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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2009年第1卷.总第17卷
编号:39148
书名:刑法论丛.2009年第1卷.总第17卷
作者:赵秉志主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9-3-1
入库时间:2009-4-14
定价:36元
[图书内容简介]
《刑法论丛》第17卷共载文19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和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
本卷特设了“犯罪本质专栏”,收录了3篇相关文章。其中,马荣春、周建达的“犯罪危害性刑法学地位的新视角:犯罪危害性”从犯罪危害性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量定性与质定性、特定性与不特定性以及伦理性与政治性的角度分析犯罪危害性在刑法学中的地位。詹红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功能论”分析了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刑事立法上、刑事司法上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肖敏的“犯罪本质特征新界说”从杜会危害性质疑、刑事违法性诘难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确证分析了犯罪的本质特征。
本卷其他栏目则收录了下面一些优秀成果:
吴宗宪的“论中国社区矫正的继承与创新”从继承与创新两个角度分析了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传统优势和发展所在。
童伟华的“我国法律规定下的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提出,与德日不同,我国民法没有不法原因给付的规定,所谓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应该得到刑法保护。
関哲夫的“论机能主义刑法学——机能主义刑法学的检讨”提出,机能主义刑法学不同于传统的刑法解释学,由于它更为关注刑法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机能的实现,因而容易轻视体系及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
赵秉志、汤显明的“数码环境下香港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探讨”提出,在数码环境下,香港刑法必须在正确评价数码科技对著作权利弊影响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既要有利于创意产业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公众分享科技进步的成果。

[图书目录]
〔犯罪本质专栏〕
犯罪危害性刑法学地位的新视角:犯罪危害性的属性
社会危害性理论功能论
犯罪本质特征新界说
〔中国刑法〕
超规范问题及其意义——对犯罪认知体系方法论的初步考察
论刑法规范的变更及其溯及力
法律拟制及其刑法视域的中国检讨
刑事法视野中的经济导向功能研究——基于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双重考察
在悄无声息中进行的死刑变革——作为我国死刑替代性措施的死缓制度考量
论中国社区矫正的继承与创新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情节司法解释探析
 我国法律规定下的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
〔外国刑法〕
 论机能主义刑法学——机能主义刑法学的检讨
 德国恢复性司法的发展
〔比较刑法〕
 《罗马规约》和中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比较研究
〔国际刑法〕
 多维视野中的波黑诉塞黑案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确立机制和获取被告人手段之研究——以ICC拟逮捕苏丹现任总统巴希尔为视角
〔区际刑法〕
 数码环境下香港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探讨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
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保障之宏观问题研究
〔学术信息〕
欧盟三国死刑废止进程的考察与启示——中欧死刑合作项目学术访问团赴欧考察报告
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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