践中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就应当先引
用刑法条款的规定,然后再引用立法解释的上述内容。
八、凡例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使用,编者对本书中涉及到的有关专
用名词和技术规范进行了必要的简化:
1. 刑法。除有特别标注的外,均指1997年3月]4日修订
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刑事诉讼法。除有特别标注的外,均指1996年3月17
曰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 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的简称。
4. 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简称。
5. 数字的使用。为了文字的简洁和阅读的方便,本书对数
字(包括刑期)、法律法规及其他司法规范性文件正文中的法
律条文序号等,尽可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予以表述。
九、文件起止日期
本书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自全国
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两法” 的修正、修订后至2006年11月30
曰止。
个别文件虽然发布于修改“两法”之前,但与 “两法”并
不冲突且“两法” 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继续适用的,仍予以收
录。
十、本书的编写人员
本书由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颖律
师组织编写, 罗书乎统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沈德咏审定。在编写过程中,蒋敏、李庆、陈忆等同志做了许
多协助工作。


[图书目录]
第一编 刑事立法及立法解释……………………………………(3)
第一章 刑法、刑事诉讼法 ……………………………(3)
第二章 刑法修正案…………………………………(164)
第三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177)
第四章 立法解释………………………………………………(183)
第五章 答复意见………………………………………………(188)
第二编 司法解释及司法业务文件(实体部分) ………(193)
第一章 刑法总则部分…………………………………(193)
(一)刑法适用范围 ……………………………………………(193)
(二)犯罪 ………………………………………………………(201)
(三)刑罚 ………………………………………………………(227)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231)
第二章 刑法分则部分………………………………(237)
(一)综合 ………………………………………………………(237)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262)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264)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74)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39)
(六)侵犯财产罪………………………………………………(351)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73)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431)
(九)贪污贿赂罪………………………………………………(433)
(十)渎职罪 ……………………………………………………(444)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450)
第三编 司法解释及司法业务文件(程序部分) ………(453)
第一章 综合………………………………………………………(453)
第二章 管辖 ……………………………………………………(643)
第三章 回避 ……………………………………………………(679)
第四章 辩护、法律援助………………………………………(685)
第五章 强制措施………………………………………………(694)
第六章 证据、鉴定……………………………………………(735)
第七章 查封、扣押、冻结 …………………………………(755)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769)
第九章 立案 ……………………………………………………(771)
第十章 侦查和提起公诉………………………………(847)
第十一章 审判程序……………………………………………(902)
第十二章 执行…………………………………………………(942)
第十三章 国家赔偿与错案追究………………………(966)
第十四章 文书、档案、布告………………………………(989)
附 录 ………………………………………………………………(1001)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