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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注
编号:36254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注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8-9-1
入库时间:2008-10-12
定价:13元
[图书内容简介]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真诚地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给您在法律的应用上带来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年9月


[图书目录]
适用导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一条 制定依据……………………………………………(2)
第二条 选举方式……………………………………………(2)
第三条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
第四条 一人一票原则………………………………………(6)
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的选举…………………………………(7)
第六条 妇女、归侨代表名额和华侨选举…………………(8)
第七条 选举主持机构……………………………………(10)
第八条 选举经费…………………………………………(12)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3)
第九条 代表名额…………………………………………(13)
第十条 具体名额的确定…………………………………(14)
第十一条 名额固定与变动 ………………………………(16)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城乡比例 ………(17)
第十三条 直辖市、市、市辖区人大代表城乡比例 ………(18)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人大代表城乡比例…………………(18)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8)
第十五条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单位及总名额……………(18)
第十六条 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城乡比例 ……(22)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22)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24)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代表名额分配…………(24)
第十九条 聚居地方內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分配……-(25)
第二十条 散居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25)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的单独选举或联合选举oo~………(26)
第二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选举同时使用民族文字 ……(26)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的参照办理………………………(26)
第五章选区划分……………………………………………(26)
第二十四条 选区划分的方法……………………………(26)
第二十五条 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28)
第六章选民登记……………………………………………(28)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28)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公布、选民证………………………(30)
第二十八条 对选民资格的异议和处理…………………(30)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32)
第二十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32)
第三十条 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 …………………………(33)
第三十一条 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34)
第三十二条 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级人
大代表………………………………………(34)
第三十三条 介绍代表候选人……………………………(35)
第八章 选举程序…….……………………………………(36)
第三十四条 直接选举的投票程序………………………(36)
第三十五条 间接选举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37)
第三十六条 投票方法……………………………………(37)
第三十七条 选举人意志自由……………………………(37)
第三十八条委托投票……………………………………(38)
第三十九条 计票与监票…………………………………(38)
第四十条 选举与选票的有效、无效………………………(39)
第四十一条 当选、再选与另选……………………………(39)
第四十二条 选举结果的确认与公布……………………(41)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41)
第四十三条 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罢免权……………(41)
第四十四条 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案………………(41)
第四十五条 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案………………(42)
第四十六条 罢免案的表决方式…………………………(43)
第四十七条 罢免案的通过………………………………(43)
第四十八条 撤销被罢免代表的相关职务………………(43)
第四十九条 代表的辞职…………………………………(44)
第五十条 辞职代表相关职务的终止……………………(44)
第五十一条 补选…………………………………………(45)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47)
第五十二条 破坏选举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47)
第十一章附 则…………………………………………(48)
第五十三条 实施细則的制定……………………………(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 则……………………………………………(49)
第一条 立法目的…………………………………………(49)
第二条 法律适用…………………………………………(50)
第三条 基本原則…………………………………………(50)
第四条 民主集中制原則 …………………………………(50)
第五条 监督对象…………………………………………(50)
第六条 常委会受同级人大监督…………………………(50)
第七条 监督情况的公开…………………………………(50)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的专项工作报告………………………………(51)
第八条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 ……………(51)
第九条 确定议题的途径…………………………………(51)
第十条 视察或专题调查…………………………………(52)
第十一条 意见汇总………………………………………(52)
第十二条 送交、修改和发放报告的期限…………………(52)
第十三条 专项工作报告人………………………………(53)
第十四条 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或决议………(53)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
审议审计工作报告………………………………(53)
第十五条 决算草案的提出 ………………………………(53)
第十六条 国民经社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54)
第十七条 国民经社发展计划和预算的调整……………(55)
第十八条 对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
內容……………………………………………(56)
第十九条 听取审计报告.…………………………………(57)
第二十条 三种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公布…………………(57)
第二十一条 五年规划的中期调整………………………(58)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58)
第二十二条 执法检查制度………………………………(58)
第二十三条 执法检查计划的通过和实施………………(58)
第二十四条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58)
第二十五条 委托检查制度………………………………(59)
第二十六条 执法检查报告………………………………(59)
第二十七条 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59)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60)
第二十八条 参照立法法的规定…………………………(60)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权的程序………(64)
第三十条 撤销权的范围 …………………………………(64)
第三十一条 司法解释的备案……………………………(65)
第三十二条 对司法解释审查要求的提出 ………………(65)
第三十三条 对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处理…………………(66)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66)
第三十四条 负责人到会制度……………………………(66)
第三十五条 质询案的提出 ………………………………(66)
第三十六条 质询案的答复………………………………(67)
第三十七条 质询案的再答复……………………………(67)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的答复方式…………………………(67)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67)
第三十九条 组织调查委员会的情形……………………(67)
第四十条 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的主体…………………(68)
第四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的组成…………………………(68)
第四十二条 调查委员会的权利义务……………………(68)
第四十三条 调查报告……………………………………(68)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69)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撤职权……………(69)
第四十五条 撤职案的提出 ………………………………(69)
第四十六条 撤职案的审议和表决……………………(70)
第九章附 则……………………………………………(70)
第四十七条 实施办法……………………………………(70)
第四十八条 施行日期……………………………………(70)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71)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9)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08)
(2004年10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28)
(1992年4月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36)
(1983年3月5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39)
(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47)
(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158)
(198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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