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用核心法规(第3版)/实用核心法规系列
编号:42112
书名:公司法实用核心法规(第3版)/实用核心法规系列
作者:本书编写组编
出版社:中国方正
出版时间:2009-12-1
入库时间:2010-1-24
定价:14元
[图书内容简介]
目前,图书市场已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品种繁多,诸如各种大全、全书、法典和法宝等等。这些图书的编辑出版,以其全面性、系统性,一度成为业内人士案头的必备工具书。但是,也由于它们的大而全,价格昂贵,加上不分专业、领域地捆绑销售使得更多的读者望而却步。实际上,对多数人而言,他们不需要购置和查阅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员,由于现在分工越来越细,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适用也是有专业选择性的。基于此,我社组织专业人员在对法律法规图书市场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
时间的策划编辑,倾心推出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以适应读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信息多层面的需求。
法律汇编并非简单地把法律法规打包堆砌,它应融人汇编者的某种理念和智力劳动。目前已出版的一些法律法规单行本基本上是简单地按部门法来分类编辑,没有考虑和照顾到与之相关配套的全部法规信息的收录和主次之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确立了自己的编辑思想:一切服务于读者,了解读者之最需;一切方便于读者,让读者简便、直接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一切忠实于读者,确保新收录法律法规的准确、现行有效和权威性;一切施惠于读者,让读者以最小的开支获取所选择领域中最大的法律法规信息量。
基于以上的编辑思想,根据市场调查,我们将现行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按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特别是主要调整哪些人群的行为进行分类,编辑成册,基本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便于读者自由选择,满足不同读者对象对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信息的不同需要。如以调整领域分,有《刑法实用核心法规》、《证据实用核心法规》、《新闻出版实用核心法规》、《法律援助实用核心法规》、《劳动者权益保护实用核心法规》等;以主要调整的人群行为分,有《人大代表实用核心法规》、《公务员实用核心法规》等。
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经济、快捷、方便地查阅每一个法律法规,我们在编辑上以主干法为红线,囊括了与该法律法规相关的所有信息。即每册分三部分:主干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最后附录与该领域所相关其他所有的法律信息目录索引。就一部法律法规而言,具有小百科的功效,令读者一书在手,所需信息一应俱有。
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法规汇编并不多,但出版一种,市场就认可一种、畅销一种,“方正版”法规汇编家族中骄子辈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自1997年推出第一版后,至今已连续修订11版次,总发行量逾12万套之巨,在同等规模的工具书中一枝独秀o
《最新常用经济法律法规》自1994年出版以来,已修订17版次,发行量逾20万册。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系国内首部利用计算机对数以万计各种案件和各种社会活动进行不完全归纳,首先筛选出实践中高频适用的法律法规,然后按查寻适用方便的内在逻辑编辑而成的法规汇编。问世两年来已发行3万余册o
2002年底我社又倾心打造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以低价位、大容量等特色挑战国内目前同类同规模出版物。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通知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
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否有效的答复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能否处罚公司营业执照承租人问题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对外贸易经济各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适用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分立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为何种行政案件受理的问题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著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