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刑法解释的理论与方法: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为视角
编号:32268
书名:刑法解释的理论与方法: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为视角
作者:杨艳霞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7-12-1
入库时间:2008-1-2
定价:3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法律解释是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以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哲学、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等哲学理论及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结合三十个典型案例对刑法解释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了不同于传统研究方式的深入研究。本书首先讨论了在解释者具有主体性的前提下,刑法解释理论应当进行怎样的转变,然后讨论了如何从具体方法上保证获得正当(合法又合理)的解释结论。最后,本书用专章讨论了刑法解释的程序,这在同类著作中是比较少见的。
本书的写作目的是为解释法律者提供有效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其解释法律的能力,使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具有正当性。本书既适用于想深入了解法律解释理论和刑法解释理论及其方法的本科生、研究生,也适用于需要解释法律的各类司法工作人员。
[图书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从法律解释的普遍性看法律解释的重要性
【案例1】清华大学学生刘某某伤熊案
【案例2】张老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三、从法律适用、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关系看法律解释的重要性
四、问题的意义
五、问题的研究现状
六、本书的内容与创新
七、本书的结构与重要术语的界定

第一章 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诠释学
第一节 出释人造——方法论诠释学向本体论诠释学的发展
一、诠释学与解释学
二、注释学的两次重大发展
三、理解始终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加达默尔对哲学诠释学的发展
四、现代哲学诠释学主要观点综述
第二节 哲学诠释学和方法论诠释学矛盾的消解
一、两者并不冲突
二、两者应当且可以互相促进
第三节 释造兼顾——哲学诠释学影响下的法律解释理论
一、传统的法律解释学的发展
二、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学(诠释学)的发展
第四节 从主客体性到主体间性——法律解释学应当进行的转变
一、强调主体间性的法律论证理论
二、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
三、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对法律解释学的重要意义
四、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
五、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对法律解释学的重要意义
六、从主客体性到主体间性——法律解释学应当进行的转变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观(目标)
第三章 哲学诠释学与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中的刑法解释
第四章 法律(刑法)解释方法综述
第五章 刑法解释方法各论
第六章 刑法解释的特殊问题
第七章 获得正当的刑法解释结论的程序保证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本书共385页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