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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法律保障(曁南新闻传播学术系列)
编号:34883
书名:舆论监督与法律保障(曁南新闻传播学术系列)
作者:林爱珺
出版社:暨南大学
出版时间:2008-3-1
入库时间:2008-7-3
定价:36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集中了笔者近年来对新闻舆论监督问题的思考,宪政与法治、民主与自由、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媒体的社会责任等成为本书论述的关键词,也是本书对新闻法律问题进行阐释的基础理论。平衡、价值取向和司法理念,既是本书分析舆论监督问题的逻辑起点,也是探索权利冲突的方向与路径。
[图书目录]
总序/001
序 一个新闻法学研究者的耕耘足迹/001
第一章 舆论监督的权利基础——知情权/001
第一节 知情权的法律价值/003
一、知情权的内在价值/004
二、知情权的社会价值/010
三、结语/015
第二节 知情权与保密权的j中突与平衡/015
一、中国现行保密制度忽视了公民的知情权/016
二、完善定密制度,实现对保密权的静态制约/024
三、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实现对保密权的动态制约/029
四、结语/035
第三节 灾难报道中的知情权/036
一、保障公众知情权应是灾难报道的第一要义/036
二、以人为本,全面报道灾难新闻/037
三、抛弃“泛政治化”的报道观,重塑媒体新形象/039
第二章 舆论监督的权利保障/041
第一节 舆论监督保护的现状与法律思考/042
一、舆论监督频繁引发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043
二、记者因舆论监督频繁遭受打击报复/044
三、舆论监督的立法极不完善/046
四、完善舆论监督立法的思考/048
第二节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方法初探/051
一、选取具有影响力的焦点题材/052
二、拓宽舆论监督信息源/053
三、加强媒体间的联系/054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增强舆论监督的威力/054
五、依法监督,提高舆论监督水平/055
第三节 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的平衡/056
一、国际上平衡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的法律措施/057
二、对我们的启示/061
第四节 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的冷思考/066
一、舆论监督权遭强势的挤压和戏弄/066
二、媒体的诉讼能力有待加强/067
三、司法不受尊重/067
四、社会理性的缺失/068
第三章 批评性新闻如何避免侵害名誉权/070
第一节 保证批评性新闻的真实性和公开性/071
一、多渠道、多角度采访,保证新闻的真实性/071
二、把握批评性新闻的主题与采访场合,保证新闻的公开性/072
第二节 批评性新闻要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073
一、客观报道原则要求批评性新闻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073
二、法制原则要求批评性新闻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074
三、如何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075
四、使用侮辱性语言的免责/078
第三节 批评性新闻的证据收集与保存/079
一、收集与保存证据的必要性/079
二、收集证据的方法/079
三、保存证据的期限/081
第四节 规范举证责任保障舆论监督/082
一、“谁报道,谁举证”是对民诉法的曲解/083
二、“谁报道,谁举证”不符合新闻规律/084
三、为了公共利益,宽容舆论监督/086
四、重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087
第四章 舆论监督与人格权/089
第一节 论官员名誉权的限制/090
一、限制官员名誉权的宪政基础/090
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限制官员名誉权/092
三、司法资源有限,而官员拥有的社会资源足以救济其名誉权/093
四、官员维护名誉权的合理范围/094
五、结语/095
第二节 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096
一、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侵害形式/096
二、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现状与司法保护的缺失/098
三、西方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099
四、在法律体系中实现保护公民隐私权与新闻传播事业正常发展的平衡/102
第三节 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105
一、侵害肖像权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105
二、以“全面保护原则”保护公民的肖像权/106
三、立法规定肖像权合理使用的范围/107
四、肖像使用目的的竞合问题/110
第四节 新闻侵权研究综述/113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研究/113
二、新闻侵害隐私权的研究/114
三、新闻侵害肖像权研究/115
四、新闻侵权诉讼与预防研究/116
五、结语/117
第五章 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119
第一节 报道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120
一、维护法律尊严原则/120
二、同步报道原则/123
三、平衡报道原则/124
四、连续报道原则/126
第二节 传媒报道如何走出误区/128
一、严格遵守法庭规则/128
二、交代新闻来源/129
三、报道被告人应遵循无罪推定的原则/129
四、避免侵害隐私权/130
五、结案前不采访办案法官/130
六、判决生效后的评论要恰当/130
第三节 美国传媒报道与公正审判的>中突及其法律调整评介/131
一、诉诸司法程序手段/131
二、限制传媒取得有关未决法律事宜的信息的权利/133
三、对传媒的事先约束/134
四、对传媒的事后刑事处罚/134
五、对我们的启示/135
第四节 确保审判不受传媒干扰的法律思考/136
一、规范传媒采访报道的时间、范围和方式/137
二、限制录音录像等设备的使用/138
三、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消除传媒报道的负面影响/141

附录 附录导读/144
附录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新闻问题的司法解释/153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53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55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157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高院请示黄仕冠、黄德信与广西法制报社、范宝忠名誉侵权一案请示的复函/159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兰祖诉山西日报社、山西省委支部建设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159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秋生、娄良英等八人诉彭拜、漓江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的复函/160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谷一诉《声屏周报》社、记者汤生午侵害名誉权案执行问题请示的复函/160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61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诉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函/161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科教报社和陈贯一与朱虹侵害肖像权上诉案的函/162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162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水泉诉郑戴仇名誉权案的复函/163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函/163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164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164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闻侵权纠纷典型案例/166
一、王发英诉刘真及《女子文学》等四家杂志侵害名誉权纠纷案/166
二、康达医疗保健用品公司诉西北工商报社、陕西省医疗器械公司侵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169
三、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赵伟昌侵害名誉权纠纷案/171
四、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173
五、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诉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175
六、广西广播电视报社诉广西煤矿工人报社电视节目预告表使用权纠纷案/177
七、李林诉《新生界》杂志社、何建明侵害名誉权纠纷案/180
八、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182
九、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186
十、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案/189
十一、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等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192
附录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传媒为被告的典型案件的判决书/199
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诉广东经济电视台、卢卫国侵害名誉权案/199
二、傅×、傅××、马××与联合日报社、山东卫生报刊社、王秀华、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青州市卫生局隐私权、名誉权纠纷案/202
三、唐映红诉司马南、李力研、中国社会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208
四、姜凤阳诉黄石人民广播电台名誉权纠纷案/211
五、中国青年报社、陕西省礼泉县烽火乡烽火村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王保京、王农业名誉权纠纷案/215
六、赵忠祥诉张淋、新华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219
七、高福平诉石穆海、家庭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上诉案/225
八、蒋国洪、蒋元海、蒋国明诉湖北法制报社侵害名誉权上诉案/229
九、李基武诉深圳商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232
十、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权纠纷案/235
十一、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239
十二、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250
十三、余秋雨与肖夏林(《北京文学》编辑部编辑)名誉权纠纷案/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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