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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4版)
编号:30698
书名: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4版)
作者:李立众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8-1
入库时间:2007-9-11
定价:22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次修订,增补了第三版以来2007年7月1日之前的所有
司法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今年将
向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七)》。未来,如果通过这
个修正案,本书将以增补或者修订的方式,及时进行补充。
网络中的淫秽图片、视频动画本身乃是淫秽电子信息,其
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对此日本刑法理论存在争议。因为,在
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将“信息”解释为“物品”,这是值得怀疑的。
从表面来看,中国刑法似乎并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与日本不
同,我国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
决定》第3条中明文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
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可是,中国刑法其实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淫秽网站、网页”以及通过网络传输的“淫秽书刊、影片、音像、
图片”本身仅是淫秽电子信息,其属于刑法典中的淫秽“物品”
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意味着《决定》的规定是一个注意规
定,其明文提示法官,刑法典中的淫秽物品不但包括以实物为
载体的淫秽物品,而且包括不以实物为载体的淫秽电子信息;
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则意味着《决定》的规定是一个特别规定,
其扩大了刑法典中淫秽物品的范围,将淫秽电子信息也视为淫
秽“物品”。《决定》第4条中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
与刑法典中的“信件”,二者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比如,不是通
过电子邮件,而是通过网络聊天软件QQ传送的表达个人思想、
情感的私密性文件(数据资料)是刑法第252条所保护的“信
件”吗?本书第一版曾言《决定》“没有设立新的罪刑条款,仅为
提示性规定”。现在深感这一断言还有待论证,故在这里专门
提出这一问题,企盼学界能够对此展开深入探讨。
在本书第三版中,操作电脑时不慎删除了刑法第191条洗
钱罪中处罚单位的规定,以致造成误解,以为《刑法修正案
(六)》废除了洗钱罪中的单位犯罪,其实不然。尽管已在第三
版三刷中指出了这个失误,在此还是愧疚地向读者诸君致歉。
最后,感谢使用本书的师长、朋友、学生及其他读者,感谢
法律出版社曾健等各位编辑。没有大家的支持,本书的第四版
就不可能问世。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本书共有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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