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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检察制度(重要文件)
编号:35394
书名:苏维埃检察制度(重要文件)
作者:列别金斯基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8-6-1
入库时间:2008-8-7
定价: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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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革命前的审判—检察机关撤销之后和苏维埃检察机关建立之前
关于侦查、起诉与监督遵守法律的组织
1917—1922

一弗·伊·列宁:立宪民主党人的胜利和工人党的任务()告人民书()弗·伊·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的初稿()弗·伊·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弗·伊·列宁:为战胜高尔察克告工农书()二关于成立工农政府(第二次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1917年10月28日)()关于法院的第一号法令(苏俄人民委员会法令——1917年11月24日)()关于监禁被拘留人的办法和成立附设于监狱的侦查委员会以检查逮捕是否正当与合法(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7年12月15日)()关于逮捕、搜查、扣押及其他任何侦查行为必须根据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命令才得进行(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7年12月16日)()关于常设审判机关未建立以前由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选举司法人民委员以及关于当选人民委员的职责(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7年12月19日)()关于革命法庭及其组成人员、应当管辖的案件、应当适用的刑罚以及开庭程序(司法人民委员部指示——1917年12月19日)()关于出版物案件革命法庭(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7年12月18日)()关于苏维埃的权利和义务的指示(1917年12月30日)()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附设监狱委员会(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8年1月6日)()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附设上诉庭(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8年1月25日)()关于出版物案件革命法庭(人民委员会法令——1918年1月28日)()关于法院的第二号法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8年3月7日)()关于报纸负有刊登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法令和命令的义务〔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8年4月5日(3月23日)〕()关于贿赂行为〔苏俄人民委员会法令——1918年5月8日(4月25日)〕()关于革命法庭(人民委员会法令——1918年5月4日)()关于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附设革命法庭(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8年5月16日)()关于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上诉庭的设立及对于革命法庭刑事判决的上诉程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8年6月11日(5月29日)〕()关于废除从前颁行的关于革命法庭的一切通令〔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8年6月16日(3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1918年7月10日通过)()关于法院的第三号法令(人民委员会法令——1918年7月20日)()关于地方人民法院的组织和活动的指示(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8年6月23日)()关于投机行为(人民委员会法令——1918年7月22日)()战线团队(中队)地方法庭条例(军事人民委员部命令——1918年7月23日)()同反革命、投机行为和渎职罪作斗争的全俄及地方肃反委员会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8年10月28日)()关于严格遵守法律(工农代表苏维埃非常第六次全俄代表大会决议——1918年11月8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人民法院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8年11月30日)()关于确切、迅速执行中央政权机关的命令和消灭工作中的拖延现象(工农国防委员会决议——1918年12月8日)()关于全俄肃反委员会逮捕重要公职人员及专家(工农国防委员会决议——1918年12月14日)()省执行委员会的司法处条例(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9年)()革命军事法庭条例(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决议——1919年2月4日)()关于全俄肃反委员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9年2月17日)()全俄肃反委员会特别庭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9年2月21日)()关于法院的法令和暂行条例(乌克兰人民委员会法令——1919年2月19日)()关于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暂行条例(1919年2月20日)()关于被《关于法院》的法令裁撤的审判机关所解决各案件的再审程序(乌克兰人民委员会法令——1919年2月20日)()关于调整有在押人犯的案件的进行程序(乌克兰人民委员会法令——1919年3月1日)()关于省执行委员会法律处对于所属的审判机关的民、刑事判决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乌克兰司法人民委员部通令——1919年3月8日)()关于莫斯科和彼得格勒司法处指示(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9年3月10日)()革命法庭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9年4月12日)()关于设立最高革命法庭(全乌克兰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9年4月15日)()关于在各执行委员会法律处下设立监督侦查和行政(总务)各科(第164号法规的补充)(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19年4月15日)()关于全俄肃反委员会附设特别庭的组织(工农国防委员会决议——1919年5月13日)()关于国家监察机关(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9年4月12日)()关于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附设的中央控告检举局(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决议——1919年5月4日)()中央控告检举局的地方分局条例(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决议——1919年5月24日)()团队法庭条例(人民委员会法令批准——1919年7月10日)()关于同投机行为、国家仓库中的盗窃行为以及经济机关和分配机关中的伪造及其他滥用职权行为作斗争(人民委员会法令——1919年10月21日)()革命军事法庭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19年11月20日)()关于消灭拖延现象(人民委员会法令——1919年12月30日)()关于工农检查院条例(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法令——1920年2月8日)()铁路革命军事法庭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0年3月18日)()革命法庭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0年3月18日)()关于施行《革命军事法庭条例》(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第730号——1920年5月4日)()关于省革命法庭在宣布戒严地区和战线革命军事委员会权力所及的地区执行判处最高刑罚方法的判决的程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0年5月22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各人民委员部及各中央机关中的司法顾问室条例(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20年5月18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人民法院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0年10月21日)()人民法院条例(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颁布——1920年10月26日)()关于《宣布戒严地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法令——1920年11月4日)()关于《宣布戒严地区》条例第10条的正确意义(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0年11月18日)()关于组织审判上的控诉和辩护(司法人民委员部指示——1920年11月23日)()司法人民委员部各司条例(司法人民委员部决议——1920年11月26日)()最高审判监督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法令——1921年3月10日)()关于同盗窃国家仓库和帮助盗窃的职务上的犯罪作斗争的措施(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法令——1921年6月1日)()关于合并共和国内各革命法庭(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1年6月23日)()关于同贿赂行为作斗争(人民委员会法令——1921年8月16日)()关于在各独立苏维埃共和国、各缔约的独立苏维埃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及自治省内组织特别法院(革命法庭)的最高审判中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1年8月25日)()关于加强各地方司法机关的活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1年8月25日)()关于加重在运送货物时盗窃货物的犯罪人的责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法令——1921年9月1日)()关于地方司法机关条例(乌克兰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1921年10月5日)()关于在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及自治省内成立法庭(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1年12月1日)()关于经济管理工作的指示(第九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1921年12月30日)()关于全俄肃反委员会的决议(第九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1921年12月30日)()

第二编
在各加盟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内的苏维埃
国家检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任务和职权
1922—1924

一党在恢复经济方面的当前任务〔俄罗斯共产党(布)第十一次全俄代表会议决议——1921年12月19日~20日〕()弗·伊·列宁:论“两重”从属制与法制()米·伊·加里宁论扩大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活动()二
关于各苏维埃自治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地方革命法庭方面的权限(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2年1月16日)()关于废除不移送上诉状或者赦免声请状的规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2年1月18日)()关于撤销全俄肃反委员会以及关于搜查、扣押和逮捕的规则(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2年2月6日)()检察监督条例(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922年5月28日)()检察监督条例(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1922年6月26日)()检察监督条例(全乌克兰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1922年6月28日)()关于《检察制度》和《刑事诉讼法典》延期至8月1日施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2年7月8日)()关于国家检察机关(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2年7月11日)()关于施行《苏俄法院组织条例》(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1922年11月11日)()苏俄法院组织条例(1922年)()关于逮捕检察长及检察长助理、革命法庭庭长及审判员、人民审判员会主席及审判员、人民审判员和人民侦查员的程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法令——1922年11月16日)()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法院组织条例(全乌克兰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22年12月16日)()司法人民委员部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3年2月1日)()关于修改和补充《苏俄法院组织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3年2月1日)()关于检察机关人员可以自由出入政府各机关(摘自小型人民委员会第1006次会议记录——1923年3月9日)()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法院组织条例(白俄罗斯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23年3月30日)()

第三编
苏联最高法院检察机构及其组织、职能,以及同各
加盟共和国检察长的相互关系。苏维埃检察机关成立十周年
1924—1933

一关于革命法制〔俄国共产党(布)第十四次会议决议——1925年4月27日—29日〕()关于中央监察委员会——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决议——1927年12月2日—19日〕()致各边区的及省的党委员会,致各民族共和国中央委员会及各区党委员会〔联共(布)中央委员会——1932年〕()米·伊·加里宁在1932年7月3日苏维埃检察机关十周年纪念会议上的演说词(1932年)()二苏联宪法(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会议通过——1923年7月6日)()关于苏联最高法院(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23年7月9日)()关于修改和补充《苏俄法院组织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23年7月7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法院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1923年11月23日)()关于分派检察长助理一人到下列各省以便执行检察机关对防止违反劳动法典行为应负的职责(司法人民委员部副司法人民委员和共和国检察长高级助理通令——1923年1月7日)()关于苏俄共和国最高法院劳动案件检察员的权利和义务(共和国检察长第一助理指示——1924年2月4日)()关于劳动案件检察机关与劳动人民委员部所属地方机关的相互关系(苏俄副司法人民委员、劳动人民委员和最高法院劳动案件检察员的指示——1924年5月14日)()关于工农检查院各机关与苏维埃司法机关、检察机关间的相互关系(司法人民委员部通令——1924年6月12日)()关于检察人员的权限(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24年6月20日)()对《苏联最高法院条例》第6条和第7条的补充规定(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24年7月14日)()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法院的指示(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24年7月14日)()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法院组织条例(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届第二次会议决议批准——1924年7月15日)()关于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的军事化(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4年8月1日)()关于《苏俄法院组织条例》的补充和修改(第十一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1924年10月16日)()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法院组织原则(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批准——1924年10月29日)()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原则(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24年10月31日)()关于坚决实行革命法制(苏联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1925年5月20日)()关于省执行委员会审理检察机关所提出的抗议的程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1925年10月12日)()关于以行政命令使公民由其住所迁移的条件和程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法令——1926年6月14日)()关于施行《军事法庭和军事检察机构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6年8月20日)()关于《军事法庭和军事检察机构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批准——1926年8月20日)()苏俄法院组织条例(第十二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26年11月19日)()关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合作社组织的法律顾问及对其工作的监督(苏俄人民委员会决议——1927年8月30日)()根据苏联及苏俄工农检查院各人民委员关于重行审查苏维埃地方管理机关的职权和义务的报告所作的决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7年7月23日)()关于施行《军职罪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7年7月27日)()关于领导苏俄审判机关的程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8年1月30日)()关于补充《军事法庭和军事检察机构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8年3月21日)()关于修改《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法院组织原则》第13条(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8年4月25日)()关于修改《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法院组织原则》第21条,关于补充《军事法庭和军事检察机构条例》第8条与修改该条例第25条(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8年5月23日)()关于撤销劳动案件监督局(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8年6月7日)()关于使军事法庭和军事检察机构工作人员负纪律责任的程序(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8年8月17日)()关于修改《苏俄法院组织条例》第60条(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8年8月27日)()关于修改《苏俄法院组织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8年9月3日)()关于修改和补充《军事法庭和军事检察机构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9年1月30日)()关于补充《苏联最高法院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决议——1929年2月1日)()关于地方苏维埃和执行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检察机关对于它们的决议所提出的抗议加以审查时,即将此项决议停止施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9年6月10日)()苏联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检察机构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批准——1929年7月24日)()关于在《苏俄法院组织条例》中增加第144条1(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9年7月29日)()关于推广在实验—模范州内扩大基层司法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经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9年8月26日)()关于修改和补充《军事法庭和军事检察机构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29年10月26日)()关于在《苏俄法院组织条例》中增加第130条1并补充第144条(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0年1月15日)()关于因撤销州而改组地方司法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0年10月10日)()关于规定边区(省)检察机关和法院机构的标准组织(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30年10月10日)()关于铁路沿线法院(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0年11月27日)()关于因撤销州而修改《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法院组织原则》(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0年12月3日)()关于地方执行委员会和地方苏维埃颁布强制性的决议以及违背此项决议按照行政程序给予处分的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1年3月30日)()南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南高加索工人、农民、红军和海军代表苏维埃大会通过——1922年12月13日)()关于设立南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和南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检察机构(南高加索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31年6月2日)()关于批准《南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检察机构条例》(南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1年8月22日)()关于革命法制(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2年6月25日)()关于保护国家企业、集体农庄和合作社的财产并巩固公共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2年8月7日)()关于修改《苏俄法院组织条例》第61条和废除此条的附则(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2年9月1日)()关于苏俄民族州和北方边区的司法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3年3月10日)()关于设立莫斯科市法院和莫斯科市检察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3年3月10日)()

第四编
全苏联检察—侦查机关的集中化,苏联检察院的组织
1933—1953

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加里宁同志在苏联最高法院成立十周年纪念庆祝大会上的演说()二关于设立苏联检察院(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3年6月20日)()关于批准《司法工作人员纪律责任条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俄人民委员会决议——1933年8月10日)()关于将铁路沿线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从各加盟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系统中划归苏联最高法院和苏联检察院系统(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3年8月27日)()关于批准《苏联检察院条例》(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3年12月17日)()关于中央及地方检察机关的改组(苏联检察院第76号命令——1934年3月25日)()关于苏联检察院对苏联及各加盟共和国审判机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和统一实行监督的权限(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34年5月27日)()关于设立水上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4年6月7日)()关于划入联合边区内的各省的司法机关(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俄人民委员会决议——1934年7月20日)()关于苏联内务人民委员所管辖的特别会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4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对遵守革命法制的监督(苏联检察院命令——1935年5月11日)()关于处理劳动人民的控告案件的原则(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1935年12月14日)()关于处理劳动人民的控告(苏联人民委员会所属的苏维埃监察委员会决议——1936年)()关于各水上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移归苏联最高法院和苏联检察院直接管辖(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6年4月7日)()关于设立苏联司法人民委员部(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6年7月20日)()关于苏联检察院的编制(苏联人民委员会决议——1936年11月5日)()关于修改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1934年6月7日《关于设立水上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检察院》决议第1条(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1936年12月8日)()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及自治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1938年8月16日)()关于因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及自治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而失效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各项决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0年4月26日)()关于军事法庭管辖的变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0年12月13日)()关于戒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1年6月22日)()关于批准《宣布戒严地区和军事行动地区军事法庭条例》(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1年6月22日)()关于规定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人员的等级(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1943年9月16日)()关于苏联各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人员实行穿着制服的规定(苏联人民委员会决议——1943年9月16日)()关于苏联检察长定名为苏联总检察长的法令(第二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通过——1946年3月19日)()关于改善检察机关审查控告的工作(苏联总检察长1946年7月3日第112号命令)()关于在省、边区、市执行委员会中和在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中接见来访者(苏俄部长会议决议——1946年12月31日)()关于废除死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7年5月26日)()关于盗窃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刑事责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7年6月4日)()关于加强保护公民个人所有制(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7年6月4日)()关于泄露国家机密和遗失国家机密文件的责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7年6月9日)()关于审判员的纪律责任条例(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48年7月15日)()关于对祖国叛徒、间谍和反革命破坏分子适用死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50年1月12日)()大赦令(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53年3月27日)()

第五编
苏联检察院发展中新的组织阶段

一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法制(1955年4月12日《真理报》社论)()尼·谢·赫鲁晓夫代表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克·叶·伏罗希洛夫在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二关于加重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54年4月30日)()关于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边区法院、省法院及自治省法院内设立主席团(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54年8月14日)()关于法院主席团审理案件的程序(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55年4月25日)()关于批准《苏联检察监督条例》(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55年5月24日)()苏联检察监督条例()关于因批准《苏联检察监督条例》而修改现行立法(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55年7月13日)()关于1941—1945年伟大卫国战争时期与占领者合作的苏联公民的大赦(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令——1955年9月17日)()关于苏联检察院中央机构,共和国、边区和省各检察院的组织(苏联总检察长1956年4月10日第54号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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