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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
编号:35395
书名: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
作者:闵钐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8-6-1
入库时间:2008-8-7
定价:108元
[图书内容简介]
近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是20世纪初引入中国的,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1906年,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统一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配置总检察厅,此为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开端。综观百年中国检察史,可以梳理出两条脉络。其一为清末民国的检察制度。从1906年到1949年,中国的检察制度基本上是通过模仿日本检察制度而移植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其二为人民检察制度。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人民检察制度从此诞生。
本书紧紧把握上述两条脉络,以清末民国的检察制度和人民检察制度为主题,收集了1906年至1979年之间有关中国检察制度的所有第一手资料。全书在框架结构上共分为三编:第一编清末和民国的检察史资料;第二编人民检察史资料(1931——1949);第三编人民检察史资料(1949——1979)。在内容选择上,对“检察”的理解从宽,以检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脉络,以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为范围,无论历史上检察机关是附设于法院内部还是单独设置;无论历史上检察权由公安机关、政治保卫局等机构行使,职务犯罪侦查由工农检察部等具有监察和检察复合职能的机构行使还是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皆收录其中。
《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和传承,书中收集的资料很多都是来自档案馆的珍贵收藏,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该书将中国检察的历史发展脉络第一次较为完整、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原貌。对历史的回顾可以促进对今天检察制度改革的思考,《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为深化中国检察制度和中国检察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历史素材,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编清末和民国的检察史资料

一、清末的检察制度()(一)法律、法规、规章()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节录)()法部官制草案()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节录)()提法司办事划一章程(节录)()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检察厅编制大纲(节录)()法院编制法(节录)()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二)其他档案、文献、论著()军机处、法部、大理院会奏核议大理院官制折(节录)()法部奏酌拟司法权限折(并清单)(节录)()大理院奏厘定司法权限折(并清单按语)(节录)()法部大理院会奏遵旨和衷妥议部院权限折(并清单)(节录)()法部奏设京内外各级审判厅官制并附设检察厅章程(节录)()调查日本裁判所报告书(节录)()诉讼法驳议部居(节录)()法部代奏会员考察各国司法制度报告书(节录)()各省审判厅判牍之附刊——修习日录(节录)()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百四十二,《刑一》(节录)()----目录二、北洋政府的检察制度()(一)法律、法规、规章()刑事案件须照检察制度各节办理通令()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增定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监狱官制()民事审判中发现刑事犯应通知检察厅饬()京师地方检察厅暂行处务规则()京师高等检察厅暂行处务规则()检察执务应行注意事项规则()(二)其他档案、文献、论著()中国司法制度改进之沿革()检察制度论()三、国民政府的检察制度()(一)法律、法规、规章()裁撤各级检察厅并改定检察长名称令()裁撤检察机关改定法院名称延期实行呈()各省高等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地方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法官考试条例()刑事诉讼法(节录)(1928年)()最高法院组织法(节录)()司法官任用考试暂行条例()最高法院检察署处务规程()法官训练所章程()法官训练所学员入所典试委员会章程()河南高等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节录)()河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暂行组织条例(节录)()浙江高等法院检察处暂行处务规程()浙江省地方法院检察处暂行处务规程()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条例()法院组织法(节录)()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刑事诉讼法(节录)(1935年)()司法行政部组织法()调度司法警察条例()(二)其他档案、文献、论著()崭然一新之革命化的司法制度()检察制度存废论()司法制度的过去和将来(节录)()国民政府司法检察官员对检察制度存废问题的意见()民国学者对检察制度存废问题的见解()


第二编人民检察史资料(1931—1949)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检察()(一)工农检察部(会)()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二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三号(摘录)()工农检察局的组织条例()(二)法院(裁判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节录)()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节录)()革命法庭条例(草案)()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节录)()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三)政治保卫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节录)()西北政治保卫局暂行组织纲要(节录)()(四)刑事诉讼程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检察()(一)法律、法规、规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节录)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节录)()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晋察冀边区公安局暂行条例(节录)()晋察冀边区法院组织条例(节录)()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边区司法机关改制之决定(节录)()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变公安机构及其工作范围之决定(节录)()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改进司法制度的决定应注意事项的命令()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进司法制度的决定()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节录)()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节录)()晋冀鲁豫边区公安总局、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关于公安司法部门工作关系的联合指示()晋冀鲁豫边区关于公安司法关系及城市管理分工的指示(节录)()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暂行司法制度(节录)()山东省各级司法机关办理诉讼补充条例()山东省改进司法工作纲要()山东省高级审判处暂行组织条例(节录)()山东省地方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节录)()山东省县司法处暂行组织条例(节录)()山东省各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山东省公安局暂行条例(节录)()山东省各级公安局拘押差犯暂行条例()山东省县司法处刑事复判暂行办法()山东省各级军事法庭组织条例()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安、司法处理案件关系的决定()山东省审理汉奸战犯暂行办法(节录)()修正淮海区审理司法案件暂行办法(节录)()淮海区拘票使用办法()淮海区公务人员非法拘押惩处暂行条例(草案)()苏中区处理诉讼案件暂行办法(节录)()苏中区第二行政区诉讼暂行条例(节录)()苏北行政公署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
职的规定()苏北行政公署训令()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人民法庭办事细则(节录)()冀南区诉讼简易程序试行法(节录)()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司法行政及组织问题的指示(节录)()东北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节录)()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节录)()关东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节录)()关东高等法院通知(节录)()关东高等法院各部门(庭、处、室)工作条例(节录)()关东地区司法工作人员奖惩条例()辽北省各市县旗人民法院的组织职权、义务及办事细则(草案·节录)()哈尔滨特别市民事刑事诉讼暂行条例(草案·节录)()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对公安局与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民刑案件的分工与联系决定()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别法庭暂行办法(草案)()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二)废除伪法统()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
指示()关于废除伪法统()华北人民政府训令()(三)其他档案、文献、论著()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访问记()雷经天在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节录)()对于边区司法几点意见(节录)()关于改善司法工作()司法工作报告(节录)()司法会议的结论(节录)()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节录)()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工作报告(节录)()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工作报告(节录)()太行区司法工作概况(节录)()在司法训练班的讲话(节录)()华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节录)()

第三编人民检察史资料(1949—1979)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含草案、立法说明)()(一)宪法、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节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78年)()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节录)()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关于《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署条例草案(初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条例(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节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二)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试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联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二、规章制度(含草案、说明)()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试行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试行程序》的
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程序方面的意见(试行草案)()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细则(草案)()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的任务和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办案程序的初步意见()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程序试行规定(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的试行规定(修改稿)()三、有关检察工作的文件()(一)指导性文件()关于目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节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大纲()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董必武主任在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政府工作报告(节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七年检察工作规划()各级人民检察院编制方案(包括勤杂人员在内)()周总理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节录)()关于一九五六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张鼎丞检察长在全国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的报告()坚决贯彻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关于一九五七年检察工作的情况和一九五八年检察工作的意见(节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工作给各级检察院的指示()检察机关的今后任务()张鼎丞检察长关于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总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目录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检察工作一九五八年总结和一九五九年任务(节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路线()一九五九年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一九六○年检察工作的意见(草稿)()张鼎丞检察长在第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后工作范围的初步意见()检察工作一九六○年总结和一九六一年安排的要点(草稿)()一九五八年以来检察工作的基本总结(五稿·节录)()适应形势,统一认识,加强团结,扎扎实实地做好检察工作(节录)()一九六三年检察工作的任务()进一步依靠群众,做好司法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做好人民检察工作()当前检察工作的几个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64年)()关于一九六六年工作的几点设想()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参加和保卫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1979年)()彭真同志在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院长会议、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黄火青同志在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几个问题(摘要)()关于整顿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几点意见(节录)()(二)业务工作文件()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检查监所和劳改队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检察署关于试行各项侦查工作程序的专题报告()关于各地人民检察院试行一般监督制度的情况和意见()关于各地人民检察院试行审判监督制度的情况和意见()关于各地人民检察院试行侦查制度的情况和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厅对各地侦查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当前侦查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关于镇压反革命斗争问题和处理拘押在我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指示()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决定()李士英副检察长在全国劳改检察会议上的总结发言(节录)()侦查试行程序应作适当修改()劳改检察业务座谈会纪要()四、检察工作的论述、社论、报道()(一)著作()检察制度纲要()新中国检察制度概论()(二)中央领导人论述摘编()刘少奇同志对检察工作的指示()董必武同志关于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问题的部分论述()罗瑞卿同志谈法制()(三)人民日报社论、报道()最高人民检察署、人民监察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怎样()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加强人民检察工作()人民检察工作已初步展开,全国各级检察机构及制度开始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分工和关系问题()加强与巩固人民革命的法治()必须彻底改革司法工作()三年来人民检察工作的初步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时期的政法工作()加强检察工作保障国家建设()中央最高人民检察署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通过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
决议()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税务总局采取措施防止贪污盗窃现象()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

附录
中国法制之沿革()中国的司法机关()中国的弹劾制度()中国的检察制度()清末、民国时期历次颁布的法规中,关于检察机构设置的规定及其变更情况(节录)()清末、民国时期历次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规中,关于检察人员职权活动的规定及其变更情况(节录)()论“双重领导”与法制()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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