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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二十一世纪法学热点系列)
编号:31460
书名: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二十一世纪法学热点系列)
作者:马荣春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7-11-1
入库时间:2007-11-8
定价:30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单位犯罪专题论”和“刑法其他专题论”上下两篇。
上篇“单位犯罪专题论”由“单位犯罪的立法回顾”、“单位犯罪的犯罪理论”和“单位犯罪的刑罚理论”三章组成。 在“单位犯罪的立法回顾”一章,本书通过特点分析、原因分析和意义分析梳理了当代中国单位犯罪立法的脉络,并提出当代中国的单位犯罪立法始于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这一司法解释,而此后单位犯罪立法的快慢则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刑法理论,并以经济发展为最终动因。 在“单位犯罪的犯罪理论”一章,关于国家机关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本书从国家机关的职能等角度给予否定回答;对于单位共同犯罪问题,本书在提出单位共同犯罪只能是共犯主体都是单位的共同犯罪之后指出,单位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应成立单位共同过失犯罪,并且在单位共同犯罪中也存在着主犯、从犯、胁从犯乃至教唆犯的共犯区分。 在“单位犯罪的刑罚理论”一章,阐述了以下几个问题: 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制根据问题,本书在辨析“双层犯罪机制说” 和“双重意志双重行为说”等学说并在指出“两个主体说”或“双 重主体说”违背了系统论的基本原理之后提出了“系统矛盾说”。
下篇“刑法其他专题论”由“刑法的最高理念与核心原则”、“犯罪论”、“刑罚论”三章组成。 在“刑法的最高理念与核心原则”一章,对于刑法的最高理念,本书从刑法与上层建筑其他部分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及刑法的内部关系提出和谐应构成刑法的最高理念,并指出和谐统摄刑法的所有价值,而刑法和谐的本质便是利益关系的和谐;对于刑法的核心原则,本书通过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及刑法人道主义原则的包容或蕴涵关系论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而所谓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一个不合刑法专业逻辑,无实际意义而应予摒弃的“原则”。 在“犯罪论”一章,论述了以下问题: 对于犯意表示,本书从有意性和对外界的影响性或作用性先肯定其为行为,接着从社会危害性的“威胁”内涵论证其具有社会危害性,最后交代了犯意表示的罪与非罪的区别。 对于违法性认识,本书在对国内外的实践与理论作了介评后,从实质的违法性认识和形式的违法性认识各自对罪刑的影响来论述违法性认识之于刑法的实践意义及其理论地位。 对于犯罪的本质和本质特征,本书在对现有理论作出介评后,立足于哲学上本质与本质特征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深入刑法学的自身逻辑论证了犯罪的本质是犯罪人对于社会秩序的极端蔑视的态度或人格即极端蔑视性,而应受刑罚惩罚性因具有“界限”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功能而堪当犯罪的本质特征。 对于双重罪过,本书在肯定其客观存在及其实践意义之后,辨析了双重罪过的现有理论并指出双重罪过可以两个都是直接故意,最后指出了双重罪过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在“刑罚论”一章,论述了以下问题: 对于刑罚动机和刑罚目的,本书先从人类活动的动机理论论述了刑罚动机应该成为刑罚论的一个问题,惩罚和改造这两种并存的刑罚动机在阶级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主次有别,接着在定义刑罚目的和分析刑罚目的的共性和个性的基础上,运用“目的层次论”对现阶段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作了阐明,指出现阶段我国刑罚的直接目的是减少犯罪而根本目的则是刑法的任务所在,最后从形成的先后、作用的差异和意识水平的高低分析了刑罚动机与刑罚目的的区别,并从刑罚心理发展过程和两者的相互影响阐明了两者的联系。
[图书目录]
前言
上篇 单位犯罪专题论
第一章单位犯罪的立法回顾
第一节单位犯罪立法的从无到有
一、单位犯罪立法的一段空白
(一)是否空白的争论与探讨
(二)空白的原因与启示
二、单位犯罪的司法化立法
(一)单位犯罪的司法化立法的开端
(二)单位犯罪的司法化立法的成因
(三)单位犯罪的司法化立法的特征与重要性
三、单位犯罪的单行立法与附属立法
(一)单位犯罪的单行立法与附属立法之特点
(二)单位犯罪的单行立法与附属立法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单位犯罪的法典化进程
一、单位犯罪刑法总则部分的法典化特点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称谓由粗到细
(二)强调犯意形成的程序性、整体性并局限于故意要素
(三)双罚制由绝对性或无条件性向相对性或有条件性转化
(四)强调单位犯罪的罪刑法定
二、单位犯罪刑法分则部分的法典化特点
(一)单位犯罪分则条文的构建采用吸收与新设并蓄
(二)单位犯罪的类罪立法步伐快慢有别,两大“板块”
已经形成
三、单位犯罪法典化进程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单位犯罪立法的集大成
一、单位犯罪立法内容的变化
(一)单位犯罪立法内容进一步宽展化
(二)单位犯罪立法内容进一步细密化
二、单位犯罪类罪立法的特点
三、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的立法特点
四、单位不作为犯罪的立法突破
五、纯正单位犯罪的立法分布
六、单位犯罪的刑罚特点
(一)刑罚的模糊性
(二)刑罚的差别性
(三)刑罚的例外性
第二章 单位犯罪的犯罪理论
第一节 国家机关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问题的提出
二、问题的解答
第二节单位共同犯罪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概念与分类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单位共同犯罪的分类
二、单位共同犯罪的共犯区分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主犯与从犯
(二)单位共同犯罪的胁从犯和教唆犯
第三章单位犯罪的刑罚论
第一节单位犯罪双罚制的根据
一、单位犯罪双罚制根据的理论介评
(一)双罚制根据诸说内容
(二)双罚制根据诸说评价
二、单位犯罪双罚制根据的新解答
(一)单位犯罪双罚制根据的“系统矛盾论”
(二)与“两个主体说”的最后商榷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界限与处罚
一、直接责任人员的把握应克服团体主义观念
二、单位故意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单位过失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四、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第三节单位参与共同犯罪的处罚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
(一)对犯罪单位的处罚
(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二、对混合共同犯罪的处罚
第四节单位犯罪的刑种制度
一、单位犯罪的罚金刑
(一)罚金刑的优点
(二)罚金刑的不足
(三)罚金刑的完善
二、单位犯罪的新刑种
(一)单位犯罪的名誉刑
(二)单位犯罪的没收财产刑
(三)单位犯罪的行为刑
第五节单位犯罪的累犯制度
一、确立单位累犯制度的理由
(一)刑法理论上的必然性
(二)预防单位犯罪的必要性
二、单位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单位累犯的罪过条件
(二)单位累犯的刑罚条件
(三)单位累犯的时间条件
三、单位累犯的从重处罚
(一)对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
(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从重处罚
第六节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
一、确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之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确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之可能性
(二)确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之必要性
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一)单位犯罪自首的条件
(二)单位犯罪自首行为的实施者
(三)单位自首交代罪行的范围
(四)正在服刑的单位的自首问题
(五)单位犯罪中视为自首的情况
(六)单位自首的两个特殊问题
三、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
(一)对犯罪单位自身的处罚
(二)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第七节单位犯罪的立功制度
一、确立单位犯罪立功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确立单位犯罪立功制度的可能性
(二)确立单位犯罪立功制度的必要性
二、单位犯罪立功制度的内容
(一)单位犯罪立功的条件
(二)单位犯罪立功的分类
(三)单位犯罪立功制度的内在结构
第八节单位犯罪的缓刑制度
一、确立单位犯罪缓刑制度的必要性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二)企业性犯罪单位再社会化的需要
二、确立单位犯罪缓刑制度的可行灶
三、单位犯罪缓刑制度的内容
(一)企业性犯罪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的缓刑
(二)企业性犯罪单位缓刑和直接责任人员缓刑的相互关系
下篇 刑法其他专题论
第四章刑法的最高理念与核心原则
第一节刑法的最高理念
一、刑法的内外和谐
(一)刑法的外部和谐
(二)刑法的内部和谐
(三)刑法的外部和谐与内部和谐的关系
二、和谐统摄刑法的所有价值
三、刑法和谐的本质
第二节刑法的核心原则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于刑罚个别化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于刑罚个别化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于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包含罪刑相适应是正义与人权的
彻底要求
(二)罪刑法定原则包含罪刑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的
罪刑法定观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蕴涵之依据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构成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之重要保障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于刑法人道主义原则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蕴涵刑法人道主义之基点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构成刑法人道主义的有力屏障
五、结论
第五章犯罪论
第一节犯意表示
一、犯意表示是否行为的问题
二、犯意表示的社会危害性问题
三、犯意表示的罪与非罪的区剐
第二节违法性认识
一、国内外相关实践与理论介评
二、实质的违法性认识之于罪刑的影响
三、形式的违法性认识之于罪刑的影响
第三节犯罪的本质与本质特征
一、犯罪特征理论的介评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相互关系的明确
三、犯罪本质与本质特征新界说
(一)犯罪本质新界说
(二)犯罪本质特征新界说
四、与应受刑罚惩罚性否定说的商榷
第四节双重罪过
一、双重罪过的客观存在及其理论的实践意义
(一)双重罪过的客观存在
(二)双重罪过理论的实践意义
二、双重罪过现有理论的辨析及其完善
三、双重罪过与定罪量刑
第五节刑法因果关系
一、刑法偶然因果关系的哲学错误
二、刑法偶然因果关系的实践危害
三、刑法必然因果关系的概念更正
第六节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必存性
(一)从逻辑类比来看问题
(二)从本质与表象、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来看问题
(三)从人类活动对象性原理来看问题
(四)从犯罪对象的犯罪构成表现来看问题
(五)从犯罪对象的概念本身来看问题
二、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的体现
(一)犯罪对象体现犯罪客体的前提--相关因素的联系性
(二)犯罪对象体现犯罪客体的途径--状态影响或改变性
第七节修正的犯罪构成
一、修正的犯罪构成的概念形成
(一)修正的犯罪构成的概念形成背景
(二)修正的犯罪构成的概念形成途径
二、修正的犯罪构成所存在的问题
(一)修正的犯罪构成存在立足点的问题
(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对犯罪构成完整性的曲解
(三)修正的犯罪构成并未克服“要件不完备说”的缺陷
(四)修正的犯罪构成在共犯和未完成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上的问题
三、未完成形态和共犯形态的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完整独立性
(一)犯罪形态划分的逻辑根据
(二)法益威胁或实害根据
四、余论
第八节法规竞合
一、法规竞合的定义
二、法规竞合的理论特质与定位
(一)法规竞合的理论特质
(二)法规竞合的理论定位
三、法规竞合的分类 .
(一)单层竞合和双层竞合
(二)单要件竞合和双要件竞合
(三)包含竞合和交叉竞合
(四)犯罪主体竞合、犯罪对象竞合、犯罪手段竞合、
犯罪时间竞合、犯罪目的竞合
四、若干问题的澄清
第九节共同过失犯罪
一、共同过失犯罪的定罪量刑
(一)对共同过失犯罪统一定罪量刑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二)对共同过失犯罪统一定罪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共同犯罪的立法献言
(一)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
(二)共同犯罪的立法献言
第十节共犯的共犯
一、教唆教唆犯
二、教唆帮助犯
三、帮助帮助犯
四、帮助教唆犯
第十一节间接正犯
一、间接正犯的定义
二、间接正犯的分类
(一)利用有责任能力者之间接正犯与利用无责任
能力者之间接正犯
(二)利用他人合法行为的间接正犯与利用他人
非法行为的间接正犯
(三)利用他人自愿行为的间接正犯与利用他人
非自愿行为的间接正犯
(四)利用他人过失行为的间接正犯与利用他人
故意行为的间接正犯
三、间接正犯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十二节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定性和处置
二、犯罪中止在刑法和刑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三、犯罪中止的法条设计
四、个别共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第十三节未遂教唆
一、未遂教唆的理论介评
二、未遂教唆的可罚性
(一)未遂教唆的可罚性是“提前的共犯从属性论”的
当然结论
(二)未遂教唆的不可罚性是对共犯独立性说的误用
(三)未遂教唆的可罚性是未遂教唆的实质违法性的
当然结论
(四)未遂教唆的可罚性是主客观相统一刑事归责
原则的贯彻
三、未遂教唆的犯罪形态
四、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的异同
第十四节先行行为
一、先行行为的理论介评
二、先行行为的一般违法性
第十五节罪名
一、罪名设置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简明性原则
二、并列式罪名与选择式罪名
(一)并列式罪名与选择式罪名的区别
(二)选择式罪名的选择性
三、现行罪名存在的问题
(一)罪名的位置因条文位置的不合理而不合理
(二)罪名设置违背共同犯罪理论而支离破碎
(三)罪名设置不注意整合而支离破碎
(四)罪名设置还没有摆脱约定俗成
第十六节 “持有犯罪”
一、“持有”的“作为”定位
(一)“持有”不属于第三种行为方式
(二)“持有”也不属于不作为
二、“持有”的“作为”定位的意义
第十七节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相关犯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
(一)组织系统的高度开放性
(二)组织系统的结构多层性
(三)组织系统的长期目标性
(四)组织系统生存条件的辐射性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本罪概念
(二)本罪客体
(三)本罪客观方面
(四)本罪主观方面
(五)本罪主体
(六)立法缺陷
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一)本罪概念
(二)本罪客体
(三)本罪主体
(四)本罪罪名
(五)立法疏漏
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本罪客体
(二)本罪客观方面
(三)本罪主体
(四)本罪主观方面
(五)立法疏漏
第十八节渎职罪主体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复归
(一)突出了重点,丢弃了非重点
(二)被迫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征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分类
(一)党政机关和国家机关中的公务人员
(二)受国家机关托授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有关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
(四)因协助、聘用等关系而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十九节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转化犯
(一)转化性抢劫罪的基础行为须是犯罪行为
(二)盗窃行为、诈骗行为、哄抢行为转化为抢劫罪问题
二、入户抢劫
(一)“户”的内涵
(二)“户”的外延
(三)被害人与“户”的关系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一)“公共交通工具”与出租车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否包括抢劫交通
工具本身
四、抢劫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
(一)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完成形态与末完成形态的
区分标准的同一性
(二)抢劫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分标准
由其主要犯罪属性来说明
(三)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和加重结果的作用
第二十节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定义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主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客观方面
(五)犯罪构成及罪名疏漏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帮助同案犯毁灭、伪造证据
(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同犯罪
(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想象竞合犯
第二十一节环境犯罪
一、环境犯罪的客体要件
二、环境犯罪的主观要件
(一)环境犯罪的故意罪过
(二)环境犯罪的过失罪过
(三)环境犯罪的严格责任
三、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
第六章刑罚论
第一节刑罚动机和刑罚目的
一、刑罚动机
(一)刑罚动机应该成为刑罚论的一个问题
(二)刑罚动机的根据和内容
(三)研究刑罚动机的实践指导意义
二、刑罚目的
(一)刑罚目的的重新定义
(二)刑罚目的的内容
(三)如何确立正确的刑罚目的观
(四)我国现阶段的刑罚目的
三、刑罚动机与刑罚目的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刑罚本质和刑罚功能
一、刑罚本质
(一)从刑罚本质的定义寻求刑罚本质
(二)从刑罚本质与刑罚本质属性的联系和区别中
去把握刑罚本质
二、刑罚功能
(一)刑罚功能的定义
(二)刑罚功能的内容
三、刑罚本质与刑罚功能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死刑
一、废除死刑的理由正是保留死刑的理由
二、死刑的社会基础与贝卡利亚对死刑的保留
(一)死刑的社会基础
(二)贝卡利亚对死刑的保留
后记
本书共有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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