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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安全义务理论研究(法律科学文库/曾宪义总主编)
编号:34487
书名:交往安全义务理论研究(法律科学文库/曾宪义总主编)
作者:周友军
出版社:中国人大
出版时间:2008-5-1
入库时间:2008-6-3
定价:42元
[图书内容简介]
古代法的弘扬、生活经验的发现和比较法的借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三条重要途径。前两条途径属于本土资源的挖掘,而后一条途径属于异域经验的移植。法律规则和法律文化的理性特质意味着,异域经验的移植是可能的;而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变革道路决定了,异域经验的移植是最符合需要的。
我国自清末变法以来,就非常注重比较法的研究,从而服务于尽快实现政府推进型的法治现代化。沈家本、伍廷芳、梁启超等首倡学习西方、变法修律,是我国近代比较法研究的先行者。后世,又不断有学者继续这一事业,从而使得我国比较法的研究一直保持如火如茶的态势。
比较民法学是比较法的重要一支,它以研究国外民法制度、民法文化为对象,以构建我国民法学理论体系为目标。比较民法的研究对于夯实我国民法学研究基础,提供我国民法学研究的兴奋点,加深对于民法普遍性的认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着民法典创制的伟大工程,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尤其需要加强比较民法学的研究,从而为我国的民法典编纂提供智力支撑。友军同学的的这本著作实际上属于比较民法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全面介绍、深入评析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Verkehrspflichten)理论,来解释、构建我国侵权法的相关制度。综观全书,我认为,其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既有制度研究,又有法律文化研究。国外先进制度的介绍、评析可以服务于民法典编纂,而法律文化的引入有利于法治的权威理念的形成。本书作者不仅详尽介绍了德国法上交往安全义务制度,而且,传播了德国侵权法的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德国法学思想“搬运工”的角色。
其二,既关注立法,又关注判例学说。比较法的研究不能仅仅关注国外的制定法,更应当关注国外的理论和判例。本书作者不仅仅关注大家耳熟能详的《德国民法典》,更将其目光转向德国法院的判决和学界研究的理论成果,如冯。巴尔教授研究交往安全义务的教授资格论文等。这不仅丰富了该理论研究的内容,而且使研究跟上了德国法的最新发展。
其三,既注重法律的科学化,又注重法律的本土化。法律的科学性是其首要的特点,不过,法律又必须是适合于本土的。本书作者在概念的准确、逻辑的科学、体系的协调方面都下了很大工夫,以实现法律的科学化。同时,本书还注意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构建我国制度时不忘国情和风俗。
其四,既有立法论研究,又有解释论研究。立法论的研究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法学研究重心,不过,现行法的理解适用也是法律生活所急需的。本书作者既关注于立法论的研究,如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不作为侵权、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责任等,同时,作者还借鉴德国法的理论来阐释我国现行法的制度,如雇主责任、监护人责任、工作物致害责任、动物致害责任等。
友军同学是我指导的博士生,看到他出版自己研究多年的成果,我非常高兴.我也希望,友军同学能够坚持勤于思考、勤于动手,在学术之路上踏踏实实地走下去!
王利明
  2008年2月16日于明德法学楼
[图书目录]
第一编交往安全义务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交往义务的产生、产生的原因及意义
第二章交往安全义务理论的重大争议问题述评
第三章交往安全义务与归责原则的关系
第四章交往安全义务内容的具体确定
第五章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化
第六章违反交往安全义务的责任
第七章交往安全义务理论与我国侵权法
第二编法定化的交往安全义务
第八章雇主的交往安全义务
第九章监督义务人的交往安全义务
第十章用益动物饲养人的交往安全义务
第十一章工作物占有人的交往安全义务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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