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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检察制度
编号:35397
书名:前苏联检察制度
作者:谢鹏程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8-6-7
入库时间:2008-8-7
定价:44元
[图书内容简介]
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已经消亡了,但由其开创的法律监督模式的检察制度在我国仍然充满活力。为什么同属于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却有迥然不同的命运?要理性地回答这一问题,必须深入、全面地认识前苏联检察制度及其历史背景。所以我们从20世纪中期浩繁的前苏联著作中撷取了三部——《苏联的检察制度》、《苏维埃检察署的工作组织》和《区检察长的权利义务及其工作组织》合编成册,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前苏联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组织机构和职权配置。
高尔谢宁、列别金斯基,对苏联检察制度有着深刻的研究和实践,上个世纪我们引进的检察业务著作多出自二人之手。这三本著作原是写给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参考书,结合实际,注重工作方法的总结及法律适用的阐释是其一大特色,其中不乏“手把手”式地细致说明。
选编者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多年来专注于中国检察制度基础理论的研究。正如他所说的那样,选编本书的目的不是树立靶子以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而是为探寻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渊源提供一些原始资料,为我国检察理论和改革的发展提供一面镜子。


[图书目录]
目录

编者前言:前苏联检察制度给我们留下了什么1


第一编苏联的检察制度

[前苏联]高尔谢宁/著陈汉章/译王之相/校

导言
一、资本主义各国与革命前俄国的检察机关
二、无产阶级革命与革命法制的保护
三、苏联检察机关的建立
四、苏联检察机关的组织
五、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时期检察机关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守卫
六、在战后时期检察机关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守卫

第二编苏维埃检察署的工作组织

[前苏联]列别金斯基/著陈莱棣魏家驹/译王增润/校

前言

第一章苏维埃检察署是怎样组成的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制和它在苏维埃国家中的意义
第二节苏维埃检察署的建立
第三节检察机关的组织

第二章组织工作的意义

第三章干部工作
第一节干部的挑选和配备
第二节检察署工作人员职务的任免程序
第三节检察、侦查干部的培养
第四节检察、侦查工作人员职位的分配和鉴定
第五节检察、侦查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六节检察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的提高
第七节检察署工作人员衔级的授予

第四章检察机关的工作计划
第一节检察机关工作计划的意义
第二节工作计划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节区检察长工作计划的某些特点

第五章检察机关中对于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一节检查执行情况的意义和程序
第二节应当监督的基本问题
第三节市和区检察署监督工作的组织

第六章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一节检察工作人员间正确的职责分工的意义
第二节共和国、边区、省检察长和他们的副检察长间的职责分工
第三节共和国、边区和省检察署各处检察长间的职责分工
第四节区和市检察署的工作人员间的职责分工

第七章领导所属检察署的基本方式
第一节检察机关的工作审查
第二节对所属检察长的书面指示
第三节共和国、边区和省检察长主持的业务会议
第四节检察工作的分析和总结

第八章检察署各部分工作组织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一般监督工作的组织
第二节侦查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节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第四节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第五节对于民警机关的监督
第六节监所监督
第七节控诉和告发的审查

第九章法令文件编纂工作的组织

第十章文书工作中统计和报表的组织
第一节统计和报表
第二节检察机关的文书工作
第三节检察机关的工作交接

第十一章检察署各个业务环节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检察署与其他机关间的相互关系
第一节检察机关各个环节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检察机关各环节之间工作的配合
译后记



第三编区检察长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工作组织

[前苏联]列别金斯基/著贾宝廉/译王之相/校



第一章检察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检察机关的机构及各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他组织及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章对于法制的一般监督
第一节对于区执行委员会和村苏维埃的决定和指示是否合法的监督
第二节对于是否遵守《农业劳动组合章程》的监督
第三节对于党和政府极重要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节对于公民适用行政处分是否合法的监督

第四章侦查的领导与监督
第一节侦查管辖
第二节提起刑事案件
第三节告知犯罪
第四节强制处分
第五节侦查期限
第六节侦查终结

第五章对于民警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第一节对于民警机关侦查案件的监督
第二节对于民警在行政管理活动方面是否合法的监督

第六章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第一节参加法院预审庭
第二节检察长参加公判庭
第三节支持公诉
第四节对于判决的抗议
第五节由于发现新事实而申请再审
第六节对于执行判决的监督

第七章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
第一节依《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2条程序提起诉讼
第二节审理案件时检察长依《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12条程序出庭参加
第三节对于法院民事判决的抗议
第四节因发现新事实而对法院判决申请再审
第五节对于执行法院判决的监督
第六节总结民事案件的工作
第七节依行政程序的房舍迁让

第八章对于羁押场所的监督

第九章区检察长审查控诉的工作

第十章区检察长宣传法律的工作

第十一章区检察署的工作组织
第一节工作组织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工作计划
第三节登记和报表
第四节组织与犯罪作斗争的各种会议
第五节编纂法律工作
第六节文书工作

附录
一、苏联总检察长关于对严守法律加强一般监督的命令
二、苏联总检察长关于加强区检察长监督侦查的命令
三、苏联总检察长关于改善检察机关审查控诉工作的命令
四、苏联总检察长关于检察长对报刊反映采取措施的命令
五、苏联总检察长关于检察机关中对执行情况组织监督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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