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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编号:32367
书名: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作者:李永军主编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8-1-1
入库时间:2008-1-9
定价:39元
[图书内容简介]
序 言
权利在本质上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此,学者之间存在争议,并由此形成了权利主观主义理论与客观主义理论。权利主观主义理论认为,权利是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权利源于人性本身,必须承认权利相对于法律的独立性及其优势地位。而权利客观主义则认为:权利只是社会规则的个体结果,权利是法律规则的副产品。个人只能在客观法划定的范围内享有主观权利。主观权利不能借助自身就能存在,、他们不是从虚无中自发产生的,不是“天赋”的权利,主观权利只存在于不同法律规则所划定的范围内、所制定的条件下。虽然说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运行过程看,都在奉行“权利客观主义”理论,但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却是以主观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因为,如果不是“权利本位”的作用,就不可能出现所谓的绝对权、相对权、债权、物权、人身权等权利,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划分。而权利本位就是以主观权利为理论基础的。这似乎是大陆法系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一个悖论。因此,我们在考察民事权利体系时,首先必须对权利的性质进行考察。我们认为,权利应当是主观而非客观的,否则,就真的如凯尔森所言,只有规范而无权利。那么,法典化也就无从谈起。
除此之外,在大陆法系,绝对权与相对权、债权与物权的二元划分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二元体系得以形成;物权与债权的划分使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划分得以完成;使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负担不同的使命;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必然发生。而行为能力的构造使理性统一了人们的行为,使意思自治的原则得以在支配权与请求权之间彻底贯彻。当然,绝对权与相对权、债权与物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体系构建的影响绝不止如此。在两种抽象规范的划分之间出现了某种连带的模糊地带,即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绝对权保护与相对权保护的竞合现象。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违约中出现了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就是著例。另外,“加害给付”、“债权的不可侵性”的出现,也是现实生活给抽象的规范提出的挑战。
人格权与物权的问题,因我国《物权法》已经通过、民法典已经雏形具备而显得特别引人注目,故在研究民事权利体系中也不得不提。在人格权问题上,学者关注的问题是:①人格权是自然法上的权利还是实证法上的权利?②是宪法上的权利还是民法上的权利?③人格权与权利能力关系如何?④人格权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上是否应当独立成编?无论学者之间如何争论,不争的事实是:大陆法系迄今为止的民法典没有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先例。人格权当然也不仅仅是民法上的权利,德国的宪法法院就曾经就死后人格权的保护进行过裁判。同时,令我们发生疑问的是:德国的民法典已经进行过多次修改,其债法在几年前刚刚进行过现代化,而人格权为什么不进行修改而成编或者详细化?为什么还是以判例的方式存在,而且其判例是以基本法与民法典的第823条为基础?其后的《瑞士民法典》与刚刚施行的《荷兰民法典》也没有将其独立成编?因此,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利弊仍然是有讨论余地的。一个国家的民法典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与一个国家人格权的具体状况并不是一个成正比的问题。
《物权法》虽然已经通过,但现在《物权法》所规范的问题与中国目前对《物权法》所期待完成的使命之间仍然存在距离。法律是传统的产物,如何在法律中贯彻一个民族的精神与传统,使其具有本土化从而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是每一代法律工作者的使命。物权法距离这样的使命还是具有相当的差距的。
本书虽然是对民事权利体系的研究,但仅仅是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开始,因为这一题目具有相当的难度。因此,本书中有许多观点尚需要完善。同时,希望学术界同仁给予批评指正。在本书的完成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同志与朋友的支持,特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支持和帮助。编者在此对为本书的协作与出版给予帮助与支持的人表示衷心感谢。
编者
2007年1月2日于北京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编权利总论
第一章权利的理念——以客观权利理论的检讨为线索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权利理论史略
第三节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论之理论推衍
第四节逾淮为枳:客观权利理论在中国的命运
第五节结语
第二章 民事权利体系通论
第一节权利的性质认识及其对权利体系的影响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分类
第三节请求权体系
第三章权利的结构
第一节关于权利结构的传统理论
第二节 民事主体及其理性基础
第三节权利能力的本质
第二编 私法体系中的人格权
第一章人格与人格权概念历史变迁
第一节人格的历史演变及价值变迁
第二节权利能力概念及其与人格关系简析
第三节人格权概念历史回顾
第二章人格权的结构解析
第一节人格权主体
第二节人格权客体
第三节人格权内容
第三章一般人格权的确立及其适用
第一节导论
第二节人格权性质解析
第三节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确立
第四节一般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结语
第三编论物债二分对民法典体系及其制度建构的影响
引 言
第~章 罗马法的物债二分及其相应的制度与体系建构
第~节罗马法“物’’的高度抽象性与所有权的绝对性
第二节债的内在统一性与债法的相对体系化
第三节罗马法物债二分法律思想及其相应的制度建构
第四节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及诉权作为民法系统化的结构性要素
第二章中世纪与近代理性自然法时期的物债二分
第~节不动产土地分割与多元的“所有权”形态及其典型特征
第二节 占有的权利化与所有权的相对化
第三节 近代理性法时期的合意契约理论与民法法典化
第三章物债二分理论与《德国民法典》体系的建立
第一节德国法学实证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础
第二节 萨维尼物债二分与物权行为理论的体系意义
第三节请求权基础上的绝对权/相对权作为德国民法典
体系结构的基础
第四章物债二分结构下民法典相应制度与体系建构分析
第一节物债二分对财产法与债法内部体系和制度建构的影响
第二节德国法物权保护二元机制的体系结构与物上请求权制度
第三节善意取得和取得时效的制度建构与体系关联
第五章对我国物权法的简要评析及我国民事立法的思考
第一节对我国物权法的简要评析
第二节对我国民事寺法与民法法典化的思考
第四编 物权体系中的问题与反思
第一章物权的种类及规范体系
第一节物权法定原则及其反思
第二节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类型化及其规范体系
第二章物权之变动
第一节我国法律对待物权变动的态度
第二节物权变动公示论(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完善
第三节物权变动公示论(二)——动产的占有
第三章所有权体系反思
第一节所有权的意义
第二节 对我国物权法上的所有权体系化之基石——所有制的反思
第四章用益物权体系论
第一节 比较法视角下的用益物权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概览
第三节《物权法》之用益物权体系的进步及其不足
第四节用益物权体系之重构
第五编从债权优越论看现代私法的变迁
兼论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引言
第一章 我妻荣的论证方法和主要观点简述
第一节所有权的支配作用与债权色彩的递增
第二节债权的财产化与财产的债权化
第二章对我妻荣的方法论与观点的质疑
第一节私法中的财产与权利
第二节我妻荣的方法论与观点存在的主要误区
第三章从法哲学的视角对现代私法危机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现代私法危机及其原因透视
第二节事实与规范:对法社会学方法论的考察
第三节法社会学方法论存在的主要误区
第四节对法社会学认识论基础的法哲学透视
第五节后现代法学:虚无还是超越?
第六节哈贝马斯的第三条道路:对现代法学的重构与超越?

本书共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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