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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注释本)
编号:29896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注释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7-1
入库时间:2007-7-10
定价:6元
[图书内容简介]
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票据方面的法律。作为
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对
确立票据法律关系、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票据活动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信誉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
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票据法进行了修正,删去了第75条
“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规定后,重新公布。
票据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有价证券,一般分为汇票、本票
和支票。票据作为支付、汇兑工具,具有支付、汇兑、结算、信用和
流通功能,对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品流
通,及时清结债务、规范信用、减少现金流通、节省流通费用具有积
极作用。
票据法共分七章110条,主要规定了票据活动的基本原则,票
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票据行为的要素、要求、方式,汇票、本
票、支票的特征和使用、流通,票据的法律责任以及涉外票据的法
律适用等内容。其核心内容是规范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票据的
票据行为,分别各用一章加以规范。特别是对汇票的出票、背书、
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分别在章下列节加以规范。
票据法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强调保护善意持票人
的权利,规定债务人到期五条件承担票据义务,限制票据当事人的
无理抗辩,并且对违反票据法行为、不承担票据义务的人,规定了
明确的法律责任,从而为票据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
务、解决票据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把我国的票据活动纳入
了法制轨道。
在票据法的一些重要内容中,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
第一。票据法上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只包括汇票、本票和支
票,而不包括商业活动中广义的票据,如提单、仓单、发票等。
第二,票据法强调票据的无因性,又适当地照顾到票据活动正
当的基础关系。针对利用票据进行套取银行信用、套取资金的现
象大量存在,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活动也时有发生的
现象,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
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对价是票
据法上特有的概念,它规定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
应的对价,从而更清楚、更准确地界定了票据取得的条件和票据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票据的流通。
第四,票据法关于票据丧失的补救规定了三种制度:一是挂失
止付;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普通诉
讼。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为有利的补救措施。
第五,票据法规定了票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伪造和变造
票据、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等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
刑事责任。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票据付
款人故意压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我国票据法的制定与实施,不仅在于它能有效地规范票据行
为,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票据的使用和流通,更重要
地还在于它能极大地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乃至整个社
会的信用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形成和发
展。加速资金流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票据法的制定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第一,推进银行结算制度改革,优化银行信贷结构,提高银行
资金质量。银行是货币资金的结算中心,汇兑是银行的重要业务。
银行如果不能运用先进的票据制度,采用先进的票据方式,不能通
过运用票据来提高银行信誉,就很难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具有生命
力和竞争力,也很难利用票据来调整、优化其信贷结构,而票据法
为推动银行朝这方面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第二,票据法的实施将会有效地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
织,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企
业信用观念淡薄,任意违约拖欠他人债务的难题。通过规范票据
这种信用活动,将信用方式票据化,票据制度法律化,可以有效地
促进信用关系的健康发展,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
第三,推行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票据化,有利于资金加速流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票据的
使用和发展为商业银行开展贴现业务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作为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票据再贴现打下了基础,对中央银行通
过实施其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加强再贴现政策的调控力
度,达到稳定币值的货币政策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票据法的施行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关系密切。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票据法,中国
人民银行先后制定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最
高人民法院为了审理票据纠纷案件,在2000年公布了《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规定为票据
法的具体施行提供了进一步的依据。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适用提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第三条 票据活动基本原則…………………………………2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2
第五条 票据代理。 ………………………………………2
第六条 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盖章的效力 ………………3
第七条 票据签章 ………………………………………4
第八条 票据金额的记载……………………………………5
第九条 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 ……………………5
第十条 票据与其基础关系 ……………………………6
第十一条 无对价的票据取得………………………………7
第十二条 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效力………………7
第十三条 票据抗辩…………………………………………7
第十四条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8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及其救济 …………………………8
第十六条 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9
第十七条 票据时效…………………………………………9
第十八条 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10
第二章汇票……………………………………………………11
第一节 出票…………………………………………………11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11
第二十条 出票……………………………………………11
第二十一条 出票行为的有效条件……………………11
第二十二条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12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12
第二十四条 不具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及其
效力………………………………………12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13
第二十六条 汇票出票的效力……………………………13
第二节 背书…………………………………………………13
第二十七条 汇票权利转让……………………………13
第二十八条 粘单…………………………………………14
第二十九条 背书的记载事项……………………………14
第三十条 记名背书………………………………………15
第三十一条 背书的连续…………………………………15
第三十二条 后手及其责任………………………………]5
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
效力………………………………………15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16
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16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17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义务…………………………………17
第三节 承兌…………………………………………………18
第三十八条 承兑的定义………………………………18
第三十九条 提示承兑及定时付款、出票后定期
付款的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间………………18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间
及在提示承兑期间未提示承兑的效力……18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的承兑期间…………………………19
第四十二条 承兑的记载…………………………………19
第四十三条 附条件承兑的效力………………………19
第四十四条 承兑的效力…………………………………20
第四节 保证…………………………………………………20
第四十五条 汇票保证及保证人的资格………………20
第四十六条 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和方法………………21
第四十七条 未载事项的推定……………………………21
第四十八条 票据保证的限制…………………………21
第四十九条 票据保证人的票据责任……………………22
第五十条 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连带责任………………22
第五十一条 共同保证人的连带责任…………………………22
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的追索权…………………………22
第五节 付款…………………………………………………23
第五十三条 提示付款……………………………………23
第五十四条 付款人即时足额付款的义务………………23
第五十五条 持票人的签收……………………………23
第五十六条 受托收款银行和受托付款银行的责任……24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及其过错责任………24
第五十八条 期前付款……………………………………25
第五十九条 付款的币种…………………………………25
第六十条 付款的效力……………………………………25
第六节 追索权………………………………………………26
第六十一条 追索权的发生……………………………26
第六十二条 追索权的行使………………………………27
第六十三条 拒绝证明的代替一其他有关证明…………27
第六十四条 拒绝证明的代替一法院司法文书、行政
处罚决定……………………………………27
第六十五条 追索权的丧失。……………………………28
第六十六条 拒绝事由的通知……………………………29
第六十七条 拒绝事由通知的记载………………………29
第六十八条 追索权的效力。……………………………29
第六十九条 追索权的限制。……………………………30
第七十条 追索金额………………………………………31
第七十一条 再追索及再追索金额………………………31
第七十二条 有关追索人清偿债务的效力………………32
第三章本票……………………………………………………32
第七十三条 本票及其范围,……………………………32
第七十四条 出票人资格…………………………………32
第七十五条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32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33
第七十七条 见票的效力。………………………………33
第七十八条 付款期限……………………………………33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33
第八十条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34
第四章支票……………………………………………………34
第八十一条 支票的概念………………………………34
第八十二条 支票存款帐户的开立………………………35
第八十三条 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35
第八十四条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35
第八十五条 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35
第八十六条 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与支票的相
对应记载事项………………………………36
第八十七条 支票资金关系与空头支票的禁止………36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签章…………………………………37
第八十九条 支票出票的效力……………………………37
第九十条 支票的付款日期………………………………37
第九十一条 揭示付款期限………………………………37
第九十二条 支票付款的效力…………………………37
第九十三条 汇票的有关规定对支票的准用……………38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38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38
第九十五条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38
第九十六条 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39
第九十七条 票据形式的准据法…………………………39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39
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准据法……………39
第一百条 票据权利保全的准据法…………………………………39
第一百零一条 票据权利保护的准据法…………………40
第六章 法律责任………………………………………………40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40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4l
第一百零四条 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41
第一百零五条 付款人故意压票的法律责任……………42
第一百零六条 民事责任…………………………………42
第七章 附则……………………………………………………42
第一百零七条 期限的计算………………………………42
第一百零八条 票据及其格式与印制…………………43
第一百零九条 实施办法的制定…………………………43
第一百一十条 生效日期…………………………………43
附 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44
艾付结算办法……………………………………………………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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