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编号:3657
书名: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作者:罗结珍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1999-10-1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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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80083-621
书名: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摘要: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所遵循的基本模式仍然是当事人主义,但是同时有兼采职权主义的倾向,这是社会发展之需要。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开宗明义,
在其首卷第一章中就奠定并明确表述了它所遵循的“指导诉讼的基本原则”,其中尤以有关当事人主义的表述最为突出。
目录
第一卷 适用一切法院的通则
第一编 序则
第一章 诉讼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 非讼案件之特有规则
第二编 诉权
第三编 管辖
第一章 职权管辖
第二章 地域管辖
第三章 共同规定
第四编 起诉
第一章 本诉
第二章 附带之诉
第五编 防御方法
第一章 实体上的防御
第二章 程序上的抗辩
第三章 诉论不受理
第六编 和解
第六编(二) 调解
第七编 提出证据
第一副编 向法院提出的书证
第一章 当事人之间传达书证
第二章 取得第三人持有的文件、字据
第三章 由一方当事人持有的文件、字据的提交
第二副编 审前预备措施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官亲自审查
第三章 当事人亲自出庭
第四章 第三人声明
第五章 由技术人员执行的审前预备措施
第三副编 有关书证的异议
第一章 有关私证书的异议
第二章 提出公证文书属于伪造申明
第四副编 裁判上的宣誓
第八编 多数当事人
第九编 诉讼参加
第一章 自愿参加诉讼
第二章 被迫参加诉讼
第九编(二)在法庭上听取未成人的陈述
第十编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与移审
第一章 自行回避
第二章 申请回避
第三章 移审
第十一编 诉讼附带事件
第一章 诉之合并与分离
第二章 诉讼中断
第三章 诉讼中止
第四章 诉讼消灭
第十二编 诉讼代理与诉讼助理
第十三编 检察院
第十四编 判决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最后条款
第十五编 判决的执行
第一章 执行的一般条件
第二章 宽限期
第三章 假执行
第十六编 上诉途径
第一副编 共同规定
第二副编 普通上诉途径
第一章 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章 对缺席判决提出异议
第三副编 非常上诉途径
第一章 第三人异议
第二章 申请再审
第三章 向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七编 期间,执达员文书与通知
第一章 期间的计算
第二章 执达员文书的形式
第三章 通知的形式
第十八编 诉讼费用与其他费用
第一章 费用负担
第二章 由法院书记室收取的费用的结清
第三章 费用的审核与收取
第四章 有关未包括在诉讼费用之内的其他费用、俸薪与垫付款的请求或争议
第五章 有关技术人员的报酬的争议
第六章 有关商事法院书记员的费用、俸薪与垫付款的争议
第十九编 法院书记室
第二十编 司法委托
第一章 国内委托查案
第二章 国际司法委托
第二十一编 最后条款
第二卷 各种法院之特别规定
第一编 大审法院之特别规定
第一副编 大审法院诉讼程序
第一章 争诉案件程序
第二章 非讼案件程序
第三章 独任法官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副编 院长的权力
第一章 紧急审理裁定
第二章 依申请作出裁定
第三副编 其他规定
第一章 选任律师与陈述准备书
第二章 司法行政措施
第三章 书记室
第四副编 依刑事法院移送裁定书而进行的诉讼程序
第二编 初审法院之特别规定
第一副编 普通程序
第一章 预先试行和解
第二章 依据任何目的提出之传唤状进行的程序
第三章 共同诉状与当事人自愿出庭
第四章 向法院书记室提交声明
第二副编 紧急审理规定
第三副编 依申请作出的裁定
第四副编 依刑事法院的移送裁定书进行的程序
第三编 商事法院之特别规定
第一章 商事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二章 法庭庭长的权力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编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之程序
第七章 管辖与上诉
第八章 回避
第五编 农村租约对等法庭的特别规定
第一章 普通程序
第二章 紧急审理裁定
第三章 依申请作出裁定
第六编 上诉法院之特别规定
第一副编 合议庭程序
第一章 争诉案件之程序
第二章 非讼案件之程序
第三章 共同规定
第二副编 上诉法院第一院长的权力
第一章 紧急审理规定
第二章 依申请作出裁定
第三副编 其他规定
第一章 选任诉讼代辩人与陈述理由状
第二章 司法行政措施
第三章 法院书记室
第七编 最高司法法院之特别规定
第一章 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第二章 非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第三章 选举案件之程序
第四章 共同规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为听取最高司法法院的意见而提出提求
第八编 适用于最高司法法院撤销原判后受移送法院的特别规定
第三卷 某些案件的特别规定
第一编 人
第一章 自然人的国籍
第二章 身份证书
第三章 民事登记簿
第四章 失踪
第四章(二)赡养义务与分担婚姻负担
第五章 离婚与分居
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补助费
第七章 有关被遗弃儿童的申报
第八章 收养
第九章 亲权
第十章 未成年人的监护
第十一章 对成年人的保护制度
第二编 财产
第一章 所有权诉讼
第二章 交账与果实的清算
第三章 用益权人经法院允许订立的租约
第四章 属于受监护的未成年人或受监护的成年人的不动产与商用营业资产的出售
第五章 在任何执行程序之外分配现金
第三编 夫妻财产制、继承及赠与
第一章 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财产制度
第二章 继承及赠与
第四编 债与契约
第一章 指令程序
第二章 支付提议与提存
第三章 恢复被毁文书
第四章 文书与登记簿复印本的提交
第五章 有关订立某些工程合同的争议
第四卷 仲裁
第一编 仲裁协议
第一章 仲裁条款
第二章 仲裁协议
第三章 共同规则
第二编 仲裁审理
第三编 仲裁裁决
第四编 上诉途径
第五编 国际仲裁
第六编 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强制执行与提起上诉
第一章 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强制执行
第二章 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国际仲裁裁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