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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8)
编号:29523
书名:刑事诉讼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8)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7-5-1
入库时间:2007-6-11
定价:22元
[图书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例、实
用的內容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与认可。新版系列希望能够继
续为读者学习法律、适用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改版后的一本通在继承原有体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其
内容,主要特点如下:
1.丛书仍以主体法条为序,逐条穿插相关联的法律、行
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并在相关规定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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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查找到需要的法律规定。
3.法条注释和疑难术语脚注并用,辅之以日常生活中生
动的小例子,以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
丛书修订再版后选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
最新有效.


[图书目录]
主题快速检索……………………………………………………l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l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第二条 [本法任务] …………………………………!
第三条 [专门机关职权] ……………………………2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3
第五条 [法、检独立行使职权] ……………………3
第六条 [诉讼原則] …………………………………3
第七条 [三机关相互关系] …………………………3
第八条 [检察监督] …………………………………3
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3
第十条 [两审终审] …………………………………4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及辩护] …………………………5
第十二条 [法院统一定罪] ……………………………8
第十三条 [陪审制] ……………………………………8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权利] ……………………………8
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9
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11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13
第二章 管 辖……………………………………………2l
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 ………………………………21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34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34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35
第二十二条 [最高法院管辖] …………………………35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35
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 ………………………………35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 ………………………35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35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36
第三章 回 避…………………………………38
第二十八条 [回避理由和方式] ………………………38
第二十九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39
第三十条 [回避的决定及效力] ……………………39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39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48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48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5l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 ………………………………51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责任] ……………………………53
第三十六条 [辩护人权利] ……………………………53
第三十七条 [律师调查取证权] ………………………53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的义务] …………………………54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 ………………………54
第四十条 [诉讼代理] ………………………………54
第四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 ……………………………54
第五章证 据……………………………………………62
第四十二条 [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62
第四十三条 [证据的收集] ……………………………64
第四十四条 [运用证据要求] …………………………64
第四十五条 [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65
第四十六条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65
第四十七条 [证人出庭作证] …………………………65
第四十八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65
第四十九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66
第六章 强制措施…………………………………………69
第五十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概括性规定]……………………………69
第五十一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
执行] ……………………………………72
第五十二条 [取保候审申请人] ………………………72
第五十三条 [取保候审方式] …………………………72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的条件] …………………………72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的义务] …………………………72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73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73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 …………74
第五十九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 ……………93
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 ……………………………93
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条件] ……………………………94
第六十二条 [异地拘留、逮捕] ………………………94
第六十三条 [扭送] ……………………………………94
第六十四条 [拘留程序] ………………………………95
第六十五条 [拘留后的讯问] …………………………95
第六十六条 [申请逮捕] ……………………………106
第六十七条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106
第六十八条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106
第六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批捕的时限] ……………107
第七十条 [不批捕的异议] ………………………107
第七十一条 [逮捕的程序] …………………………107
第七十二条 [逮捕后的讯问] ………………………108
第七十三条 [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 ……………108
第七十四条 [逾期羁押的变更] ……………………108
第七十五条 [被追诉方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08
第七十六条 [侦查监督] ……………………………108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127
第七十七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27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127
第八章 期间、送达………………………………………132
第七十九条 [期间及其计算] ………………………132
第八十条 [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132
第八十一条 [送达] …………………………………133
第九章 其他规定………………………………134
第八十二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 ……………………134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135
第八十三条 [立案侦查机关] ………………………135
第八十四条 [立案材料来源] ………………………135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
注意事项] ……………………………136
第八十六条 [立案程序] ……………………………138
第八十七条 [立案监督] ……………………………141
第八十八条 [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143
第二章侦 查………………………………143
第一节一般规定………………………………………143
第八十九条 [侦查] …………………………………143
第九十条 [预审] …………………………………143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144
第九十一条 [讯问主体] ……………………………144
第九十二条 [讯问地点、期间] ……………………144
第九十三条 [讯问程序] ……………………………144
第九十四条 [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145
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 ……………………………145
第九十六条 [律师介入侦查程序] …………………145
第三节 询问证人………………………………………149
第九十七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 ……………149
第九十八条 [询问证人的程序] ……………………150
第九十九条 [询问证人笔录] ………………………150
第一百条 [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150
第四节 勘验、检查………………………………………152
第一百零一条 [勘验、检查的主体] ………………152
第一百零二条 [犯罪现场的保护] …………………152
第一百零三条 [勘验、检查的证明文件] …………152
第一百零四条 [尸体解剖] …………………………152
第一百零五条 [人身检查] …………………………152
第一百零六条 [勘验、检查笔录] …………………153
第一百零七条 [复检、复查] ……………………………153
第一百零八条 [侦查实验] …………………………153
第五节 搜 查…………………………………………156
第一百零九条 [搜查的主体] ……………………156
第一百一十条 [协助义务] ………………………156
第一百一十一条 [搜查证与无证搜查] ……………156
第一百一十二条 [搜查程序] ………………………156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157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159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159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扣押清单] ………………………159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邮件电报] …………………159
第一百一十七条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163
第一百一十八条 [扣押、冻结物的处理] …………165
第七节 鉴 定…………………………………………165
第一百一十九条 [鉴定的启动] ……………………165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的程序] ……………………165
第一百二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告知及异议] ………167
第一百二十二条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167
第八节通 缉…………………………………………184
第一百二十三条 [通缉] ……………………………184
第九节 侦查终结………………………………………186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186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186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
期限] ……………………………187
第一百二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187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187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手续] ………193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中的撤销案件] ……………193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95
第一百三十一条 [检察院侦查法律的适用] ………195
第一百三十二条 [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 ……195
第一百三十三条 [自侦中对被拘留人的处理] ……196
第一百三十四条 [自侦中决定逮捕的时间] ………196
第一百三十五条 [自侦侦查终结的处理] …………196
第三章 提起公诉………………………………………198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诉权由检察院统一行使] ……198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查起诉的內容] ………………198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199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查起诉程序] …………………199
第一百四十条 [补充侦查] ………………………199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程序] ………205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不起诉的条件] …………………210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210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
异议] ……………………………210
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
异议] ……………………………210
第一百四十六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
的申诉] ………………………………211
第三编审 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220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议庭组成] ……………………220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合议庭活动原則] ………………220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判委员会] ……………………220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224
第一节公诉案件………………………………………224
第一百五十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24
第一百五十一条 [开庭前准备] ……………………228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230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庭支持公诉] …………………231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 ……………………………231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 ……231
第一百五十六条 [调查核实证人证言、鉴定
结论] ……………………………232
第一百五十七条 [调查核实物证、书证等] ………232
第一百五十八条 [休庭与庭外调查] ………………232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取新证据] ……………………232
第一百六十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232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233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评议、判决] ……………………233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 ………………………234
第一百六十四条 [判决书] …………………………234
第一百六十五条 [延期审理] ………………………234
第一百六十六条 [补充侦查的期限] ………………235
第一百六十七条 [法庭笔录] ………………………23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诉案件审限] …………………236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判监督] ………………………254
第二节 自诉案件………………………………………257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 …………………257
第一百七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257
第一百七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
撤诉] ……………………………258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反诉] ……………………………258
第三节 简易程序………………………………………262
第一百七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条件] ……………262
第一百七十五条 [简易程序的支持公诉] …………262
第一百七十六条 [简易程序的法庭辩论] …………262
第一百七十七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 …………262
第一百七十八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263
第一百七十九条 [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 ……263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267
第一百八十条 [上诉的主体] ……………………267
第一百八十一条 [抗诉的主体] ……………………268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 …268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 ……………268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上诉的程序] ……………………268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抗诉的程序] ……………………268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面审查] ………………………276
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 ………277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审检察人员出庭] ……………278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二审后处理] ……………………278
第一百九十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278
第一百九十一条 [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 …………279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重审] ……………………………279
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裁定的二审] …………………280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重审期限] ………………………280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审的法律适用] ………………280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审期限] ………………………280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二审判决、裁定的效力] ………280
第一百九十八条 [扣押、冻结物品的保管与
处理] ……………………………291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303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 …………303
第 二 百 条 [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 ………303
第二百零一条 [死缓核准权] ……………………304
第二百零二条 [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 …305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309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人的主体范围及效力] ……309
第二百零四条 [囚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309
第二百零五条 [提起再审的主体、理由] ………3lO
第二百零六条 [再审的审理] ……………………3lO
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期限] ………………………310
第四编执 行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根据] ………………………323
第二百零九条 [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的执行] …………………………323
第二百一十条 [死刑令签发及死缓的处理] ……323
第二百一十一条 [死刑的停止执行] ………………323
第二百一十二条 [死刑的执行程序] ………………324
第二百一十三条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
拘役的执行] ……………………329
第二百一十四条 [监外执行] ………………………330
第二百一十五条 [监外执行的监督] ………………330
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 ………………331
第二百一十七条 [缓刑、假释的执行] ……………335
第二百一十八条 [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337
第二百一十九条 [罚金的执行] ……………………338
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 ………………338
第二百二十一条 [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
假释]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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