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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民商法学评论.总第4辑
编号:31301
书名:复旦民商法学评论.总第4辑
作者: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8-1
入库时间:2007-10-23
定价:56元
[图书内容简介]
大学刊物乃大学精神之承载。大学精神者以思想独立、学术自由为宗。独立精神者,惟真以求,实事求是,不随时潮,不附权势。自由者,谓学术研究乃个人之私趣,吾人探求事物之本质,穷究其理,还以本原,本无关贵贱,无关功利。精神立,则品格生焉。现代大学亦不至生“大楼座座高起,大师个个倒下”之局面也。
法治,于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因人人皆为独立之人,非他人之附属。权利乃法律之内核、个人自由之基础和界限。法治之实现,须行立法,乃其当然。然非立法越频,法治越良。立法贵于精,是谓良法。法之功用则在于有效施行,有效施行的法乃是得到民众普遍遵循的法。由是以观,守法乃法治之重要成分,缺了守法,法律皆成废品也。培育守法精神,一则须树法律之威严,二则须广为传布法律之理念。后者或为大学法学刊物、大学法学教育之一要义也。
探讨法律之理,其作品之研究理路大凡有三类:一为历史之法,历史研究追寻法之成因与变迁,明其一规则、制度之源流及对现今法律之影响。二为比较之法,比较研究,辨其异同,知其不同之原因,如社会背景、文化观念、经济状况如何。三为论理之法,论理对象或为现行法,或为学说法,或为案例法。论理贵在圆通,言之有理。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则贵乎言之有据,根据真实、确凿。此三类法亦非相互独立,一作品常同时含之,相互贯串。本集所收论文亦多涉此三法。作品难谓精妙,然若能掘己独立之见,阐幽微之理,秉正义之旨,则作品之品格初步成矣,本刊编辑的心愿亦达矣。 大学刊物乃大学精神之承载。大学精神者以思想独立、学术自由为宗。独立精神者,惟真以求,实事求是,不随时潮,不附权势。自由者,谓学术研究乃个人之私趣,吾人探求事物之本质,穷究其理,还以本原,本无关贵贱,无关功利。精神立,则品格生焉。现代大学亦不至生“大楼座座高起,大师个个倒下”之局面也。
法治,于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因人人皆为独立之人,非他人之附属。权利乃法律之内核、个人自由之基础和界限。法治之实现,须行立法,乃其当然。然非立法越频,法治越良。立法贵于精,是谓良法。法之功用则在于有效施行,有效施行的法乃是得到民众普遍遵循的法。由是以观,守法乃法治之重要成分,缺了守法,法律皆成废品也。培育守法精神,一则须树法律之威严,二则须广为传布法律之理念。后者或为大学法学刊物、大学法学教育之一要义也。
探讨法律之理,其作品之研究理路大凡有三类:一为历史之法,历史研究追寻法之成因与变迁,明其一规则、制度之源流及对现今法律之影响。二为比较之法,比较研究,辨其异同,知其不同之原因,如社会背景、文化观念、经济状况如何。三为论理之法,论理对象或为现行法,或为学说法,或为案例法。论理贵在圆通,言之有理。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则贵乎言之有据,根据真实、确凿。此三类法亦非相互独立,一作品常同时含之,相互贯串。本集所收论文亦多涉此三法。作品难谓精妙,然若能掘己独立之见,阐幽微之理,秉正义之旨,则作品之品格初步成矣,本刊编辑的心愿亦达矣。
[图书目录]
一、民法篇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再论寻觅渔业权母权的路径
 试析定金的担保效力
 是物权法的问题,还是宪法问题
 区分理论的历史源流、体系构成及规范模式
 信托思想的罗马法溯源
 对违约金如何调整问题的探析
二、商法篇
 保险代位求偿权规范价值、适用范围与效力研究
 论股东资格的认定证据
 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
 试论我国公司的人才资本出资及其制度构建 
 商誉权法律属性之界定
三、名家讲坛
 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问题
 日本近年担保法的修改对我国但法修改的若干启示
四、外国法与比较法
 所有权
 共同利益社区:审查标准与标准的审查
 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比较研究
 终生雇佣、公司治理和日本例外论
 董事、监事免责与公司退市
 韩国《资产流动化法》及对我国的借鉴
 德国流通抵押权制度导论
五、案例评析
 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损害赔偿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解与适用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整体转让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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