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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
编号:43788
书名: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
作者:王旭军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0-6-1
入库时间:2010-6-25
定价:28元
[图书内容简介]
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的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困扰行政审判实践的一大难题,其核心的问题就在于审查的标准难于把握。
本书作者在搜集了国内大量的相关案例(包括文中引用的)进行比对分析,就如何在现行的法治框架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查标准、审理好每一起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展开了全面的研究。


作者简介
王旭军,男,36岁,蒙古族,内蒙古呼伦贝尔人,英国伦敦大学国际比较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在读)。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兼职教师。2006年至200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公派赴英国伦敦大学留学,并以优异的成绩获得MA学位。同期赴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等国访问学习,并被派往英国皇家高等法院直接参与案件审判工作。其问还受到现任国际法院院长罗莎琳·希金斯、前任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以及现任英国司法大臣杰克·斯特劳的亲切接见。 主要学术成果:2002年《论我国行政诉讼程序正义的立法完善》获全国法院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等奖;2005年《论我国权利质押制度的困惑与完善》获全国法院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2005年《关于诱导性犯罪的分析与思考》获内蒙古全区法院学术研讨会一等奖;2004年《执行中若干物权问题的探讨》获内蒙古全区法院学术研讨会=等奖;2004年《现代司法理念框架下的行政审判监督制度重构》获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2005年《行政执法法律制度的整合与完善研究》获内蒙古法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2006年《和谐:穿行于WTO野下的司法审查新境界》获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2007年《此较法视野下论公私物权在拆迁行政案件中之博弈》,《国家赔偿直接损失的重新定位与改造》两篇文章分获全国法院第十九届学术研讨会二、三等奖,并有五十余篇论文发表于省级和国家级刊物。

[图书目录]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第一章 司法审查的前提:不动产登记审查职责的定位
第一节 关于形式审查
第二节 关于实质审查
第三节 两种审查模式的优劣比较
第四节 物权法第12条的解读——审查模式在我国的定位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关于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及其目的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界定
第三节 比较及借鉴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成因、挑战及新理念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现状的成因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面临的挑战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的新理念
第四章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架构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之方法论
第一节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及其基本特征
第二节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形成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第三节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的必要性
第四节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适用的可行性
第五节 司法自限——物权原因行为分析法中的必要参数
第五章 物权原因行为分析理论下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确立与应用
第一节 以物权流转为基本形态的审查标准
第二节 以不动产登记行为合法性为基准的审查标准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补充——关于案例指导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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