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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解与配套(36)
编号:36232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解与配套(36)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8-9-1
入库时间:2008-10-7
定价:18元
[图书内容简介]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图书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第四条 复议原则
 第五条 对复议不服的诉讼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复议范围
 第七条 规定的审查
 第八条 不能提起复议的事项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
 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
 第十一条 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三条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
 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六条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复议的受理
 第十八条 复议申请的转送
 第十九条 复议前置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上级机关责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二十三条 复议程序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的撤回
 第二十六条 复诉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条 行政赔偿
 第三十条 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先行复议原则
 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 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渎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复议申请的处罚
  ……
  第七章 附则
配套法规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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