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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民事救济制度研究
编号:38555
书名:证券欺诈民事救济制度研究
作者:彭真明等著
出版社:中国社科
出版时间:2008-12-1
入库时间:2009-3-7
定价:28元
[图书内容简介]
近年来,在我国证券市场相继出现了银广夏、三九医药、蓝田股份及科龙电器等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欺瞒上市、欺骗投资者的诸多典型案例,证券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到了使中小投资者难以忍受的地步,而证券违法事件中的受害人在行使自己的诉权时,遇到来自公司法、证券法等立法上以及司法实践中众多困难与阻碍,使得追究证券违法者的民事责任成本过高,从而使有心通过诉讼维权者望而却步。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维权诉讼之所以步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权利受到侵害时救济方法规定的相当不完备,证券民事责任制度严重缺位。笔者长期从事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对证券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特别关注,发表了一批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 本著作试从分析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对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及其诉讼机制问题作一些探讨。

[图书目录]
第一章 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
一 证券欺诈的界定
(一)证券欺诈概念的经济学分析
(二)证券欺诈概念的法学分析
(三)证券欺诈与一般民事欺诈之比较
二 证券欺诈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证券欺诈的主要类型
(二)证券欺诈的特点
三 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制度价值
(一)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涵义
(二)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制度价值
四 各国和地区证券法关于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立法
(一)美国
(二)日本
(三)我国台湾地区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
五 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性质
(一)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性质诸说
(二)确定证券欺诈民事责任性质的意义
(三)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应为侵权责任
第二章 证券欺诈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 证券欺诈的现状
(一)国外证券欺诈的现状
(二)我国证券欺诈的现状
二 证券欺诈的成因分析
(一)历史文化原因
(二)经济社会原因
(三)法制政策原因
(四)主观心理原因
第三章 几种典型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
一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
(二)目前有关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之规则体系
(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
(四)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六)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范围
二 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一)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立法的由来及其法理基础
(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三)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 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界定
(二)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制
(三)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操纵市场的规定
(四)操纵市场行为的样态
(五)证券市场操纵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六)操纵市场行为的性质
(七)操纵市场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八)我国禁止操纵市场立法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在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民事责任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注册会计师及其性质定位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的特点与主要社会意义
(三)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科学范畴——专家责任
(四)专业职务人员(专家)的注意义务
三 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界定
四 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定性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立法与判例
(二)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关于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立法与实践
(三)我国关于会计师民事责任性质的论争与司法实践
(四)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五 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归则原则的理论纷争
(二)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考察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现行法之分析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应然选择
六 注册会计师过错的认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的认定标准
(二)虚假审计报告的鉴定机构
七 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主体
八 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九 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十 注册会计师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五章 证券欺诈民事诉讼的模式选择
一 我国证券民事诉讼方式的沿革
(一)1990年12月—2001年9月的驳回起诉阶段
(二)2001年9月—2002年1月的暂不受理阶段
(三)2002年1月—2003年1月的有条件受理阶段
(四)2003年1月—至今的正式实施阶段
二 各国证券民事诉讼模式之比较
(一)美国的集团诉讼模式
(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诉讼模式
(三)德国的团体诉讼模式
三 我国现行证券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与选择
(一)我国的代表人诉讼模式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证券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诉讼模式存在的缺陷
(三)我国证券民事诉讼模式的现实选择
四 我国证券民事诉讼模式完善的立法构想
(一)扩大代表人诉讼机制的适用范围
(二)规定“选择退出”制度
(三)构建律师胜诉酬金制度
(四)引进诉讼担当制度
(五)强化对诉讼代表人的监督
第六章 证券欺诈民事诉讼机制
一 证券欺诈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 证券欺诈民事诉讼原告的确定
三 证券欺诈民事诉讼被告的确定
(一)虚假陈述证券欺诈案件的被告

(二)内幕交易证券欺诈的被告
(三)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的被告
(四)其他证券欺诈民事诉讼的被告
四 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关于损害赔偿的起点与终点
(二)关于损失的种类
(三)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五 证券欺诈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六 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
(一)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时效的立法例
(三)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
第七章 仲裁:证券欺诈民事责任法律救济的新途径
一 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优越性与价值功效
二 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特点与基本规则解析
(一)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特点
(二)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规则
三 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
(二)现行体制的缺陷
(三)立法的漏洞
四 完善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之立法对策选择
(一)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立法完善的过程必须贯彻侧重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
(二)修改《仲裁法》,为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立法完善提供基本的前提和保障
(三)在《证券法》中增加证券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为其立法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法律支持
(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制定《证券仲裁示范规则》,指导证券争议仲裁实践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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