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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编号:32742
书名: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
作者:[美]罗思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1-1
入库时间:2008-2-14
定价:180元
[图书内容简介]
译 者序
《纽约时报》指出,《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一书开启了全新的研究领域:即华尔街的适用法律,或者说,至少应该是华尔街的适用法律。而其第一作者,已故威廉·尼尔森·克伦威尔法学教授路易斯·罗思也因此而被人们称为“美国证券法教父”、“证券法专业泰斗”;甚至路易斯·罗思的名字本身,实质上也成为证券法领域的代名词。
这次翻译的《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是单卷本,同时还有多卷本(多卷本目前已有十一卷之多)。罗思引以为自豪的是,其作品生前已被1,000多个已公告判例引用,其中包括最高法院50多份判决,这在美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该作品通过全面分析案例、立法史、监管机构解释性资料和辅助文献等,近年来发挥更大的作用。罗思教授认为,“其作品名为《证券监管法》,恰好创建了我们现在以证券监管法命名的领域,从几乎所有法律领域吸取合理成分,使其以内在合理的逻辑方式联系在一起”。罗思教授是伟大的编纂者。他以全面的观点看待证券监管法,从而形成了证券监管法领域,并指引其方向。只要证券监管法这一领域还存在,罗思教授的学术成果就会永存。
从罗思教授学术成就、律师执业技巧和高尚品德获益的有学生、律师界、学术界和监管者。以证券律师界为例,律师们围绕复杂的证券交易委员会问题,往往久久找不到应对措施,经过一整天的讨论,夜深散会时常常会想起“我们查看罗思作品中的解释吧”,或“罗思教授对此会持什么观点呢”?
1993年,罗思教授曾告诉《纽约时报》记者,“人们并未意识到我的作品本身是在形成法律。这些作品已经创建了以前并不存在的新的部门法”。
学术观点从未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工作产生如此大的说服影响。罗思教授为发展新的法律领域辛勤耕耘了60年——先是担任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后来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为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后继者完成保护投资者的主要使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罗思教授开创性地对各种规则进行解释,以使市场保持公平、有效,美国当今的资本市场也因此而享有一种公众信心,赢得了全世界投资者的羡慕和信赖。
罗思积极创建的理论基础,是当今市场结构保持弹性,资本投资保持有效性,经济具有生产性并创造财富的支柱。罗思因敏捷的睿智和灵活的推理而赢得了学术界的钦佩。在其证券交易委员会朋友心中,罗思是倡议公共服务最高标准的理想主义斗士。
罗思生前是美国《统一证券法》的倡导者和报告人。罗思本人及其作品对其他许多国家的证券立法、司法同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的证券立法、司法、学术研究也已开始并将继续产生重大影响。在日本证券业界和学术界,罗思被誉为智者和英雄。世界各地的证券法律师和政府监管者,对罗思教授无比崇敬。
从小处讲,除了“证券监管法”领域为罗思教授开创外,“证券监管法”一词也为罗思这部作品所造;罗思作品所造的其他行业流行用语还包括“受密者”等,该词很快被《牛津英语词典》确认录入。
本书第二作者乔尔·赛里格曼(现任罗彻斯特大学校长),目前是美国最有影响的证券法专家之一。作为罗思教授的学生,他从1984年开始就参与该作品的撰写。这部“美国证券监管法的‘圣经”’,正在赛里格曼教授手中传承、可望继续发扬光大。而且后继有人,知名证券法学者特洛伊·帕雷德斯教授也已加入其中。赛里格曼教授不仅使这部“圣经”得以延续,还继续进行罗思教授的统一证券法典工作,为目前新《统一证券法》的报告人。除此之外,乔尔·赛里格曼还是美国证券史经典作品《华尔街变革——证券交易委员会与现代企业融资史》的专著作者。
罗思和赛里格曼教授的合著《证券监管法基础》在世界各国畅销,其出版物已经被翻译成法文、德文、意大利文、日文、葡萄牙文和西班牙文等。我与法律出版社不谋而合,共同相中并将其翻译成中文出版,其意义自不待言。需要说明的是,《证券监管法基础》现在每年都有单行增补本,这次翻译将《2007年增补本》也一并纳入其中,融为一体,尽量使翻译文本保持最新。翻译这部巨著,个中艰辛非他人所知,但我们认为是值得的。时间仓促,精力有限,不足之处,欢迎指正。联系方式:web.master@eastwestlaw.tom。
特别是韩龙教授在美国留学期间,曾与本书作者赛里格曼教授合作。这次他专门出面联系赛里格曼教授为本书中文版作序。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此前,我主持编译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美国证券最新立法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务》等(中英文对照,已由法律出版社、Lexis.Nexis出版),这些作品与本译著为配套系列,可为阅读提供很大方便。


[图书目录]
简要目录
第一章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项下制定法的背景…………………………………1
第二章证券分销的联邦监管……………………………………………………55
第三章《1933年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定义和豁免……………………………192
第四章保护委员会改革:《1939年信托契约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在
《破产法》项下的职责…………………………………………………322
第五章证券交易委员会所管理项下制定法中的“控制权”概念………………330
第六章《1934年法》注册和注册后规定…………………………………………340
第七章证券市场监管……………………………………………………………514
第八章经纪商、交易商和投资顾问监管…………………………………………596
第九章欺诈………………………………………………………………………661
第十章操纵………………………………………………………………………800
第十一章民事责任………………………………………………………………839
第十二章政府诉讼………………………………………………………………1002
第十三章证券交易委员会行政法………………………………………………1027
第十四章冲突法、程序问题和“全球化”………………………………………1083

本书共1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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