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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释本)
编号:29576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释本)
作者: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6-1
入库时间:2007-6-11
定价:6元
[图书内容简介]
人口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每人平均占有的土
地面积和耕地面积都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数。可是,长期以来:由.
于对人口增长和耕地减少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致使乱占滥用、浪
费、破坏土地资源的现象相当普遍;买卖、租赁土地,侵害社会主义
土地公有制的情况也有发生,土地管理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加强管理,不仅影响我国近期国民经济的发
展,而且将会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正是基于这种
考虑,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并于1987年1月1日
正式实施。1986年《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土地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的利用和保护、耕地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
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
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土地,保护耕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形势发
展,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若干规定已经明显地不能适应加强土地
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需要。一些地方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
地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城镇外延
扩张、村庄分散建设占用耕地严重,人地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为加
强土地的宏观管理,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城
市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加强土地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土
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土地政策的需
要分别于1988年、1998年、2004年对《土地管理法》作了修改。其
中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了重大修改。
为与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
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1988年《土地管理法》对1987年《土地管
理法》有关条款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国有
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
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强化对对耕地的保护。
1998年的修改突出切实保护耕地这一主题,对1988年《土地
管理法》中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予以保留,对一些已经
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加以修改、完善。1998年修改的重点
是:(1)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988年《土地管理法》采取分级
限额审批的用地制度,不能有效地控制有些地方人民政府用“化
整为零”或者“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非法批地和用地,不能按
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管制,致使农用地、特别是耕
地大量转化为建设用地。因此,需要对分级限额审批的用地制度
进行重大改革。1998年《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主
要环节作了以下规定:第一,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
位、作用及审批程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第二,明确规定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土地用途
管制制度的要求,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
用途,并且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三,上收征地审批
权。第四,乡村建设要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使用土地,并
须按照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要求
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要求。(2)关于耕地特
殊保护。1998年《土地管理法》突出了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
重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3)关于征用土地补偿标
准。1988年《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得过低,难以执行。
为了有利于严格控制征地,维护农民利益,1998年《土地管理法》适
当提高了最低补偿标准。同时,考虑到今后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
的提高,征地补偿可能需要适时有所调整,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可以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
准。此外,还强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
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关于法律责任和执法监
督。实践中,土地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时,又缺乏有效的
手段和措施,致使违法占地既成事实后难以纠正。1998年《土地管
理法}对1988年《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充实、修改,加
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且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必要手段和执法保障。
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
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4年8
月立法机关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对《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
地“征用”的内容作了相应修改。这次修改,不涉及《土地管理法》
其他内容的修改。
学习《土地管理法》,除了要掌握《土地管理法》的条文外,还
要注意了解《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
原法)、《农业法》、《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适用提要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一条 立法目的……………………………………………l
第二条 所有制形式…… ……………………………………1
第三条 基本国策…… ………………………………………3
第四条 土地用途…… ………………………………………4
第五条 主管部门…… ………………………………………4
第六条 守法义务、检举控告权……………………………5
第七条 奖励…… ……………………………………………5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6
第八条 所有权归属…… ……………………………………6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 ………………………………7
第十条 集体所有土地经营、管理…………………………8
第十一条 土地登记…… ……………………………………9
第十二条 变更登记………………………………………10
第十三条 登记保护………………………………………11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一)…………………………………11
第十五条 承包经营(二)…………………………………12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13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4
第十七条 规划要求、期限……………………………………14
第十八条 规划权限………………………………………15
第十九条 编制原则………………………………………15
第二十条 土地用途………………………………………16
第二十一条 分级审批6…………………………………16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规模………………………………17
第二十三条 综合治理……………………………………18
第二十四条 计划管理……………………………………18
第二十五条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19
第二十六条 修改规划…………………………………19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20
第二十八条 土地等级评定………………………………21
第二十九条 土地统计……………………………………21
第三十条 动态监测………………………………………22
第四章 耕地保护………………………………………………22
第三十一条 耕地补偿制度………………………………22
第三十二条 耕地耕作层…………………………………23
第三十三条 耕地总量减少………………………………24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4
第三十五条 改良土壤……………………………………26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6
第三十七条 闲置、荒芜耕地………………………………27
第三十八条 土地开发……………………………………28
第三十九条 开垦条件……………………………………28
第四十条 开垦土地使用权………………………………29
第四十一条 土地整理……………………………………30
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30
第五章 建设用地………………………………………………31
第四十三条 用地申请……………………………………31
第四十四条 农用地转用审批……………………………32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特批…………………………………33
第四十六条 土地征收公告与实施………………………34
第四十七条 征收补偿……………………………………35
第四十八条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6
第四十九条 补偿费用收支情况公布6…………………37
第五十条 兴办企业………………………………………38
第五十一条 大型工程征地………………………………38
第五十二条 审查可行性报告……………………………38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申请批准…………………………39
第五十四条 使用权取得方式……………………………………39
第五十五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4l
第五十六条 建设用途……………………………………42
第五十七条 临时用地……………………………………43
第五十八条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44
第五十九条 乡村建设用地规划及审批…………………45
第六十条 乡镇企业用地审批……………………………46
第六十一条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46
第六十二条 宅基地………………………………………47
第六十三条 使用权转移…………………………………48
第六十四条 禁止重建、扩建………………………………49
第六十五条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49
第六章监督检查………………………………………………49
第六十六条 检查机关……………………………………49
第六十七条 监督措施……………………………………51
第六十八条 出示检查证件………………………………51
第六十九条 合作义务……………………………………52
第七十条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52
第七十一条 案件移送……………………………………53
第七十二条 上级监督下级………………………………54
第七章 法律责任………………………………………………54
第七十三条 非法转让土地、将农用地改为
建设用地责任………………………………54
第七十四条 非法占用耕地责任…………………………56
第七十五条 拒绝复垦土地责任…………………………57
第七十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责任…………………………57
第七十七条 非法建住宅责任……………………………59
第七十八条 非法批准责任………………………………59
第七十九条 非法侵占征地费责任………………………61
第八十条 拒还土地责任…………………………………61
第八十一条 擅自转移土地使用权责任…………………62
第八十二条 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责任…………………62
第八十三条 不拆除责任…………………………………63
第八十四条 渎职…………………………………………64
第八章 附 则………………………………………………64
第八十五条 三资企业……………………………………64
第八十六条 生效日期……………………………………64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5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75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78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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