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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从技术到规则(2005年卷)(成都法院当代法官系列文丛)
编号:38404
书名:司法裁判:从技术到规则(2005年卷)(成都法院当代法官系列文丛)
作者:成都中级法院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6-12-1
入库时间:2009-2-27
定价:53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推进案例研究,本书将近年来成都法院审理的一些具有理论研究价值,但由于在理论上和法律适用上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的部分案例以研究性案例的方式编入了本书,供学界与实务界交流、批评与指正。

[图书目录]
一、示范性案例
在滥伐林木案中判处补种树木是对“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创造性运用
——陈德光滥伐林木案…………………………………………………
以暴力帮助盗窃同伙抗拒抓捕构成抢劫罪
——蔡劲松抢劫案…………………………………………………………
构成强迫卖淫罪客观要件的卖淫行为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唐发均强迫卖淫案…………………………………………………
商业秘密应具备必要最小限度秘密性与新颖性的信息
——胡学民、黄晓雷侵犯商业秘密案
刑法总则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可直接适用于分则中的个罪
——杜某某滥用职权案
共同犯罪中中止者虽有阻止行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陈怿、王嫒媛故意杀人案
明知他人欲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利益而收受其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刘爱东受贿案
赃物来源的查实不是认定窝藏赃物罪的必要条件
——王涛窝藏赃物案
互殴中致前来劝阻的第三人死伤应认定为问接故意行为
——王勇故意杀人案
出租房、“家带店”应当认为是“入户抢劫”中的“户”
——李玉春、牟宏、李震、杨娟抢劫案
间接证据形成锁链能够推翻书面证据
——黄德志与中国农业银行彭州市支行储蓄存款合同和不当得利本诉反诉案
营利性不是侵犯肖像权的必备要件
——向剑波与成都航天中学肖像权纠纷案
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姜士民诉成都红天鹅火锅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适当履行了注意义务,对上网用户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
——白志生诉四川省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名誉权纠纷案
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车司机应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
——漆素云、陈应周诉温刚银、四川省运输公司成都第一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行为与结果问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责任
——谢怀芝、颜永发诉王瑜侵权赔偿纠纷案
打赌行为致人损害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刘光海与杨关明、郭伟和胡德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否定交警队的责任认定
——尹立如与徐勇、伊雪峰、兴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中标通知书”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四川省彭州市亚峰建筑工程公司与四川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纠纷案
农村在校大学生应享有承包地收益分配权
——徐倩与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第九村民组侵权纠纷案
调整合同违约金计算比例应本着违约赔偿的补偿性和间接损失的可预见性规则
——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案
最初的医疗判断不构成医疗过错
——胡光与传染病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不特定人出入、通行、活动的场所应认定为“公共场所”
——屈建渝与有色金属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董事会不召集定期和临时股东会时公司股东召集请求权与召集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钟娅玲、钟雨明、王米捷诉四川亚联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纠纷案
音乐网站擅自提供免费下载MP3服务侵犯录音制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

——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与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传播权侵权案
雇员在雇主的指示下从事劳动并领取相应报酬应认为双方形成雇佣合同关系
——付卓君诉蒲志平、张林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多个证明力弱的证据经综合判断可反驳单一证明力强的证据
——王海与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仅以子女名义存款不应当认定为赠与
——田沾与李玉菊侵权纠纷案
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购房合同未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应当如何认定
——谢祖源等135户购房者与四川富临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于无名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华川公司与罗明清租赁合同纠纷案
确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不应仅以供电设施产权归属进行简单认定
——吴明德、吴思倩、刘期友、粱开秀与成都电业局金堂供电局等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没有合意的情况下不能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曾令芳与梁自贵、梁义析产纠纷案
认定表见代理应当慎重
——成都大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照明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法院调解应当注意防范当事人为达非法目的而恶意调解
——成都隆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案
公告送达和缺席审理应当慎重适用
——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与成都西金招商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纠纷案
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刘蓉芳诉四川省公证处撤销公证书案
房管局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黄金成等25人诉武侯区房管局物业管理行政决定案
事后作出的民事合法行为不能作为已完成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
——伍全珍诉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产登记案
民事强制执行中案外人异议审查的范围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案外人众恒盛公司执行异议案
二、研究性案例
结伴分别实施购买型犯罪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张三、李四、王五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重婚案自诉人撤回自诉不应准许,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自诉人王群诉被告人夏明阳重婚案
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几个问题
——曾宗富诈骗案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登记抵押权证,其危害后果应当以抵押额度计算而不应以未还贷款数计算
——余志强被控滥用职权案
父亲杀死正在患精神病、伤害亲人的儿子不应适用缓刑
——肖连如故意杀人案
私自转移司法机关解封后的涉案赃物构成转移赃物罪
——陈子重转移赃物案
盗窃罪与侵占罪之辨析
——杨斌盗窃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吕玄富、张忠财、邓贵桃敲诈勒索案
盗挖他人泥土出售构成盗窃罪
——兰大明、兰金盗窃案
合法入户的户内抢劫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沈友碧抢劫案

行为人主观上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抢走被害人财物的不应认定为抢劫犯罪
——李友强、冯博抢劫案
对交警部门认定负“同等责任”的多被告人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分别量刑
——辜建军、杜虎交通肇事案
虚假注册公司过程中借款不还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某等合同诈骗案
因车辆丢失同时起诉停车场和保险公司时应当如何处理
——四川省彭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彭州市支公司、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与适用
——唐家才与雷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委托理财合同及其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
——李红英与杨涛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第三人犯罪行为致业主财产损失物管公司有过错的应当对业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曹世兰与水仙物业管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国家机关不能以划拨土地进行抵押
——杨学成与都江堰市城市信用社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幼儿园与在园幼儿之间不是监护关系而是保育和教育管理关系
——周宇、湛银琴与金堂县广兴小学损害赔偿纠纷案
对新闻后续报道缺失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认定
——刘华珍与上海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四川质量报社、陈夕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机动车所有人仍应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负责垫付
——王蓉与何沛俊、杨宗学、潘兰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物质性赡养义务可以转让
——骆顺长、邹雨琼与骆会群转让合同纠纷案
诉讼标的与既判力之关系探讨
——国泰证券与天津证券国债回购纠纷案
行为人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获得合同预期利益
——黄山才诉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如何正确适用民事证据规则是疑难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
——刘发元、刘慧、刘郑与龙氏四兄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经营者在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消费安全纠纷案件中仅承担过错责任
——夏春与百胜(成都)餐饮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的处理
——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与成都市立邦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股东不当行使股东知情权不受法律保护
——陈江游与成都市都江堰旅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新闻监督权的法律保护和利益衡平
——成都全味轩味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商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因果关系的认定应注重运用价值判断
——王平诉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流质契约禁止在典当行经营中之否认
——民生典当行与湛治武借款纠纷案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
——文某与郑某离婚纠纷案
劳动者值守夜班时擅自睡觉意外致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姚宇诉成都市青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蒋韬不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行为行政纠纷案
设置收取门票地点不合理不属于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云顶山慈云寺诉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违法收取游山门票纠纷案

登记机关认为证照利害关系人异议成立并对原登记予以撤销时不应承担责任
——曹宇不服四川省蒲江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注销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及缴销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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