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最新修订版)(第1分册)
编号:34287
书名: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最新修订版)(第1分册)
作者:本书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8-5-21
入库时间:2008-5-22
定价:47元
[图书内容简介]
编写说明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一支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国策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司法和执法是实现法治目标的重要环节。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是法治意识形成的源泉,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安侦查人员要顺利履行刑事司法职能,必须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惟其如此,才能做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为满足广大公安侦查人员刑事办案的需要,我们约请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这部《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新颖。全书采用图表的形式,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查阅。在体例编排上,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逐一进行全面释解。特别是对刑法修正案确定的新罪名进行了详细阐述。
准确。本书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并已经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审定。撰写者来自公安机关及有关院校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法学博士、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解说准确,结构严谨,能够保证本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实用。本书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无一遗漏地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认定罪名、罪与非罪的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体例中所指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等法律术语,其含义如下:
(一)立案标准,从广义上讲,应当包括立案所应当具备的一切法律和事实的标准,它是立案条件的具体化、规范化。从狭义上看,是指构成犯罪客观方面所要求达到的数额、情节、行为等的界限。本书中的立案标准是指狭义的立案标准。从刑法的规定看,立案标准可分为数额标准、情节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危险标准等。司法实践中,立案标准是办案的起点,与量刑标准有一定的区别。
(二)定罪标准,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定罪,要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衡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如何。其次,既要从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的原则规定进行认定,也要从刑法分则关于某种犯罪的具体构成上进行认定。第三,认定罪名,还要注意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三)证据标准,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立案、批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罪轻、罪重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侦查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应当围绕定罪量刑要求依法进行。为此,本书按照定罪证据标准即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的证据和量刑证据标准进行列举。
理解证据标准,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证据的目的是证明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成为证据证明的对象。第二,证据的收集应当充分、确实。证据充分、确实意味着事实的认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基础,即足够的证据使案件事实得到证明,达到证明标准,同时,证据本身要确实。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某一犯罪事实客观存在的证据;(2)证明审查对象确实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的证据;(5)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的证据。证据充分并不是看证据的数量、种类有多少,关键在于证据的证明力。不同性质的案件对充分的要求不同,不同种类、数量的证据相互印证所产生的证明力也不相同,只要达到足够即可。充分的证据还应当包括:(1)准备移送审查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据;(2)证明犯罪行为、方法、手段、过程及犯罪时间、地点等相关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包括动机、目的)的证据;(5)证明犯罪起因、结果、侵害对象等的证据;(6)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的证据。证据充分要求案件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能够形成严密的证据链,相互补充、印证,不能存在矛盾,得出的结论也必须是唯一的,具有排他性。第三,证明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收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应当判处刑罚。
(四)量刑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予以裁量刑罚的尺度。量刑标准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从宽的量刑情节和从严的量刑情节。本书依照刑法确定的类别对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列举。
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的制订、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对本书进行修订。
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对公安侦查人员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发挥积极作用。本书也可供检察、审判人员和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办理刑事案件时查阅参考。
因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编写组
二o o五年
修订说明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最新修订、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我们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最新变化。
书中引用的罪名,根据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而确定。
二o o八年四月
[图书目录]
本书目录
·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
1.背叛国家案(刑法第102条)……………………………………………………………(1)
2.分裂国家案(刑法第103条第l款)……………………………………………………(6)
3.煽动分裂国家案(刑法第103条第2款) ……………………………………………(11)
4.武装叛乱、暴乱案(刑法第104条)……………………………………………………(16)
5.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法第105条第1款) ……………………………………………(20)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刑法第105条第2款) ………………………………………(25)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刑法第107条) ……………………………………(29)
8.投敌叛变案(刑法第108条) …………………………………………………………(32)
9.叛逃案(刑法第109条) ………………………………………………………………(36)
10.间谍案(刑法第110条)………………………………………………………………(39)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刑法第111条)……………(44)
12.资敌案(刑法第112条)………………………………………………………………(51)
13.放火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54)
14.决水案(刑法第1114条、第115条第l款) …………………………………………(59)
15.爆炸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63)
16.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67)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14条、第1 15条第l款) …………………(75)
18.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80)
19.过失决水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87)
20.过失爆炸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90)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93)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15条第2款)…………………………(98)
23.破坏交通工具案(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102)
24.破坏交通设施案(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114)
25.破坏电力设备案(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l款)………………………………(120)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31)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135)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138)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141)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刑法第119条第2款) ………………………………(144)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刑法第120条) ……………………………………(147)
32.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120条之1)………………………………………………(153)
33.劫持航空器案(刑法第121条) ……………………………………………………(159)
34.劫持船只、汽车案(刑法第122条)…………………………………………………(164)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刑法第123条) ……………………………………………(168)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刑法第124条第l款)…………………(172)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刑法第124条第2款)………………(181)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刑法第125条第1款)………(184)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5条第2款)…………………(208)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刑法第126条)…………………………………………(217)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1款、第2款)……(222)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7条第2款)……………………(227)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刑法第128条第1款) ……………………………(232)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237)
45.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129条) …………………………………………………(243)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刑法第130条)……(248)
47.重大飞行事故案(刑法第131条) …………………………………………………(254)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2条) ……………………………………………(259)
49.交通肇事案(刑法第133条) ………………………一……………………………‘(263)
50.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4条第1款) …………………………………………(296)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134条第2款)
5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 ……………………………………………(310)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之1)………………………(320一1)
52.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136条) …………………………………………………(321)
5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7条) ……………………………………………(330)
5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8条) ………………………………………(339)
55.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9条) …………………………………………………(342)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9条之1)……………………………………(35l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