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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3版)
编号:34547
书名: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3版)
作者:刘志伟等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5-1
入库时间:2008-6-10
定价:24元
[图书内容简介]
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颁行了两部刑事诉讼法典,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权力行使和权利的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基于立法语言简约性、概括性的局限,法律难以全面表达程序实施中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要求。法典颁行以来,基于程序保障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一定刑事诉讼职权的机关分别就法典在本机关的行使、遵行以及法典用语含义等问题,以规则、规定、解释、批复等形式对法典条文进行了明晰、重述和具体化。1996年刑事诉讼法典施行以来,不同解释权主体相继颁行了100余件解释性文件。而且,1996年法典施行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执行机关发布的数百件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中仍有100余件为各级司法机关所遵行。这些解释以数十倍于法典本身条文的数量,对法典的适用进行了解释。法律解释在起到释明法律之作用的同时,也淹没了法典,消蚀了法典所应有的核心地位,使得法律常有被束之高阁之感。浩繁的解释给法律的研习者、直接适用者乃至普通公民学习法律,带来了检索、适用上的诸多困难。同时,也对法典及其解释按照一定的科学体系和标准加以系统整理提出了内在的要求。
目前,国内对法典及其解释的整理大体上可被归纳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以文本为中心的整体列举;二是以法典为中心的分散列举。两者在法典编纂中各具优势,整体列举保留了法律文本、解释文本各自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使用者提供了文本的全貌,从而易于把握文本的内在逻辑,但其缺陷也相当明显,因解释的散在性、解释内容与法律规定的分离性,使用者不得不时时游历于不同效力层级的文本之间,去寻找不同文本的差异和具体化的内容。在出现多主体解释的情况时,问题将更加突出,给刑事诉讼法的研习者、适用者带来巨大的困难。以法典条文为中心的分散列举,则克服了解释与法条的散在性和分离性缺陷,虽在外在形式上分割了相关解释的内容,但不同解释主体关于相同问题的解释被统辖于法典文本之下,便于发现不同解释主体对于同一问题解释的内容,易于把握法典文本的抽象原则与解释规范之间的具体运作关系,在多主体解释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把握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内容,以从不同诉讼环节确保权利行使的有效性,从而有效解决了解释的动态性和法典文本的稳定性的关系。
本书在体例上采用了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文内注的编辑体系,其优势表现为: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典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典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进行的解释则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
本书收录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典颁行以来,特别是1996年法典颁行以来有关法典适用问题的所有主要的有效解释,在解释主体的范围上,超出通常意义上司法解释主体的范围,涵括了所有依法履行一定刑事诉讼职权的主体所颁行的解释和规定的内容。在具体编排顺序上,采取了按照效力层级、解释的全面性和时间顺序性的编排原则,高效力层级、具有全面适用性的解释被置于低效力层级、对具体性问题的解释之首,体现了由适用的广泛性到具体性的要求。在具体编排方法上,在法条前精确归纳了该条主旨,便于刑事诉讼法的研习者、适用者全面领会刑事诉讼法典的内容。对被较长法律解释文段隔断的法典条文,采用了旁注的方式指示下一法条所在页码,利于读者翻阅。
本书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事诉讼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书。期望通过编者的辛勤努力和创造性劳动,在保持法典文本完整性,树立法典之权威和核心地位的同时,为法律的研习者、适用者省却检索之苦和时间耗费。
本书得与读者见面,承蒙法律出版社鼎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本书是对2008年3月15日以前我国所有有效刑事诉讼法解释以法典文本为线索的一次总梳理.伴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书将不断以修订版的形式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以为读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信息,实现法典适用动态性的要求。对于本书在编辑体例、编辑模式上的不足,以及其他编辑中的疏漏之处,敬请给予批评指正。

[图书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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