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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文库4)
编号:34593
书名: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文库4)
作者:关淑芳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时间:2008-5-1
入库时间:2008-6-13
定价:20元
[图书内容简介]
自 序
说是序,其实是自己在忙碌之后的一段感言罢了。
这本书是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之上修改完成的。还记得五年前为博士论文而忙碌的情景。之所以选这个题目,主要出于以下考虑:首先是在选题上,我虽喜欢一些读起来不那么拗口的哲学书籍,也喜欢用思辨的眼光来观眼前之世界,但若真让我选一个抽象些的题目,便会惶恐。记得我最初的博士论文想写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在搜集了一段时间的资料后,不得不放弃。放弃的原因:一是现有资料不够丰富,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也是将国外,尤其是德国哲学家的著作原封介绍,囿于学科的限制,这些译作不如文学作品那般上口,再加上读起来欠“信”、欠“达”、欠“雅”。当然,这也许有我自身修为不够的成分。于是,就想选取一个制度性研究的选题。二是因为对相关社会现象的关注。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买卖领域所谓的“王海现象”、双倍赔偿,再加上一些国际知名品牌的假冒伪劣等现象泛滥,使得我对此问题颇有兴趣。虽然也曾上过商家的当,但因距离远或偷懒之故,也最多是退换货而已。但还是很佩服那些斗士,于是就想到了惩罚性赔偿的题目。三是北京大学诸位师长的肯认,为博士论文的写作和完成增添了信心。在几个月的辛劳之后,论文已具雏形。几经修改,终于赶得及提交。还好,匿名评审和论文答辩都通过得挺顺利,让我这20余年的求学生涯告一段落。当时也曾打算一鼓作气将其再加充实,予以出版,但天生的惰性却让这个打算仅仅成为一个打算而已。
然后是一连串的日子,似乎忙忙碌碌,却又浑浑噩噩。有些颓丧,有些无奈,却又不甘心。就这样蹉跎过了四年之久。若不是去年我所任职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博士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的触动,及系里林维教授、张新娟教授等领导和同仁的敦促,也许这本博士论文也仅仅还是那年取得博士学位的一个必需品罢了,也一定还会静静地躺在那个已罩着灰尘的书箱里做着它自己的梦呢。
出版计划通过学院的评审之后,便又重演了五年前的那幕幕场景,还是查阅资料,还是熬至深夜,还是家人为我做饭当后勤,还是不时地会有自得其乐的小小成就感,还是如孩子一般的简单,只是一回头,发现已是“奔四”的女人,发现我的天使不时地绕在身旁,瞪着清澈如水的眼睛用那种让人不忍心拒绝的眼神问:“妈妈,你何时陪我玩?”发现自己乌黑的发丝里偶尔已添加了霜花,发现人生已经历了太多的沧桑和无奈。真的,教儿子背苏轼的《江城子·密州出猎》时,我觉得自己很像东坡,“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酒酣胸袒尚未张,鬓微霜,又何妨。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无苏氏的才情,却有类似的感怀;无苏氏的起落,却有类似的淡然。
在这两个多月的紧张之后,终于有了初具规模的本书初稿。先生成了第一个读者。他提出中肯的意见之后,自己才狠下心来读第二遍、第三遍,一遍遍修改、校对。有一个从小养成的习惯,自己写的东西不忍心臧否好坏。还记得小时候写作文,从来不爱打草稿,一气呵成便交上去,直到老师下了评语,才会偷偷地回读。不经意间又犯了同样的毛病。好了,说得也不少了,关于书的内容,在摘要和正文中已有很充分的显现,此处就不再赘言。是好是坏,交由读者说吧。希望能给以后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立法和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也算不虚此写吧。
本书得以出版,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博士论文出版资助计划密不可分。非常感谢学院提供的这么一个机会。感谢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各位老师,是他们的认可使得该书得以出版。感谢学院科研处的各位老师,他们为该书的出版付出了诸多辛劳。感谢法律系的领导和同事,他们为该书的写作、修改、出版总是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感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及其领导和编辑,是他们的认可使得该书最终以此种方式问世。在本书的出版前期的运作过程中,都是林维教授在不辞辛苦地联系。还有,系里的谢雪梅老师、韩哲老师、孙远老师、苗明宇老师等都为相关的事情通知联络我。非常感谢他们。祝好人一生平安!
关淑芳
二Oo八年春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惩罚性赔偿的语意分析及历史回顾………………(1)
第一节惩罚性赔偿的语意分析…………………………(1)
第二节惩罚性赔偿的历史回顾…………………………(4)
一、古代的惩罚性赔偿…………………………………(4)
二、英美法系有关国家的惩罚性赔偿…………………(7)
三、大陆法系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惩罚性赔偿…………(27)
第二章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及功能…………………………(33)
第一节惩罚性赔偿的性质………………………………(33)
一、民法上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33)
二、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准刑罚性…………………(37)
三、惩罚性赔偿与民法中其他赔偿类型的比较………(45)
第二节惩罚性赔偿的功能………………………………(57)
一、关于惩罚性赔偿功能的学说………………………(57)
二、本书作者的观点……………………………………(60)
第三章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以美国及
我国台湾地区经验为背景…………………………(107)
第一节美国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107)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107)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案件中的适用……………(107)
三、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114)
四、小结…………………………………………………(120)
第二节美国法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120)
一、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的规定……………………(120)
二、美国法院所确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22)
第三节关于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讨论…………………(131)
一、概论…………………………………………………(131)
二、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标准……………………(132)
三、美国各州及国会关于惩罚性赔偿上限的规定……(136)
第四节我国台湾地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以对台北地方法院1998年重诉字
第123号案件的讨论为主线……………………(139)
一、对台湾地区相关案例的介绍——台北地方法院
1998年关于重诉字第123号案件的判决要旨……(140)
二、台湾地区学者对该案例的讨论……………………(141)
第四章对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保性的讨论…………………(147)
第一节美国法院对惩罚性赔偿责任可否承保的
不同见解…………………………………………(147)
一、概论…………·……………………………………一(147)
二、可以承保……………………………………………(149)
三、不可承保……………………………………………(150)
四、惩罚性赔偿责任部分可以承保……………………(152)
第二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见解………………………(154)
第三节从保险合同的角度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可保性……………………………………………(156)
一、概论…………………………………………………(156)
二、保险合同中明文排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157)
三、保险合同中未明文排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158)
第四节从公共秩序角度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166)
一、概论…………………………………………………(166)
二、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出发对惩罚性赔偿责任
可保性的分析………………………………………(167)
三、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可保性………………………………………………(168)
第五节从经济分析角度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171)
一、肯定说的论点………………………………………(172)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析…………………………………(174)
第五章对我国立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评析………………(178)
第一节我国现行立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体现………(178)
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立法目的的
考量…………………………………………………(178)
二、如何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的
“欺诈”………………………………………………(186)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法律适用条件…(197)
第二节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反思…………………………(200)
一、对“双倍赔偿”仅适用于“欺诈”的反思………(200)
二、对“消费者”概念界定的反思………-..…………(201)
三、对以“商品之价款或服务的费用”为计算惩罚性
。赔偿金数额基础的反思……………………………(217)
四、对“单倍”惩罚性赔偿的反思……………………(222)
五、对建立独立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反思……………(225)
六、对惩罚性赔偿适用案件类型的反思………………(229)
第三节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231)
参考文献………………………………………………………(234)
后 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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