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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民法传统的历史解读:以罗马法与自然法的演进为主线
编号:39765
书名:欧陆民法传统的历史解读:以罗马法与自然法的演进为主线
作者:李中原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9-3-1
入库时间:2009-6-5
定价:3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以为,罗马法与自然法相结合的“罗马—自然法”传统更为全面地概括了整个欧陆民法传统的精神。民法传统,作为欧洲制度文明的重要代表之一,其内在的观念和方法论模式恰恰是由于罗马法与自然法哲学在历史上长期不断的互动和交融的结果。单纯依靠罗马法,不可能达到《法国民法典》乃至《德国民法典》的理性程度;反之,单纯依靠自然法,则不可能发展出如此浩翰而又精巧的实用规则。只有将罗马法的经验传统与自然法的理性精神结合起来,才可能发展出近代欧陆的民法体系。在整个欧陆民法的发展历程中,罗马法与自然理性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者构成了欧陆民法发展史上一对经典的矛盾范畴,经验与理性的互动贯穿着欧陆民法史的始终。
所谓的“罗马—自然法”传统也代表着一种内化在罗马法传统当中,并且与罗马法经验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自然理性观。这种自然理性观,也可以理解为“私法中的自然法观念” 或“私法的精神”,较之于影响公法的自然法学说而言,此种自然理性观除了具有不断强化的理性主义色彩之外,它还具有着明显的现实主义和传统主义的倾向以及与生俱来的衡平气质和“统一化”的品质。

[图书目录]
导论:传统与现实001
第一编 罗马法与希腊文化——民法传统的历史基础
第一章 希腊文化引入前古代罗马法的自发发展011
第一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基本状况与法律观念011
第二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根本矛盾016
第三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转型和司法独立019
第四节 法的一体化、世俗化与公开化022
第五节 世俗法学家阶层的出现及其地位026
第六节 法的属人性的突破与衡平的实践029
第七节 法、法学家与衡平——古代罗马私法实践的结晶034
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与辩证法恶想041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041
一、自然法思想的萌芽042
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法思想044
三、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古代自然法哲学的确立048
第二节 古希腊罗马的辩证法思想055
第三章 希腊文化与罗马法的联姻062
第一节 自然法思想的引入与罗马法观念的变革064
第二节 自然法与衡平的广泛应用071
一、人法072
二、物法073
三、继承法076
四、债法081
五、衡平与法学家的工作089
六、衡平的特征090
第三节 罗马法中的自然法观念093
第四节 辩证法与罗马法的系统化097
一、传说中《十二表法》与希腊文化的关系098
二、希腊化时期与古典时期:罗马法与希腊辩证法的初步结合099
三、后古典时期:罗马法的系统化在东部延续 108
第二编 中世纪罗马共同法的形成——书面自然法
第一章 罗马法在中世纪早期的命运113
第二章 11世纪末期以后罗马法的复兴118
第一节 中世纪意大利城市的兴起 118
第二节 古典文化的复苏123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直接原因 125
第三章 12世纪的欧洲——中世纪的转折点 136
第一节 政治上的转折 136
第二节 思想上的转折137
第四章 中世纪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伦理的温床140
第一节 奥古斯丁的自然法观——理性与宗教的分离141
第二节 《格拉提安教令集》中的自然法观——理性的局部复苏 143
第三节 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理性与宗教的结合146
第四节 奥卡姆主义的自然法观——意志论下的正确理性149
第五章 经院哲学与《民法大全》的结合——罗马共同法的形成159
第一节 经院主义自然法与《民法大全》的权威159
第二节 经院主义辩证法在注释法学中的应用 163
一、中世纪法学辩证法的目标:体系塑造166
二、中世纪法学辩证法的实现形式 168
三、中世纪法学辩证法的逻辑工具 171
第三节 罗马共同法的形成 177
一、罗马共同法学说在具体制度上的推进 178
二、罗马法传统对教会法和地方法的影响 194
三、罗马共同法的地位201
第六章 中世纪法学中的意志、理性与衡平——罗马共同法理论的哲学基础203
第一节 意志和理性在中世纪法学中的关系 203
第二节 理性与衡平是中世纪法律解释的指导原则207
第三编 罗马—自然法近代史略——欧陆民法传统的最终形成
第一章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伦理综合——近代法学的中世纪基础213
第一节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自然法思想215
第二节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民法解释理论——罗马法与中世纪伦理哲学的结合217
一、所有权 218
二、合同法222
三、侵权法225
第三节 结论:近代私法的伦理基础229
第二章 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理论开拓——新法学风格的兴起231
第一节 人文主义法学派231
一、入文主义法学派形成的思想背景 231
二、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理论特征233
(一)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理论开拓233
(二)人文主义法学与意大利评注法学的共性239
三、人文主义法学的代表学者和历史变迁——以多诺对民法学说的贡献为中心 242
第二节 荷兰学派253
一、传承与综合253
二、格老秀斯:中世纪法学与近代法学的桥梁259
(一)总体评价259
(二)以自然权利为中心的私法体系的建构260
(三)格老秀斯对近代各国法学的影响268
第三节 私法学方法的转变269
第四节 17、18世纪的属地法学和民族国家立法271
第三章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诞生——罗马—自然法传统的实证化274
第一节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基础274
一、《法国民法典》制定前的理论储备 274
二、制定《法国民法典》的政治思想背景 285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的精神286
第四章 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编纂——罗马—自然法传统的顶峰300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的历史基础 300
一、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300
二、17世纪德国学说汇纂的现代应用学派的形成和贡献311
(一)德国学说汇纂的现代应用学派的形成311
(二)学说汇纂的现代应用学派所建构的“德意志法”315
三、17世纪德国理性自然法学派的形成和贡献328
(一)德国理性自然法学派的形成328
(二)理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制度贡献336
四、自然法典的立法实践344
五、萨维尼和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成就 346
(一)核心观点及理论渊源346
(二)潘得克吞学派及其概念法学方法的实质357
(三)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的暗合361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的精神366
第五章 近代民法中的科学与人文——自然理性的胜利375
结论与启示378
一、传统的和声——罗马法与自然法的历史重奏378
(一)欧陆民法传统的两条主线及其相互关系378
(二)自然法思想在民法发展中的作用分析382
(三)私法中的自然法观念386
二、传统的回响——欧陆民法传统对当代中国的启示389
(一)对近代民法传统中的权利本位观的反思389
(二)民法在整个法学和法治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397
(三)法律继受与法律界的知识化398
(四)罗马一自然法传统的中国化:关于民法典和民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历史使命400
(五)关于中国民法典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从历史中寻找经验404
参考文献417
后记431
本书共4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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