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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禁止垄断法(法学学术经典之民商法译丛)
编号:33225
书名:日本禁止垄断法(法学学术经典之民商法译丛)
作者:[日]村上政博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2-1
入库时间:2008-3-10
定价:20元
[图书内容简介]
日本的禁止垄断法于1947年制定,该法以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为模式。但是,原始的禁止垄断法在继承反托拉斯法上存在一个很大的错误。即遵循《谢尔曼法》第1条、第2条规定和遵循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规定,这样两个系统的规定合而为一的结构,使得原始的禁止垄断法形成了特有的法律结构。其实,由于公正交易委员会是作为唯一的禁止垄断法执法机构而设立的,禁止垄断法只按《谢尔曼法》的体系进行规定就已经足够了。
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由于日本的产业政策优先于竞争政策,禁止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不公正的交易方法,这样,就形成了日本特有的规则。而且,这一时期的竞争规则以及司法实务已被亚洲各国竞争法普遍传承。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积累了1984年最高法院对石油制品价格卡特尔案判决及最高法院对东洋精米机案判决等一系列重要判决的基础上,日本的禁止垄断法也同发达国家的竞争法一样,开始发挥竞争法的功能。从90年代中期到今天,在判例法形成竞争规则的同时,经过法的修改,包括放松对控股公司的管制、废除适用除外规定、增设私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等,实现了重要的改革。随着公正交易委员不断强化执法力度以及确保透明性,今后可以逐渐形成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竞争法同样的竞争规则以及实务操作体系。
本书将尽可能明确讲述禁止垄断法的现行规则及今后的课题。鉴于国外的竞争法研究人员很少有通晓禁止垄断法的,这一点,与对美国反托拉斯法以及对EC竞争法的关注程度相比,就非常明显。因此,如果本书能够有助于理解禁止垄断法的话,笔者将不胜荣幸。
本书最初构思于2001年,那时我正在OECD工作。为了向OECD事务局竞争政策部的同僚们介绍日本禁止垄断法的发展情况,根据笔者拙著《禁止垄断法》(第二版,弘文堂2000年出版)撰写了本书。本书最终稿完成于2002年夏,为了有助于外国学者研究禁止垄断法,将本书由英文翻译成了日文。
Erie Sibbitt先生是美国纽约州律师,毕业于哈佛大学,现在Sul-livan&Cromwell律师事务所工作,他不仅对本书的英文部分进行了编辑,还给予了许多有益的指教。经他的努力,本书比初稿更加通俗易懂。
在本书的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株式会社商事法务董事大林让先生和吉田昌美女士的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谢意。
2003年4月
  一桥大学教授村上政博


[图书目录]
第一章 禁止垄断法的历史及其发展/1
——禁止垄断法制定上的原罪
第一节原始禁止垄断法的制定/1
一、原始禁止垄断法中的实体法规定/1
二、与美国反托拉斯法内容的类似/2
第二节《不公正的交易方法》及其后的发展/3
一、第19条规定性质的变化/3
二、相关条款及争论点/7
第三节根据《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第14款规定制定的日本特有的规则/8
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优势地位的滥用/8
二、日本特有的规则以及这些规则效果的逐渐减小/9
第四节判例法的发展/10
一、转折点——80年代中期/10
二、初期的判例法/11
三、现行的判例法及今后的课题/12
第五节过去、现在及未来/20
第二章实体法/22
——现行判例法
第一节 总论/22
一、禁止垄断法的基本结构/22
二、相关市场的界定/24
第二节单一企业实施的单独行为/25
一、特征——第3条及第19条的重复规定/25
二、排他行为/25
三、支配行为/39
第三节横向限制行为/40
一、卡特尔行为/40
二、共同的拒绝交易行为——联合抵制/41
第四节纵向限制行为/44
一、根据第3条和第9条进行的重复规制/44
二、限制转售价格/45
三、排他性的交易行为——东洋精米机案例/47
四、对销售区域、顾客及销售方法的限制/48
五、对销售方法的限制——化妆品应对服务案例/50
第五节 企业集中(市场集中)/52
一、构成实质性限制竞争的情况/52
二、东宝、速波案例/52
三、新日本制铁案例/53
四、企业合并规则/54
第六节适用除外/55
一、总论/55
二、对商会的适用除外/55
三、对限制转售价格的适用除外/56
第七节综合评述/56
第三章程序法/58
第一节行政程序/58
一、公正交易委员会/58
二、行政程序/59
三、调查权限/60
四、审判程序以及审决/62
五、劝告审决及同意审决——简略式审决/65
六、行政指导——警告/66
七、“课征金”——行政罚款/67
八、司法审查/69
九、紧急停止命令/70
第二节关于企业并购的程序/71
一、申报义务/71
二、在国外的企业并购申报/72
三、事前磋商/72
第三节刑事程序/73
一、专属管辖权/'13
二、今后的课题/'/4
第四节 民事程序/75
一、请求损害赔偿(金钱赔偿)/'/5
二、停止侵害请求/82
三、非法合同与无效/83
第五节 国际交易规制/84
一、禁止垄断法的域外适用/84
二、以第6条规定为依据的国际交易规则/87
第四章禁止垄断法的执行/91
第一节执行手段/91
一、原始禁止垄断法的执行手段——刑事处罚与特别损害赔偿/91
二、与反托拉斯法内容的相类似/92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罚款制度/94
四、美国反托拉斯法执行的展开/94
第二节 私人诉讼的展开——对卡特尔以外的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95
一、损害赔偿请求的进展/95
二、停止侵害命令请求权/97
第三节 对卡特尔的法律执行/98
一、适用除外——宽松的法律执行/98
二、课征金——日本特有的行政制裁措施/99
三、相当于“当然违法”规则的形成/100
四、刑事处罚的执行情况/100
五、损害赔偿请求/101
第四节最佳制裁——强化禁止垄断法的执法力度/103
一、课题和两大提议/103
二、特别调查程序/104
三、全面的行政罚款制度/105
第五章 立法政策/107
——禁止垄断法的改革
A 总论/107
第一节最近的法修改与竞争规则的收敛/107
第二节本章的构成/108
B重要改革/109
第一节特别调查程序的引入/109
一、刑事处罚——最佳的制裁措施/109
二、公正委员会的调查权限/109
三、对给予合作者的减魂制度/113
第二节创设可裁量的行政罚款制度/113
一、可裁量的行政罚款制度/113
二、可裁量的行政罚款制度的前提条件/114
第三节强化对企业并购案的分析能力/115
一、关于企业并购的审查实务/115
二、竞争当局之间的合作/116
第四节 废除为保护弱势合同当事人的特有规定/116
一、日本特有的残存规定/116
二、不必要的规定/117
第五节 对执行机构的形态及行政程序的反思/117
一、行政厅对委员会/117
二、行政程序/118
C一1肯定的改革/119
第一节引入取得股份时的事前申报制度/119
第二节禁止垄断法的域外适用/119
一、禁止垄断法管辖范围的扩大/119
二、调查能力的提高/120
第三节停止请求权范围的扩大/120
C一2其他改革——废除或删除/121
第一节 删除插进其他规定的“禁止不公正的交易方法”/121
第二节 一般集中规定的全面废除/123
第三节第6条的删除/124
第四节 第2l条的删除/124
第五节废除特别损害赔偿制度——损害赔偿请求的简化/126
第六节第8条的简化/127
一、第8条第1款第4项以及第8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问题点/127
二、第8条第1款第2项以及第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删除/128
第六章主要规定/129
A实体规定/129
第一节解释/129
第二节私人垄断及不正当交易限制/130
第三节不公正的交易方法/130
第四节有关“事业者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则/134
第五节企业并购规则/136
第六节特有的规定/137
一、关于国际协议的规定/137
二、适用除外规定/137
三、一般集中规定/138
四、高度集中规定/139
B程序规定/140
第一节解释/140
第二节排除措施/140
第三节课征金/141
第四节对市场集中的报告和审查/142
第五节行政程序/144
第六节文书送达/147
第七节司法审查/148
第八节 民事程序——停止请求/149
第九节 民事程序——损害赔偿/150
第十节刑事程序/150
补充章节2005年法修改概要及今后的课题/152
一、修改概要/152
二、引入刑事调查权限/152
三、提高课征金额度等/153
四、引入减免制度/155
五、废除事前行政审判制度,采用事后行政审判制度/156
六、今后的课题/157
判例集简称一览表/158
参考文献/159
作者介绍/160
附录
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164
不公正的交易方法/225
关于防止和排除参与竞标共谋行为以及对职员参与竞标
等妨碍公正行为处罚的法律/229
译者后记/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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