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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百年山西大学法学文丛书)
编号:31366
书名: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百年山西大学法学文丛书)
作者:赵小平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1-29
入库时间:2007-10-30
定价:31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对地理标志这一“亲农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从以下方面着手分析:第一,分析地理 标志的概念、社会价值以及不同保护方式下地理标志的性质;第二,分析地理标志保护的多边历程及wTO框架下各成员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试图把握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在世 界多边层面的发展趋势;第三,分析欧共体和美国近期RTA中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试图把握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在双边及区域层面的发展趋势;第四,分析“旧世界”、“新世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试图借鉴他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教训;第五,分析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状况,在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此外,本书首次对我国截至2006年底已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整理分析。

[图书目录]
关于用“地理标志”替换“地理标识”的说明/1
绪论/1
第一章 地理标志的概念与价值/l
一、地理标志相关概念辨析/1
(一)地理标志与来源标识、原产地名称的关系/2
(二)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关系/4
二、地理标志的社会价值/7
(一)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8
(二)地理标志的政治价值/10
(三)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l4
第二章 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及性质/18
一、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l9
(一)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假冒/19
(二)受保护原产地名称与注册地理标志/2l
(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23
(四)行政体制的保护/25
二、地理标志的性质/26
(一)专门法模式下地理标志的性质/27
(二)商标法模式下地理标志的性质/29
三、地理标志的特征/30
(一)亲农性/31
(二)权利的共享性/33
(三)权利的不可转让性/35
(四)权利的永久性/36
第三章TRIPs协定前有关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
的保护/37
一、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9
二、1891年《制止虚假或欺骗性商品来源标识马
德里协定》/4l
三、1951年《斯特雷萨公约》/43
四、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
本协定》/45
五、WIPO修订地理标志多边保护制度的尝试/48
(一)WIPO《关于保护地理标志的条约草案》/48
(二)WIPO《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
示范法》/49
(三)《巴黎公约》的修订:第10条之四/50
(四)1990年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专家委员会建
立新条约的努力/52
六、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对葡萄酒地理标
志的保护/53
第四章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57
一、乌拉圭回合时期关于地理标志的谈判/58
(一)TRIPs谈判中五份草案文本对地理标志保
护的不同建议/59
(二)1990年“主席草案”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
定/61
(三)1990年布鲁塞尔最终法草案对地理标志
保护的规定/61
(四)1991年“Dunkel草案文本”的提出和通过/62
二、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目标、一般规
定和基本原则/62
(一)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目标/63
(二)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一般规定
和基本原则/63
三、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的含义及特点/65
四、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三层次法律保护结
构/67
(一)对所有产品地理标志的最低标准和一般保
护/68
(二)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附加保护/69
(三)对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69
五、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7l
六、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的关系/72
七、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不予保护的情形/72
八、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谈判和TRIPs协定适用情
况的审查/74
九、与地理标志保护有关的国内执法的要求/75
(一)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一般义各/75
(二)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75
(三)临时措施/76
(四)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77
(五)刑事程序/78
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78.
十一、对TRIPs协定地理标志保护的评析/8l
(一)TRIPs协定的历史进步性/8l
(二)TRIPs协定的缺陷/83
第五章WTO框架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86
一、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知与注册制度/88
(一)欧共体模式/88
(二)美国模式/9l
(三)中国香港模式/92
(四)国际商标协会的建议/94
(五)谈判委员会主席和TRIPs理事会秘书处关
于建议草案的备忘录/95
二、关于地理标志的延伸保护/96
(一)西雅图会议有关延伸保护的争论/96
(二)多哈回合有关延伸保护的争论/97
(三)反对地理标志延伸保护的假设不可成立/98
(四)延伸保护的主要建议/101
三、香港部长级会议后地理标志保护的谈判进展/102
第六章 欧共体和美国RTA中地理标志的保护/l06
一、欧共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109
(一)定义、范围和结构/l10
(二)保护水平和保护手段/111
(三)根据该协定自动保护/112
(四)例外/112
(五)与商标保护的关系/114
(六)传统表达/114
(七)欧共体双边协定比较/116
二、美国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l19
(一)定义和范围/120
(二)法律保护手段/121
(三)与商标的关系/l22
(四)例外/123
(五)程序特点/l 23
(六)与市场准入规则的联系/123
(七)美国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的比较/124
三、美国RTA与欧共体RTA之比较/l26
四、美国和欧共体葡萄酒贸易协定/128
(一)初步规定/128
(二)酿酒常规和规格/129
(三)具体规定/l29
(四)最后规定/130
第七章 “旧世界”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l32
一、欧共体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l33
(一)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一般制度及
评析/136
(二)保护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特殊制度/142
(三)已获得欧共体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分析/147
二、法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l5l
(一)法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脉络/152
(二)关于“terroir”/l56
(三)与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组织、定义和注册
程序/159
(四)从“Biscuit de Champagne”案看AOC的保护
范围/161
(五)以干邑酒为例简析法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保
护/162
三、德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66
(一)《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规定/166
(二)《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保护/169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169
(四)国际协定/169
四、英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70
(一)商品说明法/l71
(二)普通法假冒诉讼/171
(三)商标法/l73
(四)葡萄酒和烈酒的保护/l73
五、瑞士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74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175
(二)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177
(三)手表地理标志的保护/l78
(四)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179
六、印度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l80
(一)普通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180
(二)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182
(三)美印“Basmati”案与《1999年产品地理标志
(注册与保护)法》/l82
(四)大吉岭茶的国际国内法律保护/l86
七、泰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1
八、巴基斯坦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2
九、斯里兰卡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3
第八章 “新世界”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l94
一、美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95
(一)美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概况/195
(二)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保护/197
(三)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保护/198
(四)不受商标法保护的几种“地理描述性”标
记/199
(五)通用名称不受保护/201
(六)异议和撤销/20l
(七)普通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02
(八)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202
(九)美国佛罗里达柑橘/205
二、日本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06
(一)防止不正当竞争法/206
(二)行政管理法规/207
(三)反托拉斯法/207
(四)日本农业标准体系/207
(五)商标法/208
三、加拿大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08
(一)普通法和民法保护/208
(二)关于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208
(三)对酒类以外产品的证明商标保护/209
四、澳大利亚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10
(一)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2ll
(二)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21 3
(三)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10
第九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16
一、亚洲国家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1 7
(一)新加坡/217
(二)韩国/218
(三)印度尼西亚/219
(四)马来西亚/220
(五)越南/22l
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222
(一)一般规定/223
(二)保护条件/224
(三)注册程序/224
(四)地理标志的使用与非法使用/226
三、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227
第十章 我国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230
一、《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33-
(一)《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消极保护/233
(二)《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积极保护/234
(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237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38
(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239
(二)管理机构/239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程序/240
(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241
(五)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监督/242
三、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243
(一)定义/243
(二)原产地标记的注册程序/244
(三)原产地标记的保护/246
四、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47
五、小结/250
第十一章 我国已保护的673例地理标志产品分
析/25l
一、东部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258
(一)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
状/259
(二)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0
(三)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1
二、西部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2
(一)大西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3
(二)大西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4
三、东北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5
四、中部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7
(一)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7
(二)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269
五、我国台湾地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70
(一)“商标法”保护/270
(二)“公平交易法”/273
(三)其他法律法规/277
第十二章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80
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280
(一)现有的商标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28’
(二)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法存在的问题/283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84
(一)地理标志与商标的矛盾/284
(二)存在地理标志被当作普通商标注册的现
象/286
(三)管理不到位,一些地理标志产品依旧存在
质量问题/286
(四)地理标志被滥用/287
(五)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地区不平衡现象/287
(六)国际方面存在的问题/287
三、问题的原因/288
(一)现有立法的不完善/289
(二)双轨制的保护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289
(三)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保护欠缺/289
(四)地理标志的社会价值还未引起足够重视/289
四、对策和建议/290
(一)解决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冲突/290
(二)健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92
(三)在国内、国际层面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的实施/295
(四)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推进我国地理标志的
国际保护/296
附表/297
表一: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状况/297
表二: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状况/302
表三: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状况/311
表四:大西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
况/3l 9
表五:大西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
况/327
表六:东北地区(东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状况/330
表七: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状况/334
表八: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状况/342
参考文献/349
国内外相关网站/364
后记/366
本书共有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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