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荣民法讲义(共八册)(外国法学名著)
编号:35815
书名:我妻荣民法讲义(共八册)(外国法学名著)
作者:(日)我妻荣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8-7-1
入库时间:2008-9-2
定价:386元
[图书内容简介]
《我妻荣民法讲义》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日本民法的“通说”,影响了日本近半个世纪,至今还在再版印刷。这是一代民法宗师我妻荣的代表作,民法学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集大成之作。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组织、数名一线译者倾7年之力翻译,2008年民法学界最值期待、最有价值的译著。 本书包括新订民法总则、新订物权法、新订担保物权法、新订债权总论、债权各论上卷、债权各论中卷一、债权各论中卷二、债权各论下卷一共八卷。书中除了对现行法的解释外,还包括了丰富的“为真正的解释而应该做什么”的内容;研究成果与法律解释结合密切,具体说就是在各卷的序言中提出了改卷所设定的理想、指导原理,并以这些作为解释原理。
一代民法宗师我妻荣的代表作,民法学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集大成之作。
《我妻荣民法讲义》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日本民法的“通说”,影响了日本近半个世纪,至今还在再版印刷。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组织、数名一线译者倾7年之力翻译,2008年民法学界最值期待、最有价值的译著。
“我们期待着这套《民法讲义》的出版能够为中国的民法学以及中国的民法典立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期望通过我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为中日之间民商法交流架起更为宽阔而平坦的桥梁。”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梁慧星
我妻荣的生平
我妻荣, 1897年4月1日生于日本山形县米泽市铁炮屋町(现在我妻荣纪念馆所在地),是家中5个子女中的长子,也是唯一的男孩子。父亲我妻又次郎自明治28(1895)年至大正11年(1922)的28年间一直在山形县米泽中学做英语教师,母亲是山形县师范学校的第一届毕业生,在当地的与让小学长期从事过教学工作。
我妻荣,1903年4月入米泽市与让小学(6岁);1909年4月入米泽中学(12岁),1914年3月中学毕业(17岁);同年9月以丙种首席的成绩入第一高等学校,1917年6月高中毕业,7月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20岁);1919年1月通过高等文官行政科考试(22岁);1920年7月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律学科(23岁);1922年7月就任东京帝国大学助教授(副教授,25岁);1923年6月作为文部省选拔的留学生,以民法研究为课题赴欧美各国留学(26岁);1925年12月8日留学回国(28岁);1926年同留学归国所乘轮船上相识的铃木绿女士结婚(29岁);1930年因左足踝骨患关节炎开始拄拐生活(30岁);1945年就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部长(48岁);1946年出任贵族院议员(49岁);此后,作为社会职务历任临时法制调查会、司法法制审议会、家事审判制度调查会等立法机构的委员。1948年出任日本司法学会理事长(51岁);1956年7月出任法务省特别顾问(59岁);1957年3月在东京大学退休,同时取得东京大学名誉教授称号(60岁);1964年获日本文化勋章,米泽市名誉市民(67岁);1966年为母校捐资设立“财团法人自赖讲学基金”(69岁);1970年捐资为母校与让小学设立图书文库(73岁);1973年参加“与让馆创立纪念仪式”、“我妻先生胸像揭幕式”(76岁);同年10月18日因急性胆囊炎住进国立热海病院,10月21日逝世。逝世后被追授“勋一等旭日大绶章”,这是日本对国家或公共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授予的最高荣誉。
[图书目录]
新订民法总则
序论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
第三章 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民法的解释
第五章 民法上的权利
本论
第一章 权利的主体
第二章 物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四章 期间
第五章 时效
补注
条文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
新订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地上权
第四章 永佃权
第五章 地役权
第六章 入会权
第七章 占有权
补 关于建筑物区分有等的法律
条文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
新订担保物权法
第一章 担保物权总论
第二章 留置权
第三章 优先权
第四章 质权
第五章 抵押权
第六章 让与担保
条文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一
译后记二
新订债权总论
第一章 债权法总论
第二章 债权的标的
第三章 债权的效力
第四章 债权的消灭
第五章 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六章 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条文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
债权各论上卷
第一章 债权法分论序说
第二章 契约总论
译后记
债权各论中卷一
第三章 契约各论
补注
译后记一
译后记二
债权各论中卷二
第三章 契约各论
译后记
债权各论下卷一
第四章 无因管理
第五章 不当得利
条文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