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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释义
编号:31117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释义
作者:吴高盛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7-9-1
入库时间:2007-10-9
定价:16元
[图书内容简介]
反垄断法全文共8章57条,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执法机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以及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本书将对反垄断法各方面进行详细论述和释义。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调整对象】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允许经营者集中】
第六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七条【特殊行业的保护及监管】
第八条【禁止行政垄断】
 第九条【反垄断组织协调机构】
 第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反垄断义务】
 第十二条【经营者及相关市场的含义】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横向垄断协议】
 第十四条【纵向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垄断协议豁免的情形】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八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第十九条【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因素】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
 第二十三条【申报集中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文件不完备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集中初步审查】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集中进一步审查】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因素】
 第二十八条【集中的禁止与豁免】
 第二十九条【集中豁免可附加条件】
 第三十条【审查决定的公布】
 第三十一条【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二条【禁止行政权力限定商品】
第三十三条【禁止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地区间流通】
第三十四条【禁止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禁止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行政权力制定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三十八条【反垄断行为的调查与举报】
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措施】
第四十条【反垄断执法程序】
第四十一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被调查者的配合义务】
第四十三条【被调查者及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认定垄断行为的决定及其公布】
第四十五条【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法集中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九条【确定罚款数额的因素】
第五十条【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实施行政垄断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阻碍反垄断执法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反垄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
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渎职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第五十六条【农产品经营活动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
 第五十七条【实施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说明
(2006年6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07年6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7年8月24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07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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